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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的意思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4 15:49:58 | 移动端:滩涂的意思

篇一:名词解释

民法

名词解释 1、特定物: 是指具有自身单独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

2、财产共有: 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

3、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4、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 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 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6、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 联营 目的而

达成的联合。

7、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 宣告失踪 照

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8、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9、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 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10、质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11、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 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

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12、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 义务

的人是债务人。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

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

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

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

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 份额的共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

2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6.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7.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

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的民事法律行为。

19.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1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0.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6.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3.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4.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1.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4.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i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5.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2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害及债权实现的行为,为保全自己的债

权,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2.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4.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2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23.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5.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6.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甩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

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19.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20.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2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22.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3.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24.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6.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

6.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4.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5.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6.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3.隐私权,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1.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3.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5.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3.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5.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1.提存,指债务人在债务巳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4.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种继承方式。

简答题 1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或有权处分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所有的协议。(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a、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b、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2. 简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

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当法律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采取特定形式的,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

3.什么是担保物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是:(1)是一种从物权。(2)属于他物权。(3)必须以特定物或权利为标的。(4)担保物权人有排除他人干涉和追及权。

4.简答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

答:丧失继承权有如下四种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主要特点在于:(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23.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答: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有:(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或者转让。(3)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4.简述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

答: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1)请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4)请求停止侵害。(5)请求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22.筒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23.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24.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等价有偿原则(3)自愿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2.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答:物权的法律特点是:(1)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3)物权的标的是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3.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

篇二:六年级上册语文词语解释

第一单元

幽径:隐蔽、僻静的小路。

德高望重:道德高尚,名望很大。

波光明灭:水波忽明忽暗的样子。

唱和:一个人做了诗或词,别的人相应作答。

津津乐道:很感兴趣地谈论。

吟咏:“咏”的基本意思是指有节奏地诵读诗文。“吟”往往跟“咏”连在一起,含义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古人有一说,动声叫吟,长言叫咏。

轻盈:一般是形容女子身材苗条,动作轻快。

啼啭:形容鸟婉转地叫。静谧:安宁而平静。

熙熙攘攘: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

花色斑斓:色彩艳丽,灿烂夺目。

驻足痴望:指停下脚步痴痴地看着。

寒暄:见面时谈天气冷暖之类的应酬话。暄:温暖的意思。

野灌丛:野生的灌木丛。

行色匆匆:匆忙赶路的神态。色:这里指神态。

蕴藏:蓄积而未显露或未发掘。

悠悠忽忽:本文有形容神志恍惚的意思。

蜿蜒:形容山脉、河流、道路弯弯曲曲地延伸。

随心所欲:随着自己的心意,想要怎样就怎样。随:依从。欲:想要、希望。

不拘一格:不局限于一种规格或形式。格:格局。

婷婷玉立:形容美女身材细长或花木等形体挺拔。

年过花甲:年龄已超过了六十岁。花甲:指人六十岁。

第二单元

阻挠:阻止或暗中破坏使不能发展或成功。

要挟:利用对方的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和条件。

轰动:一下子引起很多人注意。

周密:周到而细密。一般指考虑问题、做计划或方案时,想得周到而细密,没有疏漏和错误。 竣工:完工。一般指规模较大的工程。

藐视:轻视、小看。弃养:婉辞,指父母死亡。

寝不安席:无法安然入睡。

终天之恨:终身的遗恨。

薄暗:昏暗。

沮丧:灰心失望。

思潮起伏:接二连三的思想活动。

心潮腾涌:心情跳跃、涌动。

碧空如洗:青蓝色的天空像洗过一样的明净。碧空:青蓝色的天空。

矮墩墩:形容矮而粗壮。

信号:用来传送消息或命令的光、电波、声音、动作等。

信号兵:指担任观察或传送信号的战士。

水落石出:水落下去,石头就露出来。比喻真相大白。

瓜秧拖蔓:瓜秧的茎蔓已经开始拖爬了。秧:植物的幼苗。

人工授粉:用人工的方法,把植物花朵雄蕊的花粉传授到雌蕊上去,使它结果。

精灵:机警聪明。

莽莽:形容原野辽阔,无边无际。

立地顶天:也作“顶天立地”,诗歌是为了押韵而变换。形容形象高大,气概雄伟豪迈。蹒跚学步:学走路时,

摇摆不稳的样子。

强悍:强壮勇猛。

阳关道:比喻有光明前途的道路。

艳阳天:指明媚的春天。

第三单元

呼啸:文中形容海风发出高而长的声音,说明寒风猛烈。

抱怨:埋怨。

自作自受:自己做错了事,自己承受不好的结果。受:承受。

魁梧:(身体)强壮高大。

倒霉:遇事不利;遭遇不好。

忧虑:忧愁担心。

刻骨铭心:铭,把文字刻在石头或金属器物上。形容记忆深刻,永远不忘。多用于对别人的感激。 毛票:口语,就是面值一角的人民币纸币。

攥:握。

一如既往:跟过去完全一样。

瞥见:一眼看见。

尴尬:处境困难,不好处理。

荒唐:(思想、言行)错误到使人觉得奇怪的程度。

声望:为众人所仰望的名声。

第四单元

晶莹:光亮而透明。文中指地球的外表光亮而透明。

资源: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矿物:地壳中存在的自然化合物和少数自然元素,具有相对固定的化学成分和性质。大部分是固态的(如,铁矿石),有的是液态的(如,自然汞)或气态的(如,氦)。

恩赐:原指帝王给予赏赐,现泛指因怜悯而施舍。

滥用:胡乱或过度地使用。

威胁:用威力逼迫、恫吓,使人屈服。

纷至沓来:纷纷到来。

枯槁:①(草木)干枯;②(面容)憔悴。

奄奄一息:只剩下一口气,形容临近死亡。奄奄,呼吸微弱的样子。一息,一口气。

酋长:部落的首领。

水帘:指瀑布从天而降就像水做的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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