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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传承档案式保护研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8-02 11:11:23 | 移动端:民族文化传承档案式保护研究

民族文化传承档案式保护研究 本文关键词: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档案,研究

民族文化传承档案式保护研究 本文简介:民族艺术档案是民族记忆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流经最长的一条人工河道,2014年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运河船工号子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创造并歌唱的民歌,伴随着需要互相协作的集体性劳动而产生。它是劳动者在大自然中随心所欲唱出的韵味无穷、雄壮威武、气势磅礴的劳动交

民族文化传承档案式保护研究 本文内容:

民族艺术档案是民族记忆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流经最长的一条人工河道,2014年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大运河船工号子是劳动人民在劳动中创造并歌唱的民歌,伴随着需要互相协作的集体性劳动而产生。它是劳动者在大自然中随心所欲唱出的韵味无穷、雄壮威武、气势磅礴的劳动交响乐,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观念、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是运河文化中的精华。本文从档案学角度对大运河船工号子的保护传承进行探讨。

一、大运河船工号子的历史渊源及地域分布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工程最大的古代运河。京杭大运河从前486年春秋时期开凿,完成于隋朝,繁荣于唐宋,取直于元代,疏通于明清,是南北运输的“大动脉”,在政治、经济、军事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漫长的岁月里,大运河经历三次较大的兴修过程,至元代最后一次兴修完成才称作“京杭大运河”。大运河南起余杭(今杭州),北到涿郡(今北京),途经今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省及天津、北京两市,贯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公里。在我国传统的民间音乐中,有一种伴随着劳动而产生的艺术形式,它就是劳动号子。可以说,有劳动尤其是集体劳动的地方就有号子。为了给劳动者增加干劲儿、释放压力并统一劳动步调,劳动者常常发出吆喝或呼号。这些吆喝、呼号声逐渐被劳动人民美化,从最初劳动中简单的、有节奏的呼号,逐渐发展为有丰富歌词和完整曲调的歌曲形式。从历代南粮北运,到1901年漕运废止,大运河一直是南北运输的重要通道,航运事业兴盛时期,船工号子此起彼伏,有个形象的比喻描绘当时的盛况:“十万八千嚎天鬼,运河号子响连天。”大运河船工号子伴随着船只从起航到收航,从船上到船下的各种劳动场面,根据不同的工序,唱出不同的号子。笔者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所记载的大运河船工号子进行了统计,共有开船(舟)号、撑篙(船)号、摇橹号、打篷(拉帆)号、打桅号、打冲号、绞管号、窜篙号、警戒号、联络号、出舱(仓)号、拉船号、下航号、打(起)锚号、拉纤号、挂钩号、运河花号十七种。笔者通过田野调研,发现了未收录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的闯滩号,这是船行驶到弯多滩险的地段,需要船工拉纤牵引着船安全驶过所唱的号子:“(领)大运河上弯连弯,(合)哎嗨哟!(领)九曲回转往前赶,(合)哎嗨哟!(领)一声号子我一身汗,(合)哎嗨哟!(领)一声号子一身胆,(合)哎嗨哟!”一曲号子将船工们不畏艰险、吃苦耐劳、敢于与危险和困难作斗争的优秀品质表现得淋漓尽致。

二、大运河船工号子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老一辈号头相继谢世,会唱船工号子的人越来越少,船工号子这种主要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播的口头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如不加以保护,这种体现劳动与艺术完美结合的民间艺术瑰宝就真的变成了“千古绝唱”。1.大运河船工号子赖以生存的劳动生态环境缺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大运河船工号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工具”,对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活动逐渐实现机械化、自动化,20世纪50年代以后,大运河上航行的轮船有了动力系统,船工号子赖以生存的劳动生态环境逐渐缺失,船工号子在现代生产方式中逐渐退出劳动的舞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缺少劳动生态环境,原生态的大运河船工号子演唱技艺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因此抢救和保护这一濒危的民间艺术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2.大运河船工号子保护理论研究欠缺。尽管大运河沿岸个别地区早已将船工号子列入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2006年通州运河船工号子入选北京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城县运河船工号子入选山东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大运河船工号子艺术涉及地域文化、音乐、语言等多学科,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而复杂,基础和应用理论的探索及科学研究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在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政策支撑和经验借鉴。3.大运河船工号子原始资料流失严重。随着岁月的流逝,“脚踏石头手扒沙,弯腰驼背把船拉”的老船工们和听着运河号子长大的一代人已年过古稀或相继谢世,船工号子的搜集整理越来越困难。自2006年,大运河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沿运河的一些有关部门便开始搜集整理相关的资料,至于“船工号子”的找寻工作却没有见到显著的成效[1]89。4.大运河船工号子保护传承专业队伍力量薄弱。当前,大运河船工号子搜集、挖掘、抢救主要以个别有责任心的文化馆工作人员为主,如沧县文化馆原馆长王建国先后八次去沧县捷地乡对运河船工号子的传承情况进行调研,并借助媒体留下了关于大运河船工号子珍贵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当前,对大运河船工号子的研究及保护传承仅限于个别文化工作者“单打独斗”,还没有形成涵盖民俗文化、音乐、社会、历史、档案等学科的专业保护团队。

