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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的意见建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0 07:35:45 | 移动端:对检察院的意见建议

篇一: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汇报

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汇报

2007年6月我们针对人大代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人大代表纷纷发表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百色检察工作的新动力,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和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并以积极的态度扎实进行有效整改。

二、广泛征求,深入查摆

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强,希望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希望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三是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监督;四是检察职能宣传力度还不够,基层群众对检察院工作职能缺乏了解,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让广大群众了解检察职能,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五是法律服务工作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注重实效,扎实整改

针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组非常重视,专题逐条进行研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掀起“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主题实践活动的高潮。即:与学习高检院制定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结合,着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从检各项纪律规定相结合,着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与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周和廉检勤检讲评日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创建检察文化相结合,着力提升检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着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与加大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相结合,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大反腐倡廉的建设力度。

针对部分代表提出反腐败必须从源头上抓起的建议,我市检察机关决定转变工作作风,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两手都紧抓不懈。坚持每办结一个职务犯罪案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马跟上,通过与发案单位、企业等开展座谈会、建立联系点、征求办案意见等形式,从单位、企业的管理体制上、从廉政工作上、从领导班子建设上找原因出对策立制度,杜绝类似案件在原单位发生。

针对部分代表提出要加强与国有大公司、大企业的联系,加大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建议,我们深入企业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针对代表们提出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建议,我们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无罪案件相对其他市较多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公诉案件质量,力争将无罪案件降到最低点。

(四)加强宣传,打牢检察工作群众基础,树立检察机关形象。

加强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在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在部分社区和乡镇建立宣传栏;三是结合大接访开展宣传;四是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媒体宣传。同时,为了帮助乡村一级代表解决信息来源困难,我们给他们赠阅检察报刊,一方面让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另一方面,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职能,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便于群众的诉求和举报。

(五)加强与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尽力解决队伍待遇偏低、人少案多、经费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

党组成员利用到各县(区)调研、指导工作的机会,主动与各县(区)有关领导沟通协调,帮助基层院解决经费、队伍建设等实际问题。

(六)拓宽服务大局领域,丰富服务大局的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代表们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

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我们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派副检察长参加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领导小组成员,起到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参与全市综合治理的作用。二是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重大事件、重大突出矛盾处理。

(七)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力度,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针对部分代表提出的检察机关基层力量薄弱、编制少、人员少,检察官面临断层等问题,市院党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积极筹划建设检察干警培训中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警的执法能力、亲民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市院党组成员分头联系各基层检察院,指导、协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业务等。

篇二:对检察院建议书的回复

严格自律出廉政,服务创新谋发展

随着城东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城东产业集聚区的入驻企业越来越多,工程项目也规模不断扩大,如何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廉洁、安全、高效,预防职务犯罪,避免“楼房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问题发生,我们决心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我们城东产业集聚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我们城东产业集聚区自身的一些情况,就预防和治理工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我们决心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把好权力监督关,理顺工程管理体制。

预防和治理工程腐败,必须首先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我们集聚区从改革入手,创新工程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和管理工程建设。强化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由过去单一的部门管理变为统一的综合管理,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场内场外全方位监督。工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招投标、工程变更、造价审计等需由领导小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从而有效避免部门垄断,个人独权,领导干涉,同事说情,朋友求情等行为,保证各级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把好工程监督关,堵塞工程管理中的漏洞。

工程管理是门学问,需要技术,但如果管理人员思想发生蜕变,学问可以变为罪恶,技术可以成为腐败的工具。比如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量变更,这本是工程中正常现象。但很多工程量的变更恰恰是工程建设中可变数最大、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之一。因而需要不断

强化对工程管理的监督,对大项工程量的增减变更,我们集聚区坚持由监察、审计人员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掌握施工动态,该增加的就增加,该减少的就减少,这样才能堵住工程量变更中的漏洞,预防腐败的发生。又如驻现场管理人员、专业审计、聘请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查能否到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是否认真,能否坚持原则等,其中既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问题,也不排除被腐蚀拉拢的可能性,最后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我们认为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工程管理的监督,是不容忽视的,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必须做好。

三、把好工程造价审计关,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把好工程造价审计关也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我们集聚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一是严格按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办事,严格经济签证及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工程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负责地签审属于增加造价的签证及设计变更。二是工程造价审计应向前期深入,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审计部门应从工程立项阶段就开始介入,通过对施工图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量变更、工程决算及项目竣工后的资产移交工作进行经常的,连续的审计监督,把住各个重要关口,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将工程量计算摆到工程造价审计的首位,注意审计工程量的准确性。重视审计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建立工程审计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咨询制度。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造价审计事务所的作用,利用其资源为我们服务。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我们集聚区管委会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全面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将职务犯罪扼杀萌芽中,我们将“严格自律出廉政,服务创新谋发展”作为集聚区工作的准则,为城东集聚区的持续快速发展而不断努力。

