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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东吸毒解读3000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23 14:16:59 | 移动端:柯震东吸毒解读3000字

篇一:明星吸毒案例分析

明星“房祖名、柯震东吸毒被抓”事件

一、事件概述

2014年8月14日,经群众举报,北京警方在北京市东城区将艺人房祖名、柯震东等多名涉毒人员查获,房祖名、柯震东对吸食大麻供认不讳。警方随后在房祖名北京一住所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8月17日,事件在网络曝光。8月19日晚,CCTV《焦点访谈》节目中,房祖名称已有8年吸毒史,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而柯震东则有2年吸毒史。8月28日,柯震东被释放。8月18日,两人公司发表声明。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房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批捕。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房祖名提起公诉。2015年01月09日上午,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二、媒体报道情况

三、案例点评

自房祖名、柯震东吸毒事件被曝光以来,明星吸毒事件引发了人们的热议。近些年,各种明星吸毒被抓的新闻,几乎一直没有间断过。从好声音学员李代沫,到鬼才编剧宁财神,再到如今的当红小鲜肉柯震东、演员房祖名。当一个又一个名人明星成为被毒品控制的“阶下囚”时,人们不禁要问:明星为什么总和毒品纠缠不清?这样的纠缠何时才能停止?

为什么明星容易沾染毒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一是他们经济实力雄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毒品,可以维持他们吸毒所需;二是他们日程紧凑、工作压力大,精神生活极度空虚,需要排解心理压力,寻找精神寄托,最终选择了毒品;三是明星身边的人鱼龙混杂,很多名人明星正是在一些具有不轨之心的人的蛊惑和影响之下,才走上吸毒之路的。

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导致明星走上吸毒之路,吸毒给明星带来的都是毁灭性的结果。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吸毒不仅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来自社会大众、媒体的舆论批评,会从人们眼中的男神女神沦为社会败类。不但先前努力树立起来的社会良好形象,而且苦心会完全颠覆,经营多年的事业也会发生巨大滑坡。影视合约没有了,商业代言没有了,加上北京市演艺机构签订“拒绝涉毒明星”承诺书,明星涉毒后的前途可谓是一片黑暗。

然而,最令人担忧的就是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有很多支持者。特别像柯震东这种偶像明星,支持者以青少年为主。而青少年心智发育不健全,无法完全的认识到是非对错。他们喜欢模仿偶像的衣服、发型,可能连吸毒的行为也会模仿,或者认为吸毒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这样,本该传递正能量的明星就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给社会风气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

所以,社会各界都应该对明星吸毒采取严厉的惩罚,不仅从法律、社会监督等各个方面约束明星,各大娱乐公司也应该严格约束、监管本公司艺人。明星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远离毒品,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也要监督他人,充分发挥自身的影响力,积极传递正能量。

篇二:信息经济学--明星吸毒分析

明星吸毒现象分析

学院:计算机学院

专业班级:信管1303

学号:

姓名:

一、概述及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在当前社会中,明星们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人们关注,他们甚至在某些方面引领着整个时代的时尚和进步。然而,前段时间一系列的明星吸毒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深思。有数据显示,明星们吸毒比例明显远远高于普通人群,我们都知道,曾经多少明星因吸毒而入狱,又有多少因吸毒而去世。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吸毒的危害,像柯震东之前就拍过禁毒片,他们明明知道吸毒不好,为什么还知错犯错?知法犯法?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以及筛选之后,我认为,明星吸毒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相较于普通人来说,明星的心理压力大。他们虽然外表光线亮丽,但其实在工作、生活中有太多的压力,大家普遍认为他们的压力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明星要出名,自身压力大。明星们出名的机会并不是人人都有的,需要被人去发现和适当的机会。在娱乐圈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出现,不断有新的明星被捧出,如果稍不留意自己的光环就被新人遮掩下去,那将意味着他们有可能从此淡出娱乐圈。二是工作时间紧张,身心疲惫。很多明星的行程排的很满,他们根本就没有休息的时间,作息不规律、饮食不规律是很正常的事情,常年这样下来不仅身体上会疲惫,心理上也会产生一定的问题。例如,香港歌手卫诗因为在日本涉嫌藏毒案获刑。她供称自己是因为入行初期工作压力及传媒的负面报道,令她生活不开心,因而染上毒瘾。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精神科医师指出,毒品作用于大脑的愉悦中枢,有使中枢神经兴奋、放松或产生幻觉的功能;演员因作息不稳定,情

