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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道路运输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1 10:52:22 | 移动端:永康道路运输管理局

篇一: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平台(第9批)公示名单

附件

第9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

篇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第(1)期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要求,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 5月11日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会议由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主持,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对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同志,就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马振川同志介绍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华北五省(区、市)自去年12月1日以来联合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

最后,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联席会议汇报,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力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全文刊载,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学习和贯彻会议精神。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1日)

同志们:

受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委托,我就深入开展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

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200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限超载成为一个“顽症”,有“愈演愈烈”之势。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不得不提前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额损失。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说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准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去年12月4日,家宝总理在交通部上报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报告》上作出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批示。在去年9月5日和今年1月15日召开的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永康国务委员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15日,永康国务委员又主持召开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近日将发送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此外,这项工作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也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成效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涉及车辆生产与使用、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物资流通等诸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治超工作要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明确主要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主要任务有五项:

1、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理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使超限超载运输者自觉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政策,严格执行政策。

2、清理“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行为

要开展“大吨小标”车辆的清理整顿,恢复车辆标准吨位。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环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车辆吨位恢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为尽快纠正“大吨小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同时要认真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生产行为和改装行为,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全面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也要依法处罚。

3、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治理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和认定标准,从6月中旬开始,“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治理。集中治理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次展开,头一个月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违规车辆,其后全面展开。要坚持以卸载为主,坚持不消除超限超载行为不放行,对鲜

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车辆所在地要加强对这类车辆的管理。

4、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利益关系

要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完善市场调节手段,调节经济利益。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各地可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已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要按照不超过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5、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运输结构,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要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发展现代物流,减少运输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要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车辆总数5%的,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根据以上五项任务,治理工作要用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和经济调节措施的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这段时间,完成超限超载治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至明年2月底,主要是全国各地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继续清理 “大吨小标”车辆,整顿非法改装企业,启动经济调节措施,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从明年3月初开始至明年5月底,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此后,路面治理工作转为日常治理。

三、狠抓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把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三坚持一树立”。

第一,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成立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组成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成立专门治理机构,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收到实效。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坚持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

这次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商,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联系人,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全国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全国治理工作小组和省级人民政府,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还应尽快通报给相关省(区、市),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场“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特别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四,树立服务意识,加强预案处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广大交通执法人员要以许振超、陈德华同志为榜样,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快捷、舒适、周到、良好服务和

篇三:交通运输业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案例二财务会计 2010-11-29 15:28:43 阅读76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数据互动红色预警 行业评估敲山震虎——某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评估案例

2007年,南通市地税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货物运输业专业化管理模式,通过数据管理预警平台,形成四方数据互动联合预警机制。即:市、县数据互动;国、地数据互动;税、企数据互动;征、查数据互动;有效地提高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水平。 2008年6月,通过预警平台产生的红色预警信息,某县成立了由县局和分局业务骨干组成的联评小组,对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开展行业评估。

一、确定对象

2008年5月,南通地税《效能督查通报》2008年第3期对全市范围内货物运输业税收进了宏观比对预警推送。数据显示:2007年全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比去年上升

31.68%,某县上升幅度为-3.3%;2008年一季度全市增幅为41.94%,某县上升幅度为2.9%,这与某县GDP年增幅15.9%极不相称。联评小组从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选取五户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进行行业评估。 通过运力预警分析,确定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评估对象。

2007年12月—2008年3月运力预警比对(表一):

表一显示: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车辆总吨位不变的正常经营状态下,运输收入从2007年12月份的256.50多万元下降到2008年1-3月份的100万元左右(1月份162.87万元,2月份70.78万元,3月份141.08万元),波动幅度上下超过50%,如此巨大,确实匪夷所思。

二、评估分析

(一)案头分析,收入费用迷雾重重。

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某汽车修理厂,1997年成立,法人代表刘某,财务负责人孙某。2003年新增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同年认定为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拥有运输车辆27辆,总吨位237吨。2007年职工69人,2008年职工80人。 2007年度同行业经营业绩信息比对(表二)

