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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实战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2 09:29:10 | 移动端:消防部队实战化

篇一:消防部队勤务实战化建设工作体会

消防部队勤务实战化建设工作体会

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公安消防部队战训改革,建立战斗力可持续增长的实用体系和科学机制?在XX年4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会和XX年7月召开的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建设现场会上,公安部消防局从战略的高度回答了这一重大课题即大力开展勤务实战化建设,有效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整体作战能力。勤务实战化这一理念的提出,顺应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适应了消防部队职能拓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现代恶性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的实战要求,可以说是当前和今后消防部队提高灭火救援整体作战能力的一条必由之路。

一、 勤务实战化对消防部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战训工作,依法履行好灭火抢险救援职责,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发展经历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各类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700美元,进入了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灾害事故达70多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伤残17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00亿元。1999年以前,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出动次数占全部执勤出动次数的比例在10%以下,XX年上升到28%,XX年已近40%,XX年上升到45.2%。

XX年全国消防部队接警出动44万余次,其中火灾扑救24万余次,抢险救援、社会救助近20万次,和前五年相比,按照任务性质划分,灭火次数增加了35.7%,而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增加了7.5倍,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增加了4倍,交通事故增加了7倍,自然灾害事故增加了8.6倍,坠落事故增加了3.7倍。由此可见,一方面,消防部队增编缓慢,另一方面所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却成倍增长。XX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XX)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条指出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并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九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等九类突发公共事件。这一条文从

国家立法的角度赋予了消防部队更多的社会救援职能。

社会救援职能的拓展和任务的加重迫切要求我国消防部队与时俱进,迎难而上,抢抓机遇,深化战训改革,提高实战能力,缩小战斗力与完成现代灭火救援任务需要之间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好地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才能在各类急难险重的任务中更好地体现消防部队的存在价值。

二、勤务实战化的概念和理论内涵

勤务实战化是针对当前灾害事故趋多、趋难的特点,着力解决当前灭火救援勤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革除一切不适应实战需要的勤务模式,探索符合实战要求的,能促进战斗力整体提升的途径、手段和方法。顾名思义,勤务实战化就是以实战的方式和要求来开展各项灭火救援勤务工作。在勤务实战化建设中,可以“实战需要不需要、打仗管用不管用”为依据,以“强基础、建体系、抓规范、求实效”为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实用的勤务实战化体系和机制,不断夯实执勤备战、岗位练兵、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社会联动等勤务基础,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为安全、科学、快速、有效地完成各类灭火救援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笔者认为,开展勤务实战化建设可以尝试从以下五大构成和影响战斗力的体系入手。

三、 以五个体系为载体,大力开展勤务实战化建设

(一)构建执勤备战体系,推进执勤备战规范化

构建各级消防部队执勤备战体系的目是规范基层中队的执勤备战基础工作,解决执勤备战中基础不牢、准备不够、整改不力等问题。建立反应快速的、实用的、规范的、全面的执勤备战体系可从下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指挥机关和作战实体(中队、机关机动队、独立处警的班组)的接处警工作机制,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力量的快速反应和快速到场,各级指挥机关要建立全勤指挥部制度,对机关的等级战备要有明确要求,避免误接、漏接、接而无记录、出而不快速等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和规范执勤装备器材的管理。对执勤、库存和训练器材装备在管理上要以“三清、三进、三定、三无”为标准即“种类清、数量清、性能清”、“训练器材进室、备份器材进库、执勤器材进箱”,“管理责任定人、摆放位置定点、器材卫生定标”,“无锈蚀、无缺损、无丢失”。还可以采取建立装备器材上勤前检测和易损耗器材战后恢复备勤检测等“两个把关”制度。三是要以消防部

队装备实力、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各类数据库为支撑,建立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数据库系统、地理、气象辅助信息系统。四是要统一和规范执勤岗位练兵资料、消防装备器材、作战参考信息、等勤务基础资料,达到详实、全面、科学、规范和实用的要求。

(二)构建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推进训练作战一体化

在执勤岗位练兵中,按照“训战一致”的要求,科学界定练兵的对象、内容和标准,采取实地化、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等贴近实战的训练方式开展训练。岗位练兵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要规范训练内容即明确各级指挥员、各类战斗员的训练内容、时间、指标和依据,做到按建制施训、按兵龄分训、按专业分训。二要规范训练过程即对训练的计划、准备、组织、保障、考评、奖惩、训练资料的建立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用科学实用的训练制度来保证岗位练兵活动顺利进行。三是要强化指挥能力培训。使各级指挥员掌握灭火相关理论、掌握灭火救援处置对策、掌握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车组组训、多班组参训、组训方法,解决自身局限,提高训练效能。

(三)构建灭火救援指挥作战体系,推进现场指挥作战专业化

构建灭火救援指挥作战体系的目的是适应高层、地下、水上、烟热、化工等现代火灾扑救和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科学设置组织指挥机构、规范指挥作战程序、提高指挥作战专业化水平。在指挥作战体系的构建上,一是要建立指挥长资格评审制度,摒弃仅仅以理论考试来判断指挥资格的考核方式,建立以基础理论考试、想定

