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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1 13:29:27 | 移动端: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办理机动车业务相关车辆资料及流程

办理机动车业务相关车辆资料及流程

2013年08月07日14时33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的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购车发票注册联)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车辆一致性认定书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机动车转入登记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的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档案、车辆照片、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流程

1、照相、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出厂自带除外);

2、核对《公告》(大厅7号窗口),与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比对;

3、外检核对车辆;

4、检测线主任签字、盖章、缴费

5、大厅8号窗口注册、转入登记

6、大厅选号、10号窗口缴费;

7、四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

8、可在大厅11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环保绿标

三、车辆年检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处理完机动车交通违章)

机动车车辆年检流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处理完机动车交通违章,带以上资料直接去车辆检测站进行车辆外检,再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大厅7号窗口年检盖章。

四、机动车转移登记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的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1、核对《公告》(大厅7号窗口)、与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比对

2、外检核对车辆及车辆识别代号

3、大厅抽号排队在1-4号窗口审查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4、第二日在受理的窗口领取转移登记流程单,(需要变更号牌的,在大厅自主选号)在10号窗口缴费,

5、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的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申请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

1、核对《公告》(大厅7号窗口)、与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比对

2、外检核对车辆及车辆识别代号

3、大厅抽号排队在1-4号窗口审查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4、大厅5号窗口领取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六、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行驶证登记资料

1、《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的加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补领申请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行驶证登记流程

1、大厅抽号排队在1-4号窗口审查资料,符合规定受理机动车补领牌证、行驶证登记(补领行驶证提供车辆照片)

2、在10号窗口缴费

3、第二日在5号窗口领取行驶证或机动车临时号牌(补领车牌,临牌到期后在5号窗口领取车辆号牌)

篇二:车辆拍卖公告

车辆拍卖公告

地区:江西

详细内容:车辆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有关部门委托,将对下列车辆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均设保留价)

1、永丰县县委办公室赣D/D0669帕萨特小车一辆,

起拍价1.5万元。

2、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赣D/6B0689帕萨特小车一辆,

起拍价1万元。

二、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竞买者,个人报名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位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3份到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

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报名资料费100元。每个标的须交竞买保证金

5000元,在拍卖现场以现金形式缴交,竞买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竞买

不成交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利息,报名费不退。

展示时间: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7日

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11月8日下午2:30—3:30在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

中心。

三、拍卖时间、地点:

2010年11月8日下午3:30在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举行。

四、联系电话:2513528 陈先生(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3607966969

13766283688 权先生(拍卖公司)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竞 买 须 知

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

卖法》和拍卖惯例及《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规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永丰县县委办公室赣D/D066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5万元。发证时间

为2008年12月,车况良好,年检至 2011年9月。

2、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赣D/6B0689帕萨特小车一辆,起拍价1万元。发证时

间为2008年12月,年检至 2011年8月,保险费缴至2011年8月29日。

二、本公司声明

1、本次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

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

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

关问题作出解释,陪同现场查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

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向本公司支付总成交额4%的

佣金并在三天内向委托方支付全部成交款;保证金冲抵成交款。如每拖延一天应

向委托方交纳所欠款项2‰的滞纳金。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产权出让单位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

续(所需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后,买受人方可取得拍卖标的。否则,产权出让

单位将车辆行驶证注销。车辆过户前违章罚款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款及佣金,

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

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部分车辆拍卖公告

招标类型:国有产权交易 上传时间:2011-9-19

经有关单位核准,定于2011年9月28日上午9:30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

会议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具体工作由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浙DK0773日产风度轿车一辆,起拍价:63000元;2、浙DC6771红旗轿车一辆,起拍

价:26000元。

二、看样时间、地点:

2011年9月26日、2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在上虞市便民中心

停车场看样。

三、报名事项:

报名条件:市内外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6日、27日两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市便民中心三楼大厅)。

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的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须加带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企业报名的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1万元(不计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市支行;

账号:7334110182600071618。

四、联系电话:0575-82024888、82214888;联系人:蔡先生。

网址:。

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

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成交确认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本中心(拍卖人)接受 的委托,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振华路东八号设计大厦二楼举行的第场房地产专场

拍卖会上,公开拍卖了位于深圳市 房地产, (权属证明)号: ,用途: 。该房地产拍卖方式:按法院委托合同面积拍卖(法

院委托合同面积拍卖为 平方米);按套拍卖。

竞得人在拍卖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拍卖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拍卖物内容及拍卖物现状

无异议。竞得人在拍卖前已向拍卖人提出竞买申请,并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竞得人对本次拍卖会的全过程及拍卖人的行为无任何异议。

上述房地产已在本次房地产拍卖会上拍卖成交。竞得人竞得该房地产须支付的款项为:成交

价款人民币 (大写) (¥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 (大写)元

(¥元)。竞得人保证在签订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

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元)。

竞得人未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通过书面通知或公告方

式单方解除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竞得人还须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不能交付拍卖物的, 竞得人不得要求赔偿。本中心根据委托人的

通知三日内完成退还竞得人房款的手续。

竞得标的物符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的,竞得人在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

30日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逾期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 四 份。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标的物附记: (备注栏)

拍卖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二楼 电话:83785888

买受人:___ 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身份证号码:_ 地址: 电话:

买受人:___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身份证号码:_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篇三:2015年最新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014-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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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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