绪易随镁光灯与观众掌声起伏震荡,如果加上身边有接触毒品的管道,极有可能透过毒品释压,是吸毒的高危险群体。

2、“尝鲜”不会成瘾的错误思想。娱乐圈的明星们不缺钱,他们经济实力雄厚,能够支付得起购买毒品的费用。人人都知道吸毒属于绝对的“高消费”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支撑不下去的,而名人明星收入高,来钱快,可以维持他们吸毒所需。所以吸毒虽然价格昂贵,但是对他们来说毫无经济负担。他们和朋友在一起聚会时候,会把毒品当成一种时尚和潮流的产品介绍给其他人。如果这个人是圈中地位高的大哥或大姐,名气较小的艺人当然不敢拒绝,也不敢伤了和气。于是在朋友的引导下,怀着不吸毒但试试看的心理去尝试。殊不知毒品和其他东西不一样,尝了一口就再也戒不掉了。

3、自身素质不高,生活作风散漫。“林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娱乐圈明星并不是个个都是有文化、高素质的人,有的明星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出名的。在老师播放的视频中我们也看到,郎咸平曾指出,教育对人们是否吸毒有很大影响。其次,这些明星生活作风散漫,泡夜店喝酒跳舞,在那样的环境中接触摇头丸等毒品就很正常,在那些人看来,不吸毒就是异类,导致这些明星会随波逐流。

4、出入受限,缺少正常人际交流。由于明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很高,群众对明星也有极高的关注度,导致他们不能随意进出公共场合。如果随便露面,被记者跟拍一个画面,就能牵扯出一堆无中生有的新闻,也会让有心的竞争者小题大做。所以他们很少出去,当心中有烦恼的时候,他们便很容易会用这些东西来发泄苦恼。

5、把吸毒当作达到目标的工具。有些明星他们的吸毒原因比较奇怪,让人匪夷所思,具体有如下几种:一是用吸毒来激发创作灵感。典型代表就是著名导演张元。他说:“第一次吸食毒品后,自己感觉似乎非常好,思维也畅通无阻了,甚至创作灵感都被激发了,慢慢地产生了依赖感。”对于毒品是不是真的能激发他的创作灵感,我们不加评论。在我看来就算毒品真的能有此作用,但毒品带来的灵感也是不正常的,真正的艺术不是用毒品换来的。二是因为减肥所以吸毒。这种原因吸毒的典型人物如李代沫。李代沫曾经承认自己身材暴瘦是因为吸毒,他们的这些言论是荒谬的。专家也曾表示并不能用毒品来减肥,因为毒品会抑制人的食欲,透支人的工作状态,导致身体暴瘦,但这是“生理性的干枯”,是透支生命的行为。

可以看出,明星吸毒的原因只要是心理上的原因居多,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是,不管什么原因导致明星走上吸毒之路,吸毒给明星带来的都是毁灭性的结果。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吸毒不仅会遭受法律的制裁,更会受到来自社会大众、媒体的舆论批评,甚至会对整个社会特别是他们多数为青少年的粉丝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明星吸毒的理论分析:

社会学家周孝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明星们塑造的艺术形象特别是一些优秀人物形象,容易使受众对他们产生隐性认同。他们的声望与号召力,常常可以影响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群体。倘若明星们对自己的‘生活作品’玩世不恭,轻者会使人产生认知错位,重者会导致‘粉丝’们纷纷效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亚文化理论认为,很多时候,个人会屈服于亚文化群体的观念,而这些观念也许与主流社会法律和价值观背道而驰。粉丝群体是一个典型的亚文化群体,群体中的个人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偶像”的影响,甚至会屈服于“偶像”的理念,即使这样的理念有悖于法律和道德。

在这样的背景下,偶像就对青少年的人格塑造和早期经验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青少年阶段是对人生的探索时期,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需要外界的引导,同时自制力还没有成熟,因此可能会选择错误的榜样进行模仿。眼下看来,除了寄希望于明星的个人品质,社会和公众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来防止明星成为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例如在美国,贾斯丁比伯尽管一再违反公序良俗甚至法律,却依然是青少年群体中最炙手可热的偶像;林赛·罗韩多次因为吸毒和酒后驾驶被逮捕,但是依然有源源不断的片约和广告送上门来。