三、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工作内容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大运河船工号子是中华传统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的重要元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是“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文字或形成图像的手段将其保留下来,并按照特定的管理方式存档”[2]11的行为。1.建档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具有共同的属性。“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以备查考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伴生物,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于人类的各种历史实践中,也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再现。同样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伴生物,二者在属性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如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价值性、文化性和社会性等,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档案化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3]76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并不是新生事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2003年通过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对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二章有关条款进一步对相关部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十二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4]2.建档目的。大运河船工号子凝聚着劳动人民的智慧,展示了劳动人民豪迈的气概和坚韧不拔、团结协作、勇于拼搏的民族精神,这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通过建立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不仅在当今可以为演唱者、演奏者、表演者提供范本,为音乐工作者、民俗文化研究者等学习和研究我国的民歌艺术提供重要资料,而且可以为后代保存极为丰富的民间艺术史料,对增强民族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新时代社会文明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建档内容。按照《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民族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为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式保护主要针对以下方面:一是实物资料。即与大运河行船活动有关的一系列实物,如木船、锚、帆、橹、篙、纤绳等。二是文本和音像资料。包括史料文献、歌词曲谱、各类媒体对大运河船工号子的宣传报道、口述记录等文字资料和船工活动的照片、大运河船工号子演唱等音像资料。三是代表性传承人资料。包括传承人自然状况、文化背景,传承人传承大运河船工号子的活动状况、技艺特点、传承状况等。

四、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对策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高效的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的常态化和持续性。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档案、文化等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保护传承工作。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投入必要的专项经费,为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提供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2.省际联动,广泛动员。将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作为大运河流经各省共同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充分宣传做好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的历史使命和现实意义,挖掘整理、保护开发、教育传承不同地域的大运河船工号子艺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有识之士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社会重视、人人支持大运河船工号子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3.广泛搜集,规范整理。出台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工作规范,对搜集方式、归档范围、整理工作程序、鉴定与保管、利用与编研等方面进行规范。通过发布征集公告、深入民间调查等方式,对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进行主动搜集。加强与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民间艺术团体,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研究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及传承人的沟通联络,大范围开展田野调查,最大限度地搜寻具有档案价值的实物、文献、音像资料等,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原生态的演唱场景资料记录下来,建立档案数据库,为大运河船工号子保护和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4.科学管理,系统保护。把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保护纳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加大信息化设备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强档水平。加快建立大运河船工号子传承、展示基地,再现大运河船工号子实景演唱场景,不断提升大运河船工号子的影响力和美誉度。5.加强研究,开放开发。加强大运河船工号子档案研究工作的系统性,从民俗、语言、音乐、社会、历史等多角度对不同地域的大运河船工号子进行研究。加强档案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整理出版研究丛书及录音、录像资料,进一步规范、完善档案,并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使档案资源的传播和利用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方便社会各界对大运河船工号子的研究和学习。在加强研究的同时注重实践,依据大运河船工号子的艺术特点和文化内涵,打造原生态艺术精品,开展民俗文化展示活动,鼓励民歌教育者和爱好者以大运河船工号子为素材进行再创造,创作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和能够凸显地域特色及民俗风情的作品,推动大运河船工号子从田间地头走上电影、电视、大型演出等现代艺术的舞台。

参考文献

[1]葛兆远.大运河的记忆———枣庄运河船工号子[J].戏剧之家,2014(10).

[2]覃美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7.

[3]吴品才,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J].档案学通讯,201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EB/OL].[2011-02-25].

作者:范铮 单位:沧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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