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延安交通运输管理局

延安交通运输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1 07:19:57 | 移动端:延安交通运输管理局

篇一:延安市沿黄公路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延安市沿黄公路

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发包方: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

承包方:西安瑞源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二〇一五年三月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延安市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为实施延安市沿黄公路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己接受 西安瑞源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双方就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延安市沿黄公路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延安市沿黄公路

工程内容:27处视频监控、8处电子警察设备安装、调试及回传接入。 资金来源:

二、 已落实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招标、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构成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

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3)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4) 合同通用条款;

(5) 招标文件;

(6)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四、 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伍角陆分(¥4678568.56)。

五、 工程质量

符合合格标准。

六、 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七、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八、 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工期、造价进行全面控制;

? 对工地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行督促检查、主持工地例会、协调各

方关系等;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

令、索赔及费用签证(紧急情况下除外)。

(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

职权:

? 本合同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

?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

要求的认定权;

?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

?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权,工程价款的经办支付权;

? 负责本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2. 乙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袁珊珊,职务/职称:项目经理;

职责

? 负责制定深化设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设备安装的详细图纸、

安装说明书、控制系统图及其符号说明,并应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

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及甲方审定通过后方可施工;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并对所供设备及主材质量负责;

?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在施工中发

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 做好质量检验、检查记录和技术资料;资料一式两份,随工程竣工

验收一并移交甲方;

?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

好施工现场构筑物、设备及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

工作,协调处理好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

?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

保护。

?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

的各项事宜。

十、 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一、 附则

1.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肆份,

承包人贰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 合同订立地点:延安,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一、 供货及安装地点

延安市沿黄公路。

二、 工期

180日历天。

三、 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包括工程范围内的主材及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及调

试费;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配件及保养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 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总价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

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其它因素,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均不做调整。

四、 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签证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

办理结算;

2.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

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主材单价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主要材料差价和税金;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

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优惠),按确认的结算单价办理结算。

五、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预付款:合同确定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30% 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拨付,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向监理公司报送当月已

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按完成工作量的

篇二:环评报告-19送审稿--延延高速连接线(延安至

1. 前言

延延高速公路连接线(延安至郑家崖)一级公路位于延安市市区东北部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姚店工业园内,项目起点始于延安市区东北部川口大桥以西约600米处G210上,向东偏北方向基本沿延河北岸布线,顺河而下,经川口大桥、李渠镇、姚店镇后至康家沟村与现有G210相接,然后向东沿现有G210布线前行约2.6公里至郑家崖与在建的延延高速姚店立交出口相接,路线全长16.960公里。

国道210北起内蒙古包头、南至广西南宁,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南北大动脉,贯穿整个陕西省,是陕西南北中轴线的公路主动脉,也是连接关中和陕北的重要枢纽,在延安市公路网运输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随着陕北经济的突飞猛进,特别是近年来陕北煤炭、石油工业的迅猛发展,煤炭、石油运输量的增大,交通量迅速增加,加重了G210线的交通负荷。

国道210延安市区至郑家崖段是目前延安经开区对外交流的一条最主要通道,也是沿线李渠、姚店等村镇居民出行的主要道路。近年来随着沿线社会、经济、城市的高速发展、经开区规划的逐步实现,该段公路交通量急剧增加,道路沿线人文活动增多,G210李渠、姚店等村镇段已完全街道化,该段公路同时承担着干线公路和市政道路的双重功能,造成车辆行驶缓慢、交通事故频发、城市污染加剧,通行能力极低。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延安市经开区及沿线村镇的经济发展与对外交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已经成为制约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的瓶颈,区域路网结构的不合理束缚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建的“延延高速”姚店立交是今后延安市区东北部地区与延延高速交通联系的纽带,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加剧国道210延安市区至延延高速姚店立交段的交通压力。尽快实施本项目、打通区域内第二条公路主动脉已迫在眉睫。

延延高速公路连接线(延安至郑家崖)一级公路起终点均与现有G210相接,路线基本沿现状延河北岸布设、大都为新开线路,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区域内第二条公路主动脉、弥补区域内路网成树状分布的不足;将有效解决经开区过境交通的拥堵问题,并为延安市与G210、延延高速等国省干线车辆高效、安全、快速转换提供可能。本项目的建设对加强延安市经开区与中心城区间的交通联系、实现G210的快速过境、提高延安市乃至陕西省的路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路网的运输效益、缓解延安经开区交通压力、促进经开区建康发展、扩展延安市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区域交通运输环境等诸多方面,均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1本)》等有关规定,延延高速公路连接线(延安至郑家崖)一级公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对拟建道路沿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调研考察和资料收集,同时走访了当地政府、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评价区广泛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按照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分析项目应关注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⑴ 以工程对耕地、林地占用、植被破坏以及野生保护动植物影响评价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⑵ 以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水质及饮用水源影响评价为重点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及营运期危险品运输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措施。

⑶ 以营运期交通噪声影响评价为重点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及声环境防治措施。 ⑷ 施工期扬尘、沥青烟,运营期汽车尾气等污染对道路沿线的环境的影响

评价同时搜集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和资料收集,通过认真分析、综合整理编制出《延延高速公路连接线(延安至郑家崖)一级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报告书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有利于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会对沿线环境带来诸如减少土地资源,植被破坏和环境质量下降等影响,在采取项目可研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缓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报告书编制过程,得到了延安市环境监测总站、延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篇三: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2011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2011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2010年3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2011年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2011年

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4月6日。2011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股份制运输企业,隶属于孟州市交通运输局。该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3项、8类)运营资质,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94辆。其中,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由该公司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双方约定车辆登记在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同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蒙AK1475卧铺大客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19时,车辆在呼包高速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出口匝道处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22时50分,该车在包茂高速与榆神高速互通式立交桥处,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期间车辆由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8月25日19时3分,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在兖州矿业陕西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35.22吨甲醇后,前往陕西省韩城市昌顺化工厂,期间车辆由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

8月26日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安塞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2时29分,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安塞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在第二车道行驶至安塞服务区路段。2时31分许,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碰撞致使卧铺大客车前部与重型半挂货车罐体尾部铰合,大客车右侧纵梁撞击罐体后部卸料管,造成卸料管竖向球阀外壳破碎,导致大量甲醇泄漏。碰撞也造成卧铺大客车电气线路绝缘破损发生短路,产生的火花使甲醇蒸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重型半挂货车后部和卧铺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延安市公安交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卫生部门调集专家及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接报后,陕西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

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施救工作。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相关地市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8月26日17时4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未认真督促事故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车休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的问题失察。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未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重型半挂货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合格驾驶人和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等问题失察。


延安交通运输管理局》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2680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