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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访事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3 07:02:58 | 移动端:群体访事件

篇一: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

集体上访事件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夫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夫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治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顿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人民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宣布,补偿标准是按省人民政府宣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差价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提出了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严肃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了“槐树洼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了判定: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熟悉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及严肃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群众沟通对话。第一,亚龙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支持。市里派出两名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到亚龙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第二,由阻工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20名县级领导,30名县级机关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协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驻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展疏导解释、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第三,动员当地老干部、老党员帮助做群众思想工作。

5、出台、兑现征地补偿政策。对于确因槐树湾电站建设造成的问题,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解决;与电站建设确实无关、而又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县政府妥善解决;对于征地农民提出的不合理的、过分的要求,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原因,解释清晰,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承诺条件成熟后解决。

共梳理出应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0件,解释回答了不应该解决的问题108件,对应该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普遍后个别的解决原则,保证尽快逐一解决落实。公开承认了电站征地补偿政策确有缺陷,与业主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6月21日出台、兑现了新的征地补偿政策。

6、严历打击违法分子。个别少数人一意孤行,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无法解决问题时,坚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槐树湾电站于6月28日正式下闸蓄水,7月3日恢复发电,阻工事件历时52天后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槐树湾电站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还有许多间接及无形的损失。

二、案件评析

目前,我国正处改革攻坚的要害时期,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同时为我党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整合各阶层利益提出了严重的命题和考验。

综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和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其实,多数的泄愤类事件的起因也是维权性质的,只不过当初维权活动涉及的人数较少而已,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此事无关的出于义愤的群众大规模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局面失去控制,酿成影响极为恶劣的泄愤类群体性事件。

通过对上面《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案例的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例就属于第一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同时,还可以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特征:

1、事件缘由涉及人数较多。比如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破产重组、移民安顿补偿等问题,涉及人数一般较多。

2、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爆发群体性事件前,受害群体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但因为多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3、目标合法性与行为非法性同时存在。维权目标一般有一定合理性,但维权行为多数不合法,如采取阻工、堵门、断路、越级上访等形式。

4、带有一定组织性。此类事件,一般有几个核心人物,即领头者,这些人目标明确、态度顽固,有一定组织能力,个别人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威望。

5、属于利益之争,基本没有政治性目的。维权目标一般是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不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6、若不及时平息,有转化为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那么,当我们直接面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平息群众情绪。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问题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理顺群众情绪,郑重承诺在短期内认真对待、扎实解决,防止群众情绪进一步激化,导致局面失控。

2、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解决此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近期内要脱离本职工作,全力以赴;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

3、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吃透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有道理的,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及时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要求,要部分予于解决;对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要态度明确,坚决不予解决;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政府部门干部职工,不能一味偏袒爱护,该处理的必须处理。

5、工作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利用机关干部或社会贤达人士的亲戚、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组织这些人深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家中,宣讲法律法规,阐明政策措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理顺群众情绪。

7、对个别顽固分子,肆无忌惮鼓动群众闹事,跨越法律底线的,要果断予以打击。

6、要坚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必要时,政府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谨防各种不真实的小道消息在人群中扩散,造成不良后果。

7、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某县决定到A村建造火葬场,找来了专家论证,征求了村支两委的意见,村支两委认为这是县里对A村的关心,可以拿到项目,发展经济。但是该村的村民知道后,认为破坏了风水,不吉利,不断到乡政府上访,乡政府为了平息事态,派出所民警来维护秩序,但造成了大规模的冲突,并打伤了警察。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件事,马上派出工作组协调。 请问:(1)如果你是工作组的负责人怎么协调这次事件?(2)从这件事情得出什么教训?

(1)如果我是工作组长,我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问题层除不穷,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中。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注意以下策略和步骤:

第一、作为工作组长,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并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注意就事论事。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为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有关利益诉求。

第三、慎用警力。尽是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就要果断处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2)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第一、坚持正确的群众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要按程序召开,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方法。 第三、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农村科学技术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在牵涉到建火葬场这种十分敏感的问题上,尤其要注意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和说服工作。

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完善信访体制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我的对策:

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的转型期和矛盾的凸显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以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形式表现出来。迅速及时的处理各种矛盾冲突,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谨慎处置应对。如果我是工作组组长,会按照以下的策略和原则开展协调工作:

一、靠前指挥,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第一时间赶到冲突现场,将受伤警察和群众送往医院。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和意见,表明政府高度重视的态度,稳定群众情绪。

二、正确定性,不做过多政治化解读。村支委建设火葬场初衷是好的,决策方式不合法。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认为火葬场侵害了自身权益。产生冲突基本不是因为政治目的,因此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慎用警力。

三、深入调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调查冲突时的具体情况和起因,绝大多数群众是目的和动机是单纯的。也不排除可能有个别动机不纯的不法分子,对于借机滋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发挥法律对维稳的重要作用。

