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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0 07:41:08 | 移动端:乡政府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篇一: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细则

淄博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细则

篇二:乡镇党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乡镇党建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二、考评主要内容及分值

1、党委班子自身建设(10分);

2、基层组织建设(50分);

3、党员队伍建设(35分);

4、党费收缴管理工作(5分)。

三、评分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党委班子自身建设(10分)

1、思想政治和制度建设(4分)。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1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议事规则(1分);按规定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1分);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党员群众反映好(1分)。

2、学习型党委建设(2分)。坚持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1分);各种会议、学习记录齐全(0.5分);班子成员有读书笔记和调研文章(0.5分)。

3、干部作风建设(2分)。设立党政班子成员监督岗(0.5分);坚持干部轮流值班(0.5分);班子成员能严于律己,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1分)。

4、党管人才工作(2分)。重视人才工作,坚持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优秀人才制度,落实优秀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措施(1分);完善乡镇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了村级人才工作联络员(0.5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0.5分)。

(二)基层组织建设(50分)

1、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10分)。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并经常下到点上开展工作(1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并明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1分);开展乡村两级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双述双评”活动(2分);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团组织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正常、有成效(2分);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经费、有专门办公场所和专用电脑(1分);党建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并装订成册(1.5分);向上报送材料、表格及时规范(1.5分)。

2、党建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5分)。结合实际申报8个以上重点项目(2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打造3个以上精品点(2分);营造党建工作宣传氛围(1分)。

3、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2分)。按照“五覆盖”要求,完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事务理事会、社区楼栋等领域建立党组织工作(1分);各类党组织制度完善并上墙,运行规范,发挥作用较好(1分)。

4、支部评级创先进,党员定星争优秀(5分)。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1分);开展党员定星活动,有方案,有会议记录,有党员星级公示牌或公示记录(2分);后进党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并公示(1分);后进党组织转化率达100%,一般党组织晋升先进率达30%,先进党组织晋升特别先进率达10%(1分)。

5、合作社党建(3分)。打造1个以上示范点(2分);合作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成效明显(1分)。

6、示范基地建设(4分)。打造了2—3个“三培两带两服务”、“农民党员科普致富示范”示范基地(2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1分);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地建设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分)。

7、村民事务理事会党建工作(4分)。自然村全面建立理事会(1分);打造村民事务理事会党建示范点2个以上(1分);建立理事会成员台账,开展理事会成员培训工作(1分);党组织或党员在理事会中发挥积极作用(1分)。

8、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3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外部简洁、美观,周边环境整洁;门牌统一规范,各项制度上墙,各项记录完善,有党务、村务公开栏(2分);打造2个以上精品示范点(1分)。

9、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4分)。开展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备案(1分);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2分),对副职每人补助300元以上的1分,补助500元及以上2分;对离任村正职进行安排的(1分)。

10、基层民主建设(3分)。推行“两重两轮”投票制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1分);落实党务、村务公开资料填写、收集、审核、上报等管理制度较好,及时在公开栏公开(2分)。

11、民情家访活动(5分)。有活动方案(0.5分);班子成员民情日记普遍在40篇以上(1.5分);开展结对帮扶,并建立台账(1.5分);帮扶成效明显(1.5分)。

12、党建移动平台信息报送(2分)。平均每月报送1篇(2分),全年少于4篇的此项不得分。

(三)党员队伍建设(35分)

1、远程教育工作(14分)。设备保管完好,各项记录齐全(1分);相关制度健全并上墙(1分);所辖站点全年100%完成学习任务7分(一个站点未完成任务一次扣0.5分,凡有同一个站点全年共有三次未完成任务的,该项不得分);对远程教育站点进行了分类管理(1分);建立远程教育学用示范基地或教学实践基地(1分);推行远程教育选学积分制(2分);开展远教主题实践活动(1分)。

2、党组织书记、党员培训工作(2分)。完成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1分);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分)。

3、流动党员管理工作(2分)。建立流动党员台账(0.5分);及时报送流动党员相关报表(0.5分);开展流动党员座谈、走访活动(1分)。

4、党内关怀工作(3分)。建立困难党员台账(1分);开展党员干部工资“一日捐”(1分);走访慰问特困党员(1分)。

5、党刊征订工作(2分)。全面完成(2分),未完成不得分。

6、党内统计年报工作(3分)。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规范,上报及时(1分);建立党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2分)。

