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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格式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7 10:42:17 | 移动端:报案材料格式

篇一:报案材料范文

报案材料范文

简述: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 (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 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

帐号:X银行,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

注意: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报 案 材 料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

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 Inspiron 1420) 1台,购买日期:2008年3月14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 .........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 .........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

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2008-7-20

报案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正文部分写清楚案情经过。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XXX公安局

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时间:

附: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在报案时如果能提供复印件可以的话,提供复印件,原件可以自己保存。

篇二:报案材料模版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月日

篇三:报案材料范本

报案书

报案人: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688955

公司地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16号;

犯罪嫌疑人:彭卓,男,汉族,1982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0121198909120439

原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北冲组266号,联系电话:15116281896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彭卓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彭卓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康)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长沙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彭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2年03月28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康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1年11月22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彭卓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长沙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康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彭卓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彭卓_从商康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康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康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长沙市洞井派出所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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