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西昌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1、谢绝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
2、拒绝接受任何经销商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我院任何工作人员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五个负责制”,即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首遇负责制、首接负责制、首诉负责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并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5、本院总部急诊科24小时应诊,急救车24小时待命, 接到急救电话立即出车。24小时急救电话:8888120,投诉受理电话:18981569120。
西昌市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保证。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第二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医院总体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目标管理,努力促进我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党总支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党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对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行政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提出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6、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领导,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和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3、主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负责或受上级领导机关委托对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4、组织院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指导制定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制度和措施。
5、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
6、发挥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7、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院长在全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医院行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3、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4、组织院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指导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及时听取汇报,并指导案件的查处。
6、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
第七条 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总支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规章制度在分管部门贯彻落实。
3、参加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纠正和解决部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科以上干部的问题或其他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汇报。
4、组织责任范围内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5、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及时了解和分析分管部门行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部门干部及时解决。
第八条 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主持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在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的法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组织协调对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3、结合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和检查。
4、领导院党风廉政教育、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5、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相应的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篇二:医院2014年上半年廉政谈话方案
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方
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反腐倡廉工作,丰富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内容,根据《医院廉政谈话制度》,现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实施方案。
一、谈话时间
2014年6月27日-30日
二、具体谈话内
(一)领导干部谈话内容
1.认真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局党委的决定、医院的决定。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方面。
4.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抵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政策。
6.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定。
7.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二)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谈话内容
1.认真执行医院决定方面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方面。
3.遵守“九不准”、“十不准”规定。
4.落实服务承诺、治理商业贿赂承诺情况。
5.落实医保、新农合、商保政策方面。
6.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三、谈话的主要类型
1.打招呼谈话:即针对在一定时期、特定时间或一定工作环节上容易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职工进行的谈话(主要从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问题)。
2.信访谈话:即针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般性问
题,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3.诫勉谈话:即针对初核有错误事实和违纪情节,但不予立案调查的,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进行谈话。
四、谈话任务分工
(一)党总支书记负责与各党支部书记、宣传科、总务科、保卫科负责人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9:00 地 点:书记办公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二)院长负责与副院长、副院长、财务科、经管科负责人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9:00 地 点:院长办公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三)副院长负责与质管科、科教科、药械科、体检科负责人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18:00 地 点:2号会议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四)副院长负责与医务部(含二级科室)、护理部、院感办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8:00-20:00 地 点:2号会议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
(五)各科室主任负责与科室职工谈话
时 间: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地 点:本科室
谈话形式: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记 录:科室负责人指定
五、具体要求
1.各组负责人在谈话前需做充分准备,通过平时、季度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等收集材料,根据具体谈话内容,组织开展谈话。(记录人员负责召集被谈话人员)
2.谈话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谈话任务。
3.谈话记录人要认真作好谈话记录,不得使用油笔书写,谈话结束后,记录人与谈话对象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4.谈话活动结束后,记录人作好收集归档工作,将资料交党政办。
人民医院党总支
2014年6月20日
廉政谈话记录
篇三:科室廉政谈话记录表
*镇卫生院廉政谈话记录
根据市卫生局要求,我院科室主任对科室人员进行廉政建设谈话,谈话对象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应情况。
谈话记录表 2014年 1月 20 日
谈话人签字:
谈话对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