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新时期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坚持和执行好这一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干部职工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敲警钟”,把干部职工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干部职工犯错误。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全所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敷衍塞责, 不思进取,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所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3、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不服从组织分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违反职业道德,办事拖拉、推诿,无故延误办理时间;
5、争权夺利,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6、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人利己行为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7、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8、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9、违反保密制度,随意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事宜的;
10、有其他局党组认为应予诫勉的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职工所列情形之一者,所相关各部门负责人或所分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所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作出诫勉谈话决定后,由纪检组通知被诫勉谈话人接受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所干部职工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党组、党支部及各部门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工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干部职工诫勉通知书
_____________同志:
按照中共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椒江分局党组《关于实行干部职工谈话谈心和诫勉制度的通知》(台椒食药监党?2006? 号)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你存在的下列问题提出诫勉。诫勉期6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诫勉期满时,写出个人总结交局党组。
存在的问题:
年 月 日
篇二:诫勉谈话
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或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篇三:诫勉谈话
东华医院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医意识,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院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履行职务或妨碍他人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医务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医院干部职工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医院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
建议,报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院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医院工作人员对医院班子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医院干部职工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职工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支部或院委会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