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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讲ppt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0 07:37:54 | 移动端:禁毒宣讲ppt

篇一:禁毒宣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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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载明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类型、基准日、案发地、价格区域、真伪认定情况、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等内容。其中,农产品价格类型包括生长期、产品收购、储运、调拨、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产成品、产品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批量)、零售、回收等环节的价格;艺术品价格类型一般指批发或零售等环节的价格。

第五条被盗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灭失状况进行价格认定:

(一)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的;

(二)被追回,但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被发还,办案机关无法提供的;

(四)被严重毁坏或已经变形、变质,无法辩别基准日状况的;

(五)毁坏后已修复,其基准日状态无法复原的;

(六)基准日的状况无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被盗财物灭失的,除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要求办案机关在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中详细载明被盗财物购置时间(启用时间)、购置价格;在基准日的状况、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鲜活程度;成分、含量、保质期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注明根据办案机关确认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必要时可要求办案机关提供《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被盗财物为人民币、外币、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或其价格办案机关可直接确认的;

(二)被盗国有馆藏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口,毒品,

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三)被盗财物已灭失,且不能通过文字、照片等材料全面准确反映被盗财物的品质及价格形成、影响因素的。

第八条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进行实物勘验。

(一)被盗财物为工业品的,应对其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技术指标、质量等级、保质期限、外型尺寸、数量(重量)等进行勘验,并确认其基准日的状态;应根据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维护修理状况、物理形状变化、操控性能、配置状况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二)被盗财物为农产品中种植产品的,应对其立地条件、栽培面积、品种、生长势、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正常产量、品质、成品率等进行勘验;为养殖产品的,应对其种类、品系、养殖条件、面积、规模、用途、出栏率、产品周期、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主产品和副产品正常产量、仔畜死亡率等进行勘验;

(三)被盗财物为字画、珠宝玉石、文物等需要进行质量、真伪等检测的,应结合办案机关提供的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对作者、创作年代、作品质量、历史价值、尺寸或重量、品相、材质、颜色、净度和配件等进行勘验;

(四)被盗财物已灭失,但其属于某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时,可对该设备(设施)剩余部分进行勘验,结合勘验情况确定被盗财物状况;

(五)应注意区别实物勘验日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时实物状况可能存在的差异。

第九条被盗财物灭失的,不进行实物勘验,必要时可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结合《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由其修改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补充材料或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必要时,可中止价格认定。

(一)勘验的实物与办案机关提供材料不符的;

(二)被盗财物已灭失,且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对其描述不一致的;

(三)办案机关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真伪等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而未提供的;

(四)办案机关提供材料不完整不能达到价格认定要求的。

第十一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等。 根据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类别、状态、价格类型、可以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情况、工作时限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几种价格认定方法。采用多种认定方法时,应综合考虑不同方法的测算思路和参数来源,分析每种方法对应结果的市场合理性,最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第十二条

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能搜集相关交易实例和正常价格信息的,可采用市场法。应选择可比性强且调整因素较少的实例作为参照,相关因素调整时,单项因素修正不应超过20%,综合修正不应超过30%。

第十三条

具备可采用的成本资料,能取得被盗财物重置价格和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或成新率等指标的,可采用成本法。勘验确定的成新率与通过年限测算的成新率有差异时,应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接近经济使用年限上限,或虽然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尚能正常使用的,成新率应结合勘验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0%。

第十四条 被盗财物属性特殊、专业性强,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时,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在运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过程中咨询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第十五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盗财物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标准确定;

(二)被盗财物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测算;

(三)被盗财物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在当地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选择以下与其相适应的方法进行测算;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四)被盗财物是伪劣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时,按其在市场上可实现的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第十六条

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二:禁毒宣讲稿

禁毒宣传讲稿

居民朋友们:

一旦染上毒瘾,你的人生悲剧就会从此开始。

要避免悲剧的发生,就必须构筑拒绝毒品的心理防线,牢记“四知道”:

一要知道什么是毒品;

二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除;

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

四要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毒品种类:

