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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3 07:21:09 | 移动端: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激励和约束机制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财产,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大伤亡事故率小于1‰;

2、责任落实到个人,各部门、各类工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自觉遵守公司安全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次数达标的,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记录的;

6、对外包队人员的考核,实行公司统一标准,另外记录在册;

7、其他事项参考公司安全生产考评。

二、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6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事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矿井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酌情可给予8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创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5、举报私藏、私拿雷管、炸药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0元奖励,并保密;举报私拿工具、电缆、钢材及各种生产物资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相关物资的20倍奖励。

6、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7、年终总结时,集体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记录达到“年终奖”评定标准的,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安全队长汇总材料上报部长,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核后汇报公司。

2、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3、对1、有关人员和班组的奖励,有安全生产部提出,经上级审查,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约束机制

1、滋事打斗,无其他影响的,当事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2、无故脱岗者,无其他影响的,处以40元/次;引发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3、酗酒上班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班组安全员工作失职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当月浮动工资,再次发现全部扣除;

5、安全设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设置不到位,处以200元罚款;

6、设备因维护不到位、维修延迟等耽误安全生产的,给予设备组当班人员100元至300元罚款;生产班长负失职连带责任,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7、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者,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领导,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8、安全管理层违章指挥、指挥失误的,当事人写书面检讨,记录于绩效考评表。

五、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财财会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安全行为激励机制

为提升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公平、竞争、高效、良性发展的企业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并划拨专项激励基金,该基金由公司支配,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激励基金以公司每月获得绩效奖励基金作为主要来源,每月因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款项(除因工伤管理处罚外)也纳入该基金。

我公司几种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一、表现突出奖

1、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标准:

①本月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②某项工作的完成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③某项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对公司效益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④执行临时性任务完成效果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⑤其他可以考虑情况。

3、奖励办法:发放周期和发放对象按实际奖励需要确定,由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部门领导决定实施过程,并决定是否公开奖励对象和是否公开奖励金额。

二、优秀集体奖

1、获奖范围:作业区所有班组、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团队),年终总结时评定优秀集体。

篇二: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办法

1 总则

1.1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3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经济处罚。

1.4 对安全生产各种事故的罚款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2奖励

2.1安全生产奖励

2.1.1 月度安全奖励

2.1.1.1 公司设立月度安全奖,安全奖的基数为300元,各类人员的系数为:总经理5,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5,助理总经理、总经理助理3,副总监2.5,生产部门经理、值长、专职安全员2.2,其他经理(含热力公司经理)、专业主管工程师、运行主值2.0,专业工程师、检修班长、运行副值,其他生产人员(热力公司)1.5,非生产人员1.0。兼职安全员在原岗位上增加0.3。

2.1.1.2 公司将安全奖的总额承包到各部门,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参与二次分配。每月5日前,各部门将上月安全奖明细报送到人力资源部。

2.1.1.3 技术部按照要求将各类原始报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予以考核。

2.1.2 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

2.1.2.1 安全生产长周期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为一个奖励周期。安全生产记录为公司不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可以跨年度连续计算。

2.1.2.2 得奖人员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

2.1.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奖金分配原则,按奖罚对等原则,凡与生产事件同等挂钩考核的,同比提升奖励系数。

2.1.2.4 奖励标准

2.1.2.4.1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100天,奖励人均400元;

2.1.2.4.2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200天,奖励人均600元;

2.1.2.4.3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300天,奖励人均1000元;

2.1.2.4.4 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300天的,每到一个百日奖励人均1000元。

2.1.3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2.1.3.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和个人,年终由部门推荐上报,公司安委会评选确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1.3.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人。

2.1.4 安全文明生产竞赛奖

2.1.4.1 每年的大小修期间,组织各检修单位的检修班组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对检修期间未发生异常以上设备事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文明生产较好的班组进行奖励。

2.1.4.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班组。

2.1.5 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2.1.5.1 每年对设备操作无事故的运行班组,进行奖励。

2.1.5.2 奖励标准:2000-5000元/班组。

3处罚

3.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按事故调查组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特大设备事故,扣除公司当年的安全奖。

3.3 发生人身重伤或重大设备事故, 扣除主要责任部门6个月安全奖,次要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年安全奖,次要责任者2个月安全奖。

3.4 发生一般责任性事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6个月安全奖。

3.5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60%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0%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6 发生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扣除责任部门当月30%安全奖。扣除事故责任者3个月安全奖。

3.7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 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1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30%安全奖。

3.8 发生人为责任的二类障碍,扣除责任部门15%元,扣除事故责任者当月安全奖。

3.9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扣除主要责任部门当月5%安全奖,扣除次要责任部门当月2%安全奖;扣除事故主要责任者当月50%安全奖,次要责任者当月10%安全奖。

3.10 发生人为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1 发生非责任性异常,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2 发生人身轻伤,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3 发生严重未随,扣除责任部门1000元。

3.14 发生一般未遂,扣除责任部门500元。

3.15 工作票、操作票考核

3.15.1 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或操作票扣责任人50元。

3.15.2 不按规定发票、结票,工作负责人不持票工作扣50元。

3.15.3 无票作业扣检修人员所在部门100元;运行人员知情不加制止的,扣发电部50元;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扣发责任部门500元。

3.15.4 现场工作,单方面变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造成后果的,扣罚100元。

3.15.5 布置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漏项,或工作中违反工作票安全措施、工作票造假(含涂改造假、冒充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值长等签字),视情节扣罚50—300元。