四、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商议火葬场建设事项。对村委会负责人进行民主法治观念教育,促使其自觉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村集体事务进行决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如有必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如果事件受到媒体关注或者社会上出现有关谣言,应该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事件情况和政府处理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和发酵。

这件事对我们的启示是:

一、正确看待群众上访表达诉求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去。就会自觉把群众呼声当成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建议当成工作的改进方向。一些干部抱着的群众上访就是对政府施压、对抗政府的错误思想,是群众正常上访演变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推动因素。

二、推行村务公开,使村级迈入议事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村务不公开、议事不民主是造成村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根源。在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让群众说了

算,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把最终的决定权归还给人民,以民主化、法制化来保障最终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阻力。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两委班子的综合素质。两委班子是村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带头人,班子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要提高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水平,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领导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目前农村群众中还存在这不少于时代潮流发展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陈旧思想观念,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是培育新农民,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群众素质。

五、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为发现不及时而升级扩大,增加调解处理的难度。

篇二:群体性事件制度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依据

《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的部门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领导对学生安全负责;各班主

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 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王永周校长

副组长:张锋副校长、柳万增副校长

成 员:杨广立、李广赞、王东安、龙东旭、朱桂仁、翟继新、郭孟斌、庞文凤、张学刚、康广杰、柳建福、李金光。

2、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涉及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向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警机制与信息报送

1、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大字报、小字报、标语、横幅、网络BBS、言论等信息,

信息获取第一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行动。确认信息属实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迅速清除有害信息,信息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人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消除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保卫处要密切注意一切可疑动向,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2、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尽可能摸清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涉及部门、可能的原因、发展势态等)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校园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五、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生处、保卫处、学生所在领导、辅导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

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系(部、区)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保卫处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4)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群体斗殴突发事件

群体斗殴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须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保卫处要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赶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控制当事人,维护现场秩序。

(2)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3)对参与斗殴事件的我校学生,通过相关系(部、区)分管学生

工作领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4)卫生科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5)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迅速摸清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2)学生处、保卫处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3)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

篇三: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

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

摘要:在未来的这一段时期,是我国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可能由于因各类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群体性事件将呈上升态势,在一些地方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的问题。本文主要综述了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为未来社会的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益助。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利益 弱势群体发展趋势

1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由于认识角度的差异,目前,学术理论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晓梅研究员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指出群体性事件既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与处在既定社会规范制约下的群体行为相对而言的集群越轨行为。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则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指出群体性事件是“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陈奇从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静坐、集会、游行、上访、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阻断交通,乃至采取打、砸、烧、杀等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赵守东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2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

对于国内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现状,学者观点也有不同。有学者认为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从切入视角上看,表现出逐步纵深推进的特点。从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上看,既有对全国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整体考察,又有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群体性事件的局部探讨:既有宏观对策分析,又有个案实证分析,表现出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就总体而言,与改革开放初期的群体性事件相比较, 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值得特别重视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

2.1组织化倾向日益明显,向有组织的策划型发展

初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形式大都属于自发松散型。群体性事件主体是由一部分因某种利益关系相一致的人构成的。在这个特殊群体中,可能有组织者和策划者,也有普通的参与者,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群体的某种特殊的利益,因而他们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和功利性,一旦某种利益得到满足,这一群体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这类“群体性事件”大都没有组织的外形,或者说没有操纵整个事件的主谋者和核心组织,他们的群体行动可能会表现出有一定组织化的痕迹,且抗争有一定章法、一定的声势,但参与者多为临时纠合的群众,通常只是由一部分人怀着各自目的聚集起来,现场动议、临时策划,进而提出涉及参与者共同关心且极易被

社会所接受的各种要求。

目前国内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日益突出的组织化倾向。一是现在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严密,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有人策动、准备充分,有为首者或骨干从中进行串联、指挥和操纵。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酝酿之初就成立了组织(或者自发的组织)。某些事件中不难发现有“能人”或“高参”的影子。二是在联络上,采用各种方式,如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甚至张贴书面通知等形式促成群众聚集,利用多种手段推动群体互动。三是在策略选择上,一般不涉及社会核心理念,而是从传统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行动依据,为自己行动赋予符合支配价值的意义,行为力求做到合理合法,尽可能去政治化,注意避免可能被解释为“与党和政府作对”,被贴上对抗政府的标签。如多起事件始终以下岗工人、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为道义支持,打着“要饭吃”、“要工作”的旗号,争取群众的同情与认可。又如郑州升达学院学生因文凭“变脸”,身穿印有“诚信”文化衫,喊出“还我学历证;退我父母血汗钱”的口号,其意不言自明。 四是选择敏感日子制造事端。在行动中统一口号和着装,打出横幅、标语、散发传单,想方设法向政府施加压力。五是在行为方式上,有的案例表现出一定的克制性,如咸阳“10·24事件”(2004),“深圳特区民工填堵路陈情讨公道事件”(2006)。在群体性事件组织化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反而会出现另一种可能性,群体性事件的表达方式更多地限制在理性化范畴;有的群体性事件为通过谈判、讨价还价、让步、妥协方式解决问题,为冲突的平息留有余地。