企业名称 企业规模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利润率

(总吨位) (万元) (万元) (%)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 237 1839.53 3.40 0.18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 70 312.70 5.93 1.89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 120 605.36 13.07 2.15

南通永康运输有限公司 195 977.83 16.54 1.69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133 344.22 7.78 2.26

表二显示: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县较早成立的运输企业,在运输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却另人大跌眼镜。

2008年一季度主要成本费用比对(表三)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营运收入 油耗 占比% 维修费用 占比%

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 374.75 162.62 43.39 0 0

天安货配运输公司 125.61 33.49 26.66 4.05 3.22

东方运输有限公司 262.75 68.47 26.06 10.46 3.98

南通永康运输公司 242.03 58.59 24.2 8.87 3.66

如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219.37 56.85 25.91 7.43 3.38

表三显示:除路路通公司外,四家企业平均油费占销售收入25%左右,路路通却高达43.39%!另外,作为特殊工具的车辆竟然一个季度没有维护(修)费用,令人不可思议……

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系统比对(表四)

年度 报表人数 全员全额申报人数 财面工资(每人每月)

2007 69 45 1600

2008年1-2月 80 1600

2008年3月以后 80 2000

表四显未:该企业职工工薪信息异常:一是人数异常。07年报表人数69人,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仅45人;二是计税工资异常。07年计税工资竟然每人每月1600元,从08年3月份起又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企业帐面工资与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惊人巧合!

(二)税企互动,建立行业数据模型。

带着以上疑点,联评小组决定开展外围调查,掌握行业规律,建立行业数据模型。为了不惊动评估对象和走访对象,评估人员通过纳税人权益平台和“税企通”两个互

动平台取得数据。评估人员将需求数据发送给该县协护税会员企业——某县大众汽车维修站和行业管理规范企业——某某大地物流公司。大众维修站主要提供车辆保养维修数据,大地物流公司主要提供行业数据。企业反馈过来的数据报市地税涉外分局管理二科(交通运输业行业管理科)进行验证。以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的宏观经济数据为依据建立模型如下:

类型 指标 区间值 备注

成本费用类车辆油耗 3T以下:12公升、3T-5T:15公升、5T-8T:16公升、10T以上20公升 综合测算,一般占收入的25%-30% 单位:为每100公里 车辆保养 5000公里/次; 550元/次(包括机油200);三漏150,轮子定位200。

折旧 保留残值5%,折旧年限为五年

年检费用 每年三次, 200元/次

轮胎更换 50000公里更换一次,均价800-1500元/次

平均维修费 每辆每年1500-2000元

驾驶员工资 正驾驶2500-2800/月,副驾驶1600-2200/月 不含里程补贴 保险费用 每辆每年4000-8000元 不含驾乘人员险

过路费用 平均1600-2500/万公里

收入类 运输里程 每辆车年运输行驶里程8—10万公里

营运收入 按每吨1.2-1.5元/公里,先预收40%路上费用

挂靠收入 每年400-800元/辆

承包收入 暂未发现有此类业务

出租收入 每年20000元/辆以上

利润率 2%-4% 大部分为微利

税负 4%(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代开票为6.63%

注:油价每上涨1元/公升,燃油费用上浮5%,利润率下降0.5%-1%。

模型应用验证,路路通收入、成本应该是多少。

(三)锁定疑点,做好评估约谈准备。

根据案头分析结果及外围信息,联评小组初步认定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异常信息:

疑点一:营业收入异常。根据市局运力警戒线测算,该企业月运力为237吨*7500元=177.75万元;根据上述模型测算,月运力最小为237吨*8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个月=189.6万元;月运力最大为237吨*10万公里/年*1.2元/吨公里/12=237万元。2007年12月份营运收入256.50万元,收入超过市局运力警戒线44%,超过模型测算最大值的8.2%,疑其虚开运输票。2008年1月、3月基本正常,2008年2月收入仅为70.78万,收入低于市局运力警戒线60%,只占模型测算最小值的37.33%(70.78/189.6),疑其少做收入,漏逃税收。