7、党员发展工作(9分)。有年度发展计划(0.5分);完成计划数80%以上(1分);建立五本台账(0.5分);每个村级党组织发展2名以上,消除年度党员发展“空白村”(1分);全年发展35岁以下党员占70%以上(0.5分);每村发展1名以上35岁以下党员(0.5分);高中以上文化70%以上(0.5分);女性党员占20%以上(0.5分);在致富带头人、村民事务理事会中及“五发展”比例超过35%(1分);每个村级党组织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1分);进行

动态管理,定期考察培养,并成熟后及时发展(1分);党员发展材料报批及时,材料规范,预审复审率低(1分)。

(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5分)。

党费基数表上报及时、准确,标准严格,符合要求(1分);收缴足额、及时,无截留、挪用党费现象(3分);党费收缴有专人负责,台账清楚(1分)。

四、考评方式

年终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实行考评加分制度,累计最多加20分。具体为:

1、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县以现场会、文件等形式推广的,分别加15分、9分、6分、3分。

2、代表全县接受县级以上党建工作检查、市级以上领导视察和县外参观交流,接受中央、省、市检查每次分别加9分、6分、3分;接受中央、省、市领导视察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接受县外参观交流每次加1分。

3、基层党组织或党员个人受到市级以上党内表彰,按中央、省、市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4、党建工作信息、调研文章等在市级以上媒体、党建移动平台宣传,被媒体采用按中央、省、市每篇分别加3分、1.5分、1分;被中央、省、市党建移动平台采用每篇加0.5分。

五、考评执行单位

此考评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篇三:县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

**县“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现党员干部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按照《芜湖市“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核评价办法》(芜宣?2012?36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考评原则

1、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既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又注重对量化指标的考核。

2、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既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现代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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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又注重评价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取得的成效。

3、坚持弘扬优良学风与鼓励学习创新相结合,既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切实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又鼓励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制度建设、学习载体设置和学习方式方法上积极创新。

三、考评范围

按照分级分块负责的原则,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总负责,县委宣传部负责考评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大堤局党委、供电局党委和无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宣传部与县直机关工委负责考评县直各单位、驻无相关单位。

各乡镇,县直机关工委、大堤局、供电局、无为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委、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镇村、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校园、学习型职工、学习型团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参照本办法在本地本系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四、考评内容、考评等次、考评时间和考评步骤

(一)考评内容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考评内容主要依据《芜湖市“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核评价办法》(芜宣[2012]36号)和《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无办发?2010?21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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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要求设定。各地各单位在本地本系统内开展的考评工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考评内容和分值进行相应调整。

(二)考评等次

《**县“争创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分乡镇(附件

1)和机关单位(附件2)两个细则,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优秀单位;80分及以上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达标单位;得分在65一80分之间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基本达标单位;得分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的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合格单位。

《**县“争创学习型党员”考评细则》(附件3)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照申报党员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优秀学习型党员”名额。

《**县“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评细则》(附件4)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

(三)考评时间

每年考评一次,从2012年开始。

(四)考评步骤

1、自评申报。本县党组织均须申报“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有下属党组织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可申报“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本县党员都可申报“争创学习型党员”。

申报党组织和申报党员对照本《办法》和相应的《考评 - 3 -

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自我评价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牵头单位审核。

2、集中述学。组织申报党组织进行集中述学,邀请相

关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土组成评委,对各申报党组织述学情况现场评议打分,评分采用100分制,得分按30%计入总分。

3、现场考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士到申报党组织和申报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对申报党组织依据相应《考评细则》确定得分,得分按70%计入总分;对申报党员依据相应《考评细则》确定得分。

4、会议决定。由牵头单位汇总申报单位的得分情况,初步排定名次,并向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最后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各项学习活动,确立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的先进学习理念,形成看书、读报、调研的良好学习风气。

各地各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考评办法》,在本地本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优秀学习型党组织和优秀学习型党员考评工作,努力形成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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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县“争创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乡镇)。

2、《**县“争创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机关单位)。 3《**县“争当优秀学习型党员”考评细则》。

4、《**县“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示范点”考评细则》

**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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