3.15.6 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现场卫生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终结工作票的终结人所在部门扣罚100元。

3.16 安全管理考核

3.16.1 习惯性违章:人员行为习惯性违章每次扣罚50元;装置性或管理性习惯性违章每项扣罚100元。

3.16.2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视情节扣罚50-200元。

3.16.3 未完成 “两措”(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每项扣罚100元,不按规定制定和上报年度“两措”计划的,扣罚200元。

3.16.4 未认真执行公司批准的防范事故的预案或措施、技术监督等,视情节每项扣50—100元;异常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专项防范措施,每项扣500元。

3.16.5 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项扣罚100—500元。

3.16.6 随意修改值班记录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涂改一处扣罚50元;机组SOE、趋势曲线数据丢失,影响到事故分析,每次扣罚500元。

3.16.7 劳动作业过程中,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 扣100元/人次。

3.16.8 安全工器具以及特殊安全防护用品如因采购没有资质的产品或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未遂,扣责任部门500元。

3.16.9 外包工程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查、不签订安全协议或外包工程合同、不办理有关开工许可手续(开工申请单、工作票)即开工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对有关部门(外委单位)扣罚200—1000元。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扣罚500—1500元。

3.16.10 工程项目所属部门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网)、警示标志,或不设现场监护人等扣罚200元;监护人不到位、或擅自离开监护现场,发现1次扣罚100元。

3.16.11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混乱,维护、检验不及时、不到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每项(处)扣罚50—200元。

3.16.12 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每次(处)扣罚100—500元。

3.16.13 公司部署安全大检查,没有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的,被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处扣罚50—100元。

3.16.14 责任部门在1日内未及时将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原始报告报至技术部安全专业,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5 责任部门在3日内未及时将异常、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报至技术部安全专业备案,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6 公司安全专业要求上报的各种自查情况;部门月度安全简报(生产部门);各种安全工作总结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1天扣罚100元。

3.16.17 公司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未按时落实的,扣罚100元/项。

3.17 文明生产考核

3.17.1 在一般禁烟场所吸烟,每人扣罚100元;在严禁烟火的危险区域吸烟,每人扣罚1000元;部门所辖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罚50元。

3.17.2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等,每处扣罚50—200元。

3.17.3 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煤粉和杂物随处掉落、煤尘飞扬,影响其他相邻作业的,每次扣罚50—500元。

3.17.4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车辆驶入生产区域危及设备安全运行,每次扣罚50—500元。

3.17.5 卫生清扫区域达不到《文明生产管理规定》中的标准,造成卫生死角的,每处扣罚50—200元。

3.17.6 在生产现场清扫卫生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扣罚50—500元。

3.17.7 生产现场跑、冒、滴、漏,造成现场积水、积灰、积煤、积油严重的,每处扣罚责任单位50—500元。

3.17.8 禁止在工程师站、电子间等区域使用无线通讯器材,违者每次扣罚500元。

3.17.9 检修坚持“三不落地”( 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地面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200元。

3.17.10 小型作业现场,应设临时垃圾箱,对焊条头、铁块等小型垃圾及时收集;大型作业和拆除保温现场要设清运和清扫专职人员,对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点,长期保持检修作业现场的整洁,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500元。

3.17.11 设备标牌要妥善保管,不能在现场随意丢弃和乱放;检修后的设备标牌及时恢复,检修中丢失和损坏的设备标牌及时登记,在检修后进行全面的补充完善,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500元。

3.17.12 管道拆除保温时,对色环、介质流向记录清楚、保温铁皮保存完好,在设备检修结束恢复保温时色环、介质流向符合标准,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500元。

3.17.13 转动机械防护罩要及时回装,并保证转动指示正确。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500元。

3.17.14 所有检修工作结束后,各检修点必须彻底清洁检修现场,恢复地面、设备和周围设施的本色,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500元。

3.17.15 运行人员在验收设备时必须对设备标志牌、保温防护层、色环标志、现场卫生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结票,未按要求执行,视情况扣罚50—200元。

3.18 其它情况

3.18.1 发生异常及以上事故,未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含设计、安装原因在内,提出技改方案没条件实施的除外),在相应的考核标准基础上从重加扣50%。

3.18.2 属严重违章违纪和失职造成的性质较恶劣的影响较大的不安全事件,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可以按事件定性的上一个级别进行考核。

3.18.3 对发生的障碍或事故情节,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一旦原因查清,对有上述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3.18.4 其他违反生产管理制度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视情节酌情考核。

4附则

4.1 本办法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2 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主动反映事故真相的有关事故责任者可参照本办法处分范围减轻处分。

4.3 对发生一、二类障碍后,积极组织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的部门,根据处罚相关条款酌情减轻或减半处罚。

4.4 对发生设备异常后,积极组织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的部门,根据处罚相关条款酌情减半或免于处罚。

4.5 对经安全性评价等检查已确认的事故隐患,由于整改不力,未能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设备异常运行,发生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按本办法处分范围从重处分。

4.6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进行处分。

4.7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之)

二OO六年七月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

1、 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

予文明工地的。

2、 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 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

人员。

5、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5000元。

(一)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 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

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 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

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 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 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 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 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 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 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 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

电箱。

2、 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

案和措施。

3、 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 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 个人行为安全方面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20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 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 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 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 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 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 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 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 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 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 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 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 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附则

1、 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

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

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 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

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

4、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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