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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廉政监督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5 07:28:51 | 移动端:聘用廉政监督员

篇一:关于聘任公司党风监督员的通知

关于聘任公司党风监督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推进公司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设,根据中电新能源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聘任王某等 位同志为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聘期2年。

一、监督员名单

王某 (岗位)

张某 (岗位)

李某 (岗位)

二、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公司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尤其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典型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报告;

(四)对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检查、评议等活动,并深入调研,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员权利

(一)对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权直接向公司党支部反映;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参加公司反腐倡廉和其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并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及调研活动;

(三)对公司党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公司党支部报告;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获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

(五)获得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六)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

四、监督员义务

(一)维护党、国家、人民群众利益,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听取、收集、反馈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积极向员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和纪律;

(五)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定期向公司支部汇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良好

实践及先进典型。

五、有关要求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要与公司党支部经常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共同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监督员工作,对监督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给予解决。

(三)监督员要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报送有关监督信息,包括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良好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监督员如有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违纪现象或者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司党支部报告。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日期

篇二:关于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决定

? 关于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对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外群众、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对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院党委决定聘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部分教代会代表为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监督,要大力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开展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附:1.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

2.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2006

20日

附件1:

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名单

朱 玉 辽宁省政协委员 民族声乐系 教授

郎亦农 辽宁省政协委员 声乐系 教授

刘 刚 沈阳市政协常委 民乐系 教授

彭永启 和平区政协常委 音乐学系 教授

曹家韵 民盟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作曲系 教授

盖世俊 民进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音乐教育系 副教授

郑心平 民革沈音支部主任委员 音乐教育系 教授

田春华 民革党员 附属音乐学校副教授

韩 杰 民盟盟员 附属舞蹈学校国家二级演员

范继红 民建会员 艺术学院 副教授

年4月

附件2:

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一、协助院党委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情况;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 向院纪委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问题;

四、参加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检查;

五、根据群众的意愿传递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材料以及应由院纪委受理的申诉材料;

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反映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我院的实际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

(华航院党字[1999]051号,1999年6月11日印发)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与选聘程序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 在党内外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党内外有威信的党员和群众。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选聘程序 根据职工分布及监督员需求情况,由学院纪委提出推荐单位和人数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基层单位、党总支、支部、教代会主席团、离休办、退休办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学院纪委审查并征得院党委同意后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两年。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纪律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一切行动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允许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拒不执行党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另搞一套。党内有健全的民主生活会、正常的组织活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2.群众纪律监督 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立足学院大局,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人事纪律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公正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及“四化”的干部选拔标准,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规定程序。不得利用职权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4.廉洁自律监督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不允许有贪图享受,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财物以及以权谋私、见利忘义、利用工作之便索要好处、吃喝玩乐等违纪行为。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协助学院纪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2.经常了解、汇报党内外对本单位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3.经常了解和询问对党内外所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群众。

4.及时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好人好事。

四、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1.聘任监督员后,应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2.监督员要努力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

3.监督员要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深入思考,要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责任意识,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问题。

4.学院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会议,听取情况和意见,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按照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开相关的内容,使群众了解熟悉情况,有效地执行监督。

6.监督员任期届满,经考核,仍符合条件者,可以续聘;对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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