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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标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7 | 移动端:公务接待费标准

篇一:公务接待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的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院上级部门领导及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范围

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院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院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二、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

(二)接站:院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住宿标准根据来访客人级别、职称不同,普通来访者按照160元/人为标准,专家及部(厅)级领导240元/人为标准执行。

(四)用餐: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院,学院工作餐标准20元/人;宴请用餐标准:科级及以下干部、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进餐标准上限30元/人;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餐标准上限50元/人;接待厅局级干部进餐标准上限80元/人;接待省部级及以上干部、院士标准由学院主要领导酌情确定。以上进餐标准均含酒水,按照来访人员的最高级别套用,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接待对口单位的来宾,由邀请(接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自主安排,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公务费支出。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我院纪念品和学院的宣传资料等(礼品信息参见附件2)。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院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按学院公务接待用车安排接送。

2.院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院调研、交流,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院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院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销程序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在接待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原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在部门公务费中开支。

(二)凡属院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并经院长审批。凡事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事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公务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送交之前应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费用报销单》;

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

3、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公务接待的纪律

(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超出公务接待审批计划的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工作餐费、内部工作餐执行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

20元的标准。

五、学院财务审计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院领导汇报;内部通报各部门公务费开支情况。

六、以学院名义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院领导后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不含外事接待)。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住宿费按《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工作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供应家常菜为主。每人午餐不高于80元,晚餐不高于200元(含酒水)。晚餐确需安排酒水的,主要安排地产(省内)中、低档酒,瓶装酒原则上每瓶不超过300元。

第四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对象的住宿、工作餐、会议场地、交通等费用。

第六条 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内,按实结报。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包含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含日期及午餐、晚餐)、场所等内容(见附件1),并填制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见附件2)。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除小额零星支出以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及时结报。每批次公务接待的所有

费用(包括工作餐、酒水、住宿、会场及交通等),必须一次结报完毕,不得分项、分次结报,不得补报。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客人主动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等的, 接待单位应当出具收款凭证,收取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应在报支接待费的同时冲抵支出。

第十一条 接待外宾(含公务、商务接待)(含港、澳、台客人)的开支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国内客人的费用,原则上参照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根据“严格审批、从严控制”的原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镇区、各单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县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或上级新的规定,将适时调整。

附件:1.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2.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附件1:

公务(商务)接待清单

附件2:

公务(商务)接待费报销结算单

接待单位: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餐 接待人数: 人 陪餐人数:人

篇三: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

xx镇公务接待及招待费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泰反腐办[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景区门票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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