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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9 | 移动端:北京市住建委通知

篇一:北京市住建委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综合处

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组织建立行政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并实施运行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建筑业管理处

职能: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在京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研究;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引导、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工程质量管理处

职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职能: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及企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备案;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物业管理处

职能:拟订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职能: 拟订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以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处

职能: 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房屋市场管理处

职能:研究制定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职能: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房屋登记管理处

职能:拟订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征收拆迁管理处

职能: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职能: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监督投诉:59958811

篇二: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部门全称: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简 称: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性 质: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和建筑行业综合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

(三)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城建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重点功能街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节能墙改工作。

(五)负责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布局,加强危改调研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协助开发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受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预案;参与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指导街道城管科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铁男

地 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西半楼

邮 编:100035

电 话:66182480

传 真:66139612

电子邮件:jianw@mail.bjxch.gov.cn

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宣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建委)。区建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

(二)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建设工程年度开复工和竣工计划工作;负责本区 重大项目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开工审核工作。

(三)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属地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设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检查落实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纪委、监察科”牌子)

负责党委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处理党务来信来访以及党委会决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各科室工作的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工作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负责组织会议、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信息、信访、财务、后勤、机关人事、计划生育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委局域网的管理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工程科

工程科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以及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开复工、竣工计划和审核上报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工作;参与研究、编制本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协调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工作,推进使用新型建筑材料;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的监督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超过应招标范围项目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造价50万元以上不经招标的建设工程备案以及决标报告、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合同纠纷和违章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招投标统计资料的报送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企业科

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属地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属地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资质等级的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的考试、考核大纲的审批工作;协助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危旧房改造和危改小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本区危旧房改造的立项工作;负责居住小区综合配套指标的审查和核定工作以及配套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交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质量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日常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北京住建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北京市住建委迎检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

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110号)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丁树奎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 增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丁 胜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杨和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于 扬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调研员

吴 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项目管理中心、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主管领导

三、活动时间

2013年4月至9月。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7号线、14号线和15号线一期西段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京建发?2013?110号附件1有关内容。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有关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可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信息平台”—“信息公开”—“通知”栏下载。

五、工作安排

(一)项目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20

日。

1.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项目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4~附表7检查评分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问题台账及自查评分表上报所属企业(施工项目部报所属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

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由安质部长牵头,按照《指南》附表1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问题台账及自查评分表上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总部。

3.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1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问题台账及自查评分表上报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主管领导。

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项目机构应将自查整改报告和问题台账、自查评分表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二)企业复查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参建企业要根据项目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开展层级复查工作,督促各项目机构对复查发现的

问题进行整改,并巩固自查整改成果。

1.施工企业由北京地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牵头、监理企业和第三方监测企业由质量安全主管领导牵头,对下属项目机构开展自查情况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复查,复查时应对照自查评分表进行复查评分并填报复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2),发现的问题应督促项目机构及时整改。复查发现项目机构不按规定自查,复查与自查评分差异较大的,企业应对项目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理。各企业要对项目机构自查情况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签字盖章的复查问题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由质量安全主管领导牵头,分别对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安全质量监察室开展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复查,督促整改并形成台账。

各企业自(复)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监督总站报送自(复)查整改总结报告,汇总分析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自(复)查整改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监督执法阶段:2013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各参建单位自(复)查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各企业抽查标段不少于1个。对不按规定、

规范标准自检,或自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全市通报。

(四)总结和迎检阶段:201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单位自(复)查整改和专项监督执法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于6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自查整改总结,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首都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企业、项目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将检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计划,严密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项目人员主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迎检工作不走过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对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反复抓、经常抓,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迎检准备阶段。

(三)统筹兼顾,力求治本。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齐抓共管。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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