2.2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者”参与,其中“行动群众”的成分增多

一般说来,群体性事件现场聚集人员可分三种,即事件的“参与者”、“反对者”和“旁观者”。参与者显然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而更多的社会成员只是事件的旁观者(也就是“非直接利益者”),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动机来参与事件。时至今日,有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者”卷入群体性事件中,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群众。初期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大多是转型期利益相对受损的弱势群体。而在今天有大量人群卷入的案例中,有很多参与者自身利益并没有受到直接的损害,而只是普通的旁观者。在多起群体性事件中,事件的发展只要有人带头闹事就可能一呼百应,旁观者很容易变成行动群众。当前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爆过程一般表现为现场各方面人员迅速集结、数量激增、很快形成一定规模且彼此呼应。同时由于群体情绪受到交*感染,就会促成过激群体行为,过激行为又促成狂热状态,造成群体情感发泄,难于控制。从参与者的行为特征来看,现在的参与者与初期的参与者有较大差异。目前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情绪愈来愈带有对抗性,在群众共同的心理情绪基础上,现场“行动群众”增多,过激行为突出,甚至会出现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包围冲击重要机关部门和要害单位、引发打砸抢等极端行为。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暴力对抗明显加剧了矛盾性质转化的可能性,即由经济问题或者是非问题转化为敌我问题、从非对抗性演化为对抗性的可能性增大。

至于旁观者为什么更多演变为参与者的原因,有的研究者认为,“这种冲突是由人们对一些公共权力掌握者的不满累积而成”;还有的研究者认为,“人们越无法用言论进行抗争,也就越有可能转向暴力,即使不直接参与暴力的人也可能因此越加同情那些有暴力抗争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非直接利益者”置社会风险不顾而成为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事件的性质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可能预示着国内群体性事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3境外政治力量试图涉足国内群体事件,推动利益诉求的转化

近期国内群体性事件在冲突的起点和“诉讼主题”语言上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从土地问题到环境污染,到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抗争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和深刻。在这一背景下,群体性事件的状态、形式更加错综复杂,一些境外政治力量利用群体性事件和某些社会敏感问题,造谣污蔑,恶意炒作,攻击中国的政治制度,丑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群体性事件本来是由追求经济利益所引发,仅限于特定的利益诉求,但在某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维权人士”介入下,经济问题就出现政治化的迹象,甚至于在个别地区呈现出“寻求体制外解决问题”的倾向。有些一般群体性事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染指,激化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有些行为方式诡秘多变,呈明显政治化倾向事件的背后不排除有一定政治目的或寻求某一社会利益的极端个体及集团插手的可能性。必须高度注意和重视矛盾性质的变异性,防止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因处置不当演变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变为骚乱、暴乱和社会动乱。

2.4社会心态极度脆弱,“怨恨变量”增长

当前国内某些地区公众社会心态环境脆弱,甚至于畸形,有几点发人深思。社会心态失衡是造成群体事件的重要诱发因素。安徽池州事件本来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事情并不大但却演变成为上万群众聚集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哈尔滨“宝马车撞人事件”中,一辆普通的宝马车却成为权力和金钱的符号,引发了公众对“有钱人的横行”的极大痛恶。万州“10·18事件”中仅仅就是一句“公务员传言”就构成了万人聚集的缘由。围观群众阻挡民警执行公务说明群众对当地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有所怀疑。万州事件“这中间起决定作用的催化剂,是一句诈言,以及它的讹传:出手一方谎称自己是国家公务员,出了什么事都可以摆平。仅此一端,足以使围观群众被激怒,再通过放大走形,一个群体性事件就此酿成”。 为什么一句谎言能够引起公众这么大的情绪反应呢?对此的后续研究发现事件的诱因看似简单,有一定的偶然性,然而事发万州却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是前期三峡移民工作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的结果。一件普通交通事故,一起简单刑事案件,甚至于一句为壮胆而胡编乱造的谎言都可能酿成一场群体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种对社会、政府和现实不满的心态可能比群体性事件本身更可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群众对地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和公众社会心态极度脆弱则是社会稳定最大的危险。

3结束语

我国现在处于特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要注重社会公平,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构建社会利益整合机制,政府加强自身改革,提高管治能力,培育社会自身整合机制”等措施,通过各种机制的建立,逐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更好更快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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