杜冷丁 K粉 美沙酮 大麻 鸦片 冰毒 摇头丸 吗啡(morphine) 海洛因 可卡因 咖啡因 安纳咖 苯环已哌啶(PCP) 麦司卡林

吗啡是鸦片中的主要生物碱。

在医学上,吗啡为麻醉性镇痛药,药用其盐酸盐、硫酸盐、醋酸盐和酒石酸盐。具有镇痛及催眠作用,其镇痛作用是自然存在的化合物中无可区敌的,因而一直被视为解除剧痛最有效的传统的止痛药。一般可有于肾绞痛和胆结石、转移癌所致的剧痛及其他镇痛药无效的疼痛。变有镇静作用,可保机体因外伤性休克、内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某些消耗性疾病(如伤寒的某些型)所引起的衰竭。吗啡最通常的给药方法是注射,以便迅速生效,但口服亦有效。用药后可见欣快感及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肠胃系统的副作用。吗啡还有催吐作用,是一种全身抑制药。其最大缺点是易成瘾。

吸食吗啡,可产生人体上的一系列副作用,在神经中枢方面,副作用表现为嗜睡和性格的改变,引起某种程度的惬意和欣快感觉;在大脑皮层方面,可造成人的注意力、思维和记忆性能的衰退,长期大剂量地使用吗啡,会引起精神失常的症状,出现澹亡和幻觉;在呼吸系统方面,因吗啡能抑制呼吸中枢的兴奋性,改变呼吸的自动控制,因而大剂量吸食会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吗啡的极易成瘾性,使得长期吸食者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会对吗啡产生严重的依赖性,造成严重的毒物癖,从而迫使吗啡瘾者不断地增大剂量以期收到相同的吸食效果。 杜冷丁学名哌替啶,又称作唛啶、地美露。其盐酸盐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物,杜冷丁普遍地使用于临床,它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痛、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左右。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等问题。 鸦片为医学上的麻醉性镇痛药,是从一种草本植物――罂粟中提炼出来的。

罂粟,是一种一年生的栽培植物,一般种植在海拔高300至1700米的地方,其植株约高1.5米,每年二月播种,四、五月分开花,花呈白、红、紫等颜色,每朵花有四个花辩,其叶子大而光滑,呈带有银色光泽的绿色,当其果实成熟时,花辩自然脱落。罂粟本身不是毒品,但它是鸦片制品的原料,从罂粟中可得到象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待因等等毒品。

摇头丸是90年代初流行于欧美,是一种致幻性苯丙胺类毒品、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很强的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有幻觉和暴力倾向,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未来世纪最具危险的毒品。

吸毒对人体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

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心理)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

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篇三:学校禁毒宣讲总结报告

xx学校禁毒宣讲总结报告

————“向毒品说不”

时间:xx年xx月x日 星期x

地点:xx小学

班级:x年级(x)班

宣讲人员:xx

1、上课流程:

(1)上午第三节课开始,宣讲“向毒品说不”PPT,主要包括故事导入、什么是毒品及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青少年吸毒的诱因、该如何拒绝毒品等方面进行宣讲;

(2)第四节课前二十分钟观看禁毒视频《小破孩之禁毒系列》,后二十分钟进行禁毒宣誓并在彩旗上签名。下午第一节课制作禁毒系列手抄报,第二节课进行手抄报评奖并颁奖。

2、学生反馈:学生反馈良好,上课积极回答问题,课下与老师交流,对毒品的种类和危害及如何拒绝毒品把握非常好,禁毒意识深刻,这是一次成功的宣讲。

3、 个人发现

第一、学生的积极性较高,上课时回答问题比较积极 。

第二、学生对禁毒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比如毒品的名称及危害,还有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

第三、对于社会上发生的吸毒事件有一定的了解。

第四、学生对毒品的样式把握非常好。

4、个人总结

通过本次禁毒宣讲进校园之向毒品说不的活动,我认识到这一群活泼可爱的小孩子,虽然年龄小,但是对于毒品还是有一种明确的态度。上课时课堂纪律良好,积极回答问题,对于他们不了解的问题他们都非常认真地听。在观看宣传视频时都非常认真地观看,可以说是鸦雀无声。同学们都把握好课堂,在对毒品的基础认识之上更进一步的了解了毒品,这是一次具有深刻意义的宣讲。

5、 个人建议

第一、 应该多举办类似进校园的活动,宣讲更多知识

第二、

第三、 应扩大宣讲对象范围,使更多人了解毒品并拒绝毒品 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打一场禁毒人民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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