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公告 2015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我部对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13日
篇二:关于环境保护部公告7号令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目录 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篇三:环境保护部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103号)
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
《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
现将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2009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2010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