当然我们不能将青少年吸毒的所有原因归于明星身上,因为根据调查,父母和家庭的因素才是青少年尝试毒品的主因,但是在青少年的问题上,怎样防范都不为过,无论国内国外,政府、公众和社会都在以最大的努力保护青少年免收负面影响。比如在影视作品中不准出现吸烟和驾车不系安全带的镜头,就是为了防范这些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更不用说吸毒这样的行为。

我们仍然应该担忧的是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有很多支持者。特别像柯震东这种偶像明星,支持者以青少年为主。而青少年心智发育不健全,无法完全的认识到是非对错。他们喜欢模仿偶像的衣服、发型,可能连吸毒的行为也会模仿,或者认为吸毒不是什么大不了的

篇三:司考热点分析——柯震东、房祖名吸毒案之法律分析

2015年第一期热点分析

柯震东、房祖名吸毒案之法律分析

众合总部专辅中心 梁里思妮

【背景材料】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东城区抓获涉毒嫌疑人演员房祖名和柯震东,两人的尿检均显示大麻类阳性,同时两人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房祖名,男,32岁,香港居民,曾出演影视作品《千机变2》、《意外的恋爱时光》等。柯震东,男,23岁,台湾居民,曾出演《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小时代》系列影片。

房祖名交代,自己吸食大麻的历史已有8年之久,从2006年至今,他独自或与朋友多次在家中吸食毒品大麻。随后,警方在其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10余克。另据房祖名供述,他是2006年在荷兰第一次吸食大麻的,因为在荷兰吸食大麻是合法的,而且当时认为吸食大麻不会成瘾。但没想到,一旦沾上大麻这种毒品,想戒掉并非易事。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

2014年9月10日,东城公安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视角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差别

一、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赔偿。对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五、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

六、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七、拘留能否暂缓执行不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申诉和行政诉讼期间,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而刑事拘留没有暂缓执行,但在执行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视角二】房祖名可能涉嫌的罪名

第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在2012年5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本案中,房柯二人对于自己在房祖名父亲名下房屋内多次吸毒供认不讳,警方也当场查收多种吸毒器具和毒品,甚至当场将该二人抓获。由此,证明房祖名容留柯震东吸毒的犯罪事实证据较为充分。

第二,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他人吸毒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教唆他人吸毒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驯、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本案中,柯震东供述自己2012年第一次在房祖名加踏上吸毒征程,并表示该毒品由房祖名提供。加上房祖名表示自己很早就在荷兰学会了吸毒,并长期保持该“良好习惯”。因此,如果该事实被房祖名的供述同样证实,甚至细节进一步调查清楚,很可能当年是30岁的房祖名

教唆刚出道的20岁的柯震东吸毒。如此,房祖名摊上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若是先引诱、教唆待他人成瘾后又为其提供场所容留其吸毒,应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第三,贩卖毒品罪。《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本案中,房柯二人所吸食毒品基本都由房祖名助手孙某所购买。因此,柯震东在房祖名住处所吸食毒品必定也是由房祖名提供。这中间房祖名究竟是豪气冲天,每次白请柯震东吸毒,还是由其代买后叫上柯震东吸食毒品,并由柯震东缴纳分子钱,直接决定了房祖名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是后者,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同理,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也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1,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在房祖名的供述中,已将自己的吸毒历史和吸食习惯等都和盘托出,其所持有的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并且数量也未超过法定的标准。因此,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视角三】一般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吸毒行为不规定为犯罪,不等于法律和社会对这种行为可以置之不理。吸毒危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刺激着毒品的生产与贩卖,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对吸毒行为,《关于禁毒的决定》把它规定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关于吸毒行为的处罚,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首先是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200元的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处200元的罚款的确能从经济上阻断其毒品来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这几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生1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2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毒品一出手就成百上千的吸毒者来说已起不到威慑的作用。从目前我国公民的普遍生活水平来看,对吸毒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是能够起到教育、挽救吸毒者的作用。其次是去掉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对于吸毒者来说,他们本来就已失去廉耻,无关痛痒、无关宏旨的警告已难以起到教育作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1款规定,对一般的吸毒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这旨在加强对吸毒行为的遏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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