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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图书馆章程》获准颁布实施(全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7-25 10:45:49 | 移动端:2015《浙江图书馆章程》获准颁布实施(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浙江图书馆(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英文名称是Zhejiang Library(Zhejiang Provincial Ancient Books Protection Center)。本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73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64.1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浙江省文化厅。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浙江省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浙江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版片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全省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省、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浙江省图书馆学会工作,促进全省图书馆工作者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

  5.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6.开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7.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组建理事会;

  (三)聘任馆长;

  (四)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浙江省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第十二条 读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加入理事会,参与本馆决策的权利;

  (二)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三)免费享有本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四)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人员(下称“职工”)是指与本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十五条 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本馆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本馆实行职工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薪级调整、职务变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单位争得荣誉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其他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本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举办单位委派理事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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