作业、模拟指挥、装备器材操作、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实战经验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评方式。二是要在总队、支队、大队这三级成立全勤指挥作战机构,建立全勤指挥部制度,由取得指挥资格的指挥长轮流执勤备战,并实行全勤指挥部与辖区中队、社会联动单位同时响应、同时出动、遂行灭火救援的指挥机制。三是在指挥部的建设上要实行总指挥部→前沿指挥部→一线战斗实体等三级指挥,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地方领导担任,前沿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安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指挥长担任。四是要对调度指挥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消防部队、社会联动单位等参战人员和车辆装备的在灭火救援中的位置和行为进行规范,逐步解决长期以来战场忙乱的问题。

(四)构建战勤保障体系,推进战勤保障规模化

在长时间、大空间、大规模、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中,各类战勤保障是及时到位、否科学有力已经直接关系到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成败。构建布局合理、平战结合、功能完善、反应快速、保障到位的战勤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提升消防部队实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解决长期以来消防部队在大规模灭火救援作战中战勤保障不成规模、不成体系、队伍缺乏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上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应对大型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出发,坚持平时与战时相结合、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分布实施,达到拉得出、供得上、保得住的战勤保障要求。一是要建立与实战需要相适应的战勤保障机构,为战勤保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大中城市可建立战勤保障大队,其它城市可建立战勤保障中队或基本具备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二是要以消防装备技术、灭火救援物资、参战人员生活医疗和社会救灾资源等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战勤保障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消防部队可持续作战能力的可持续提升奠定制度保障。三是要充分利用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科学预测本地大型灾害事故的规模和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的需要总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任务,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使战勤保障工作既能满足实战需要,适应发展要求,又能避免满目规划和不必要浪费。四是要制定和完善器材补充、药剂补给、装备抢修、油料供应、移动供气、生活保障等战勤保障预案,落实随时调用措施,定期开展符合实战要求的战勤保障演练,不断提高部队和社会的战勤保障能力。

(五)构建灭火救援社会联动体系,推进灭火救援社会化

构建灭火救援社会联动体系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类救灾力量和资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安监、卫生、民政、地震、环保、122、120、矿山救护、防汛抗旱、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和电信事故等抢修队等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加的社会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战时协同。在灭火救援社会联动体系的构建上,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各行业单位的支持,组建针对危险化学品灾害、城铁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火灾事故、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山岳救助等灾害事故处置的灭火救援专业队(站),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开展针对性训练。二是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将多种

形式消防队伍纳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作战体系,建立适合不同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管理制度和机制。三是要整合救援力量资源,建立平时多联系、战时能协同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四是各级政府可依托政府办公网或金盾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各类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等。

在勤务实战化建设中只要坚持以理念的更新为先导,以实战的需要为标准,以制度的完善为根本,人才的培养为重点,以政府的支持为保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实现消防部队战斗力的可持续增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资料来源:http:///data/xdth/

篇二: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公消[20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为认真落实孟建柱部长关于“努力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公安消防铁军”的指示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现场会精神,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根本目的是确保部队安全稳定、提升战斗力、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部队各级要充分认清加强正规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正规化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正规化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部队上下要主动参与,形成合力,为全面加强正规化管理工作做好组织、思想和工作保证。

二、紧跟发展需求,科学筹划建设。要紧密结合实际和需求,把正规化建设纳入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总体规划,牢固树立

信息牵引建设的理念,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正规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具体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规定时限、具体要求,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高标准地完成建设任务。要坚持领导和机关带头,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辐射和带动作用,以机关促基层,以典型带全面。示范单位要选准选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全面铺开要统筹兼顾、科学系统;推进措施要有力有效、规范有序,确保正规化建设健康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要以“执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警务信息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要更加注重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等软件建设,在条令意识、作风养成、勤务组织、系统应用等环节上下功夫;基础设施建设要本着“规范、实用、节约”的原则,优化整合、统一规范,不搞重复建设。坚持现实和长远相结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普及、后提高的要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建立一整套具有消防部队特点的正规化建设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

四、着力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效益。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切实找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从业务工作中发现部队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明确、工作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格、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从部队管理存在的问题中分析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以改革的思路、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要出台运行规范的工作秩序规定,删繁就简,切实为基层减负。各级机关不

得随意借调基层官兵,不得搞名目繁多的调研、检查、评比,不得插手基层敏感事务,避免基层忙乱,给基层留有自主空间。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能力。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士兵至上”的观念,建立健全为基层服务机制,坚持领导的精力和注意力向基层倾斜,坚持人力、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正规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着重从组织领导、制度规定、程序规范、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探索,着力完善依法决策、科学指导、监督制约、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机制,使部队正规化建设有标准、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切实形成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确保正规化建设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度和本地实际,制定验收细则和考核标准,落实半年调度、年度验收考核制度,并作为开展达标创优活动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冒家洲 校对:张福生

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孟建柱部长和部党委关于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部队正规化管理工作,全力维护部队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确保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依据《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度,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提升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遵循利于执勤训练、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以战斗力为标准,以信息化为支撑,规范“四个秩序”,努力实现执勤规范化、训练实战化、工作流程化、生活条令化、警务信息化,确保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

