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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通知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8 07:18:18 | 移动端:入伍通知书

篇一:入伍通知书丢失

关于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流程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格就业协议书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协议书管理办法》(华电校学

[2004]55号)中关于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违约处理

(一)与友好合作单位签约

学生与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不允许违约。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与签约单位友好协商后办理违约手续:

1、学生签约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工作地点非生源所在地;

2、学生与单位签约后升学、考取公务员或征兵入伍。

(二)与非友好合作单位签约

学生与非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原单位违约后新签单位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违约:

1、向院系党总支提出申请,征得院系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同意;

2、院系党总支与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沟通情况,征得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

3、与原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三方协议的解约函;

4、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简称解约申请表),并依表格次序向相关部门、

人员申请签字和盖章;

5、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院系审批盖章的解约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就业协议书原件(四联,如单位

须留存协议的需在用人单位联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三)与原单位违约升学

1、 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三方协议的解约函,同时取回协议书(如单位须留存协议的,

须在用人单位联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 将解约函提交院系党总支,由党总支签署意见;

3、 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三方协议书原件(四联);

4、 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户口发至升学院校。

(四)原单位主动违约需新签单位

1、 因单位主动违约造成双方解除就业协议的,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解约函(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主

动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2、 将解约函直接提交院系党总支,由党总支签署意见;

3、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三方协议书原件(四联),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丢失处理

就业协议书丢失后,毕业生应及时与院系党总支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补办事宜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1、 出具协议书丢失所在地派出所的报案声明;

2、 与院系党总支取得联系,由党总支出具协议书丢失证明;

3、 持院系党总支出具的丢失证明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挂失(如:河北日报),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报案声

明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4、 材料提交齐全三个月之后,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1、 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

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2、 与院系党总支取得联系,由党总支出具协议书丢失证明;

3、 持院系党总支出具的丢失证明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挂失(如:河北日报),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单位证

明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利益,请广大毕业生自觉遵守协议书管理办法,如毕业生未先征得院系党总支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或使用他人协议书与单位签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果由毕业生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9日篇二:关于毕业派遣材料回收、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的通知(班主任)

2015届毕业班班主任老师

你们好,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学生的毕业派遣,请及时完成下列材料的回收以及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注册、录入等工作。

一、 毕业派遣材料的回收

回收材料截止时间: 大专:5月20日

1、《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证明》(其中一种)。(优先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签署再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时自动生成)或《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交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将复印件交回学校。 回收份数:大专: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我处转潍坊职业学院,用以办理毕业派遣

手续);

注意:⑴大专学生以上材料由于潍坊职院要求我校正式签约率达到85%以上,所以要求学生尽量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潍坊职业学院重申,不交的同学不予以派遣。⑵请班主任提醒学生在八月前如有离职计划,不可签订网上协议,因为一旦网上签约,报到证报到地址会改为单位,如学生离职会比较复杂。 ⑶网上签约后,会自动生成《就业协议书》。如没有网上签约,只能交《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其中一种)。

2、《实习鉴定》

需有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回收份数:两份 大专:两份都交到实习就业处;

注意:《实习鉴定》需放入学生档案当中,请班主任提醒学生认真

填写。

3、《顶岗实习手册》

需有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学生每月填写一次

4、升学、入伍只需回收《入学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其他材料无需上交。如有丢失,请学生到学校或部队开具相关证明。

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注册、录入等

1、基本信息核对

2、就业信息录入 如未进行网上签约,除需将纸质材料交回学校,大专学生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

上述材料请学生按时交回(或寄回)各班主任手中(大专:5月20日),

我处将集体回收。如学生不能上交上述材料,实习成绩即为不合格,将缓发毕业证,特别是大专的学生,因为毕业证和报到证以及档案都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和验证,为了能让学生及时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望班主任老师提醒学生按时交回。

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大专生:毕业院校:潍坊职业学院 学历:大专 学制:两年

2、大专生:《灵活就业证明》就业方式:1临时性工作

就业时间:2015年3月*日

签字时间:2015年5月之前

实习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篇三:档案丢失补档案需准备的材料

1, 入伍,原服役审批武装部花名册复印,加盖武装部章;退伍,接受地民政部门花名册复

印,加盖民政部门章,时间详细到月份。

2, 知青,原学校所在区档案官复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 ..

3, 平反,随父母牵连下乡的,提供父母平反的红头文件“原件”。

4, 招工,最早招工地所在区(县)档案局复印“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录用通知书”

上半联,加盖档案局章。

5, 服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有无服刑记录的证明。

6,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7,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详单。

篇二:入伍通知书补办

关于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几点说明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受学生档案,不许收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当天或次日,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并积极与家长联系,并标注未报到原因。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携带《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到相关辅导员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留下《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汇总后交到征兵办。

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和毕业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家长本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到征兵办办理。

三、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

后重新复学的学生。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自2014年起,国家对其资助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为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汇总核实后,以系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9月20号前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征兵办办理相关资助手续。篇二:应征公民入伍手续办理程序

? 报名登记。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须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

? 体格检查。应征青年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区征兵办公室设置的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 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应征青年应接受区征兵办公室统

一组织的政治审查。由地方相关部门对应征青年的户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 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

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开具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道。

? 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

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的法律依据

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

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 ? ? ? ? ? ? ? ? ?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办理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2、应征入伍通知书;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的民政部门安置证明。。 应征公民入伍户口注销手续的办理程序 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其它说明:恢复户口时,应持两张与身份证照片相符的近期照片两张。篇三: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2、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3、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4、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本人经与学校联系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邮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而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6、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7、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8、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篇三:关于学生入伍手续办理的几点说明

关于入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几点说明

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指导入伍学生快捷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特将入伍学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汇总如下: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受学生档案,不许收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到当天或次日,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并积极与家长联系,并标注未报到原因。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携带《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到相关辅导员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辅导员要对材料进行核实,并留下《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入伍新生高校学籍保留申请表》2份,汇总后交到征兵办。

同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和毕业生)。

(1)休学手续办理:学生提前与辅导员联系,提交《休学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2)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家长本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者代偿申请表》2份(须入伍当地武装部盖章)到征兵办办理。

三、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学生退役

后重新复学的学生。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自2014年起,国家对其资助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为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汇总核实后,以系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9月20号前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征兵办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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