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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管理学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1 13:21:44 | 移动端:山东工商管理学院

篇一:2017年 山东大学 管理学院 简介

管理学院简介

学院拥有企业管理、会计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点以及企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及管理、图书馆学等七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涵盖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另外还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硕士(含工业工程、项目管理)、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设置臻于完善。学院通过课程组建设、实验班建设、双导师制建设、持续性师资培训及培养方案优化机制等建立了全方位、有特色的学生培养体系和机制。

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和强大的学术研究团队。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40余人,其中教授40余人,副教授70余人,近100位教师拥有博士学位,部分教师荣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多支校级人文社科专项团队,师资队伍实力雄厚。近几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2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0余部,承担国家级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0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70余项,取得了丰硕的教学与研究成果。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条件和健全的学术研究平台。学院现有管理学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山东省经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强化重点研究基地(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山东省协同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等三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已与美国、加拿大、瑞典、欧盟多国、日本、韩国、南非各国及我国港台地区多所大学在人才培养、师资交流、合作研究等方面建立了密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有特色的国际合作网络。

学院积极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举办中国商业文化与管理学术会议、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等国内外学术会议,构建中国儒商数据库,设计儒商评价指数,主持山东省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交通与物流规划、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等,积极推动儒商

文化建设、管理科学等领域学术发展。同时学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管理科学、技术与人文相结合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的优势,以创新型团队、重大课题和实验中心良性互动为依托,谋划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在国防建设、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智库作用。

展望未来,管理学院将以“教书育人、严谨务实、崇尚真理、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担承社会责任,致力学术繁荣;培育民族中坚,服务社会发展;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的发展理念,推动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勇于担承社会赋予的历史责任,为社会文化进步和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篇二:山东工商学院转专业要求

院发?2014?77号

关 于 印 发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 行)》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14年9月3日

—1—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

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一年级本科生。合作办学机构、服务外包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学生不适用本规定,其转专业工作由所在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并且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跨招生批次、跨招生类别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等)转入普通专业;

4、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 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在校人数的10%。

第二章 转专业的形式

第八条 转专业包括正常情况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两种形式。

1、正常情况转专业。

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免笔试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在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30%的学生或排名前10%中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的,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时,补(缓)考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

2、特殊情况转专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如:在正式期刊(报纸)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出版著作及其他专业作品等,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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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生理原因无法继续坚持在本专业完成学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制定转专业计划

1、接收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提出接收专业、计划和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2、各专业接收计划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高考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 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接收学院。

第十一条 考核录取

1、接收学院负责组织笔试、面试。

2、学生所在学院对面试转专业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审核确认。

3、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占录取总数的60%,笔试加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占40%,面试转专业的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需加试笔试,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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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生理原因的须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接收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转专业要从严审定。

5、教务处负责将录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报到。一经录取,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变动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在原有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核定。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各类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调整宿舍的,按新入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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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山东财大院系领导名单

山东财经大学领导一览表

党 委 书 记: 郝 书 辰 校长、 党委副书记: 刘 兴 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牟 思 伦 副 校 长: 王 乃 静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聂 培 尧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王 玉 华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綦 好 东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胡 文 波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张 东 超 副 校 长 党 委 委 员: 崔 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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