疑点二:燃油费用异常。数据显示该企业的运输车辆是“油老虎”,燃油费用占营业收入之比高达43.39%,超过同行业平均值(25%-30%)的73.56%。根据上述模型,综合折算为每100公里耗油16公升,以每辆年运输里程10万公里计算,67辆车年耗油107.2万公升,按每公升5元计算,一年油耗536万元,每季度为134万元,该单位一季度油耗162.62万元,超过21.53%。疑其虚增成本,漏逃所得税。后面需进一步阐述原因。

疑点三:维修费用异常。作为运输工具的车辆不可能不保养维护,疑其存在帐外帐。根据上述模型:该单位的维护费用应该在多少范围之内。

疑点四:人员工资异常。驾驶员工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每个驾驶人员的工资均相同,这和运输行业多运多得的行规不相符合。人员申报数不足,疑其少申报个人所得税。

疑点五:经营成果异常。行业平均利润率2%左右,该企业仅0.18%。企业可能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少计收入的情况。

三、询问核实

联评小组向路路通汽车服务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询问核实通知书》,并建议纳税人提供:成本费用明细帐、人员花名册、运输合同、挂靠车辆清单。受刘某的委托,财务负责人孙某全权负责接受询问核实。

对于收入波动幅度大,孙某解释为2007年12月份合作单位在年底结帐较多,平时只是预支部分路上费用。油耗多是车辆老化造成的,驾驶员新手多没有掌握节油技术。孙某激动地说:“你们说这样的驾驶员能开高薪?我公司可是核算健全的企业,去年你们稽查局在我们单位也没查出大问题”!对于车辆维护费用为0,孙某一直三缄其口。

面对孙某振振有词的解释联,评估小组决定从三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孙某解释中的逻辑矛盾。主要有:平时预支的路上费用为什么收入帐面上没有反映?车辆老化应该维修费用更多,为什么没有维修费用?

孙某无意中透露的关于公司曾被列为稽查对象这个信息引起联评人员的注意。通过征、查数据互动平台,我们发现:路路通公司将所属的汽修厂承包给戴某(个体双定户),戴某单独领取营业执照,每年支付路路通公司租金性质的承包费50000万元,2005年-2006年因承包收入未入帐被定性为偷税处理,同时存在车辆挂靠收入未入账的问题。(为新发现的疑点)

通过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印证了联评人员的分析结果:(1)预收的路上费用2008年企业账面未反映;(2)公司驾驶员信息显示,驾驶员大部分为五年驾龄以上,工资信息明显不实;(3)挂靠收入、承包收入2007年未入帐。

联评小组对纳税人开展了二次约谈,面对事实证据,孙某再也不能自圆其说。并承认以下事实:2007年挂靠收入19辆车*400=7600元未入账,车辆维修费抵交了承包费50000元。2008年1-3月预收服务对象路上费用200万元,因为油价上涨资金困难,未及时入账;13名主驾驶员月工资2500元,副驾驶仅有1500元,但在帐面上全部显示2000元,是为了少扣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不足的原因是企业想逃避交纳根据人头征收的地方基金。

四、评定处理

(一)补交税款

2007年度:建议补交营业税(50000+7600)*5%=2880元,并按《征管法》32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建议调整2007年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34028.82+承包收入50000+车辆挂靠收入7600-未列支的维修费50000=41628.82元;建议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13人×12个月=10140元。

2008年度1-3月份:建议补申报营业税预收营运费200万×3%=60000元;补扣个人所得税[(2500-1600)×10%-25] ×13人×2个月+[(2500-2000)×5%]×13人×1个月=2015元;承包费收入及挂靠费收入因企业2008年结算方式未定,暂不列入计算。

通过将200万元的预收路上费用并入2008年一季度后,企业营运收入与运力基本匹配。

(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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