三、规范执勤秩序,着力提高实战能力

(一)执勤战备规范化。战备制度落实,战备教育经常,各级战备值班人员职责明确,总、支队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率达到100%,大、中队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达到《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战备等级规定的比例;值班信息处理及时准确,战备

检查全面到位,交接班、车场日情况信息录入及时;利用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和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在地图上的统一展示和信息查询;各类人员熟悉应知应会内容,辖区重点单位“六熟悉卡”制定率达到100%,各类预案实现电子化管理。

(二)组织指挥专业化。全勤指挥部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扁平化、组织指挥程序规范化、组织指挥人员专业化和组织指挥职责明细化;总队、支队指挥中心建立具备熟悉、训练和预案审定功能的战术研究室,中队利用电教室实现初战指挥网上预演、典型战例研讨、类型预案模拟演练、“六熟悉”等基本功能;各级指挥人员掌握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处置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灭火救援业务终端配备到每个执勤中队,中队指挥员熟练使用灭火救援指挥箱系统。

(三)作战行动程序化。接警调度规范,预警提示到位,实现作战信息卡及出车单与出警联动,实现与交警和交通电台联动、与医疗等社会应急力量联动;等级调派、力量调集、作战编成科学有效,现场组织指挥程序规范,战术方法运用正确,处置方法得当,侦查、警戒、展开、排烟、破拆、供水、清理、移交、战评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要求规范;利用3G图像传输系统、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无线集群(常规)通信系统、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火场文书系统实现前后方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四)装备保障效能化。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

篇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中队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队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基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根据《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执勤战斗条令、正规化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重庆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队正规化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战斗力标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循利于战备执勤、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实现执勤规范化、训练实战化、工作流程化、生活条令化、管理精细化、警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现代化山城消防铁军。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执勤中队。机关警勤中队、水上消防中队、搜救犬队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支队、大队军政首长及中队军政主官对本细则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执勤秩序管理

第一节 值班备勤管理

第五条 中队设正副值班指挥员,由中队副连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中队值班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用红色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黄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

字样),由总队统一制发。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右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左臂。

第六条 中队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第七条 中队值班、执勤人员通常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

(一)交接班由值班指挥员组织,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员,通报执勤战斗情况,组织检查、清点装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接班值班指挥员明确战斗人员分工,调整执勤力量,安排执勤工作,履行交接手续,记录交接情况,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二)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第二节 战备管理

第八条 中队每天应当至少进行1次战备检查,一般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人员在位情况、执勤战斗装备完好情况等。

第九条 中队应每周六上午9:00统一开展车场日活动,由值班指挥员组织实施,对车辆、装备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擦拭和保养,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并同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一)水罐或者泡沫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和出水(泡沫)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二)举高消防车应当对其消防泵吸水性能、举高性能、载人平台(升降斗)性能、水(泡沫)炮性能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三)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应当对其起吊、牵引、排烟、照明等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四)其他消防车应当对其主要消防性能以及底盘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五)灭火与抢险救援器材、基本与特种防护装备、通信装备等应当对其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保养。

第十条 战勤保障单位、中队装备器材应分类存放,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和重大战备行动,进行更换流转,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中队执勤车辆装备应推行电子信息标识化管理,装备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损耗、更新情况应及时录入装备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中队应结合重大危险源调查和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各类执勤战斗预案编制范围、标准规定要求,规范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应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中队应当组织相应值班、执勤人员,扎实开展辖区“六熟悉”工作,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指标应当符合《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中队“防消联勤”工作应当符合《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中队应当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建立熟悉演练档案,包括演练记录、视频、图片,并及时将演练档案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三节 战斗行动管理

第十五条 中队在战斗行动中,应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明确组织指挥程序和职责任务,规范侦察、警戒、展开、排烟、破拆、供水、清理、移交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要求,正确运用

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 中队应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避免官兵伤亡。灭火救援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安全员。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中队级现场安全员一般由中队指挥员(执勤中队长助理)或者战斗班长担任,现场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以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

(四)填写《灭火救援现场安全记录》。

第十七条 中队在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中应设立现场文书,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与作战指挥中心实时信息报送。中队级现场文书一般由中队指挥员或者通信员担任。现场文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以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质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四)填写《灭火救援现场记录》。

第十八条 战评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执勤战斗的相关资料,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妥善保管。

第三章 训练秩序管理

第一节 训练准备

第十九条 中队应坚持支部议训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训练形势,部署训练任务,制定训练措施。

第二十条 中队应根据总队年度训练计划和季度训练方案以及支(大)队月训练计划,结合本中队灭火救援任务、装备配臵、场地设施和气候情况等实际制定周训练安排,并于每周日晚上9:00前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中队应加强对训练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训练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中队应成立业务训练示范班(组)。

第二十三条 中队应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安全检查,减少和避免各类训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训练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中队军事主官是本中队训练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中队官兵开展训练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队必须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严格按照8:2的时间比例安排业务训练与政治教育,落实训练时间,分级、分岗位完成年度训练课目。

第二十六条 中队应按照《重庆市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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