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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降级处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4 07:19:03 | 移动端:行政降级处分

篇一: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书

解除行政处分的申请书

县纪委监察局:

我叫徐靖人,男,34岁,大学文化,现任松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司。

2013年11月7日14时许,在孟溪镇凯塘路段发生一起死亡四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我正在交警大队四楼开会,路面执勤组在大路乡田坝路口查车。该事故的发生,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县纪委给予的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深刻的教训,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何薄弱环节,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加大了路面管控力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这半年多来,我克服处分给我的压力,全身心的投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我夜以继日的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36起,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25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16次,疏导交通堵塞26次,做了大量的工作,只是为了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和畅通。

自2014年7月2日受行政警告处分至今半年多时间里,我始终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确的心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有效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期间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化压力为动力,以更高的要求开展工作,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因此,我恳请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按期解除处分 。申请人:

2015年05月10日

篇二: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影响考核)

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09〗 〖来源:多伦县公安局〗〖作者:〗 〖打印〗 〖关闭〗

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

1.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

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以下简称《惩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

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

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

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

三、其他

1.归档

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号))。

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纪发[1998]12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

3.年度考核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

1.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

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

[1995]54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以下简称《惩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

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惩戒通知》)。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受行政处理的具体执行内容

1.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l)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返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到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2.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

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

三、其他

1.归档

行政处分决定书(处理意见)等材料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通知》(组通字[1990]22号))。

2.非法所得利益的处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中纪发[1998]12号))。

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条)。

3.年度考核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篇三:人民警察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______、开除。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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