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1年4月7日

篇三:检察改革意见建议

四、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议

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应紧紧围绕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有利于履行检察职责为标准,以实现职业保障法制化、多样化、合理化为目标,认真改革,扎实推进,既要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既要体现出检察官的职业特性需求,又要考虑到目前的社会现状;既要内容全面、细致、到位,又要进行系统的规划,使执行操作深化、细化、具体化,便于开展工作。

(一)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检察官职位,将检察人员按照不同职位层次进行管理,明确规定职位的工作职责及担任该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健全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畅通检察人员竞争、保障渠道,建立严格的检察人员准入、晋升、考评、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办案机制。一是职业独立,检察官与其他国家官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转任。二是检察官职务独立,检察官具有行使检察权的权限,检察官职务独立允许并要求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保持独立性,逐步健全和完善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检察官业务监督制度、检察官的惩戒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对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严格依法进行。

(二)建立单独的检察人员职数比例

检察人员在公务员序列中属司法类公务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相对的独立性。进入检察官序列,既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又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对检察人员的素质要求明显高于一般公务员。同时,检察人员的工作岗位比较固定,虽然有一定流动,但基本上局限于检察系统之内,因此检察人员的梯队更新主要从系统内部产生,由此人员储备显得极为重要。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数量逐年上升,近几年大部分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与恢复重建时相比已经翻了几番。特别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使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日益加大,但检察人员增加的速度却远远低于检察工作量的上升速度,绝大部分检察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因此,应在科学分析、参照各地人口、经济发展状况、检察工作量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适当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独立的检察人员职数比例。

(三)建立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和单独的检察官工资序列 检察人员属于特殊公务员,应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独立的职务序列和工资、待遇标准。一是法律的明确授权。《公务员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条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为制定检察人员特殊职数比例和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宪法》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组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位阶,所以不能单纯的将检察机关等同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局、委、办等),当然也就不能将检察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组成部门的普通公务员。三是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依法提起国家公诉,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进行监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要提高法律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就有必要建立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检察人员职级序列,而且检察人员职级序列应高于普通公务员职级序列,这样才有利于行使监督权。四是检察官具有国家官员和专业人员的双重属性,其工作性质和职责特点所决定的专业性,是重要的属性,其严格的任免程序和法律监督者的尊严应该得到相应的物质保障和权利保障。《检察官法》第39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所以有必要建立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以检察官职务和等级作为确定检察官职责、晋升、待遇的基本依据,在“检察官”的四个等级实行自然晋升,规定各级检察官的最低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届满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自然晋升到上一个级别。二是建立与检察官等级制度相配套的单独的检察官工资序列,并积极争取人事、财政部门支持,参照警衔方式,将检察官津贴纳入基本工资,实行终身制。

五、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议

权力内在扩张的天然属性决定,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检察权的监督失控同样会被滥用,进而给国家利益和法治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近几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立足于规范执法行为,在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

(一)赋予民众对检察裁量权的刚性监督

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三种情形”实行监督,对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中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实行人民监督员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则的形式确立了人民监督员的组织机构、人员选任、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权力、监督程序、监督效力等方面的内容,赋予了这一制度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刚性,对于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以及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提升工作实效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主要职能,检察队伍出现的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绝大多数也出现在办案环节。因此,加强对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突出业务部门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对控告、申诉、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列为监督的重点环节;二是全面推行“一案三卡”制度,把办案人员的行为、办案的流程始终置于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及检察机关的纪检检查部门之下,确保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三是运用现代化科技实施监督,通过对案件实行同步监督,对内部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搜查、传唤、讯问、拘捕等重点环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办案场景再现”的直观画面,加强了对内部执法办案活动全程的监督,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促使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和依法、文明办案。

(三)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保障权力正确运用

一是要深化检务形式,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把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内容,向党委、人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公布,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通报制度,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政协的知情权,增强人大监督的有效性。二是聘请执法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聘请兼职监督员,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或主动纳谏等,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创造监督条件,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

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其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四是确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关注和曝光的案件,由相关部门和领导新自挂帅,严肃查办,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通过完备的监督制度规范检察执法活动

监督靠制度保证,制度靠监督去落实。制定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相关制度,是建立监督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一是针对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好开展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统一办案规程,实现动态管理,流程控制,通过实行案件质量评估、办案人员考评、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使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办案件,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案件实行全程检查,对个案办理实行抽样检查,既对不起诉、不立案、撤案案件实行专项复查,也可对案件程序问题如扣押冻结款项实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滥用检察权的行为,实现检察执法办案理性、平和、文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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