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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6 | 移动端:交通运输管理局

篇一:交通运输管理所政务公开栏

道路运输管理所政务公开栏

一、 运管所简介

灵武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成立于1975年,名为交通运输管理站,1992年经灵武市编委核定更名为灵武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属政策性自筹副科级单位,隶属灵武市交通局行政管理,办公地点位于灵武市西平街,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1582平米,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许可业务室、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稽查三队、客运管理站、货运驾培管理站、维修管理站、四个镇运管站、运管服务热线投诉受理室等13个基层单位。

二、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依照法规授权代表政府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运输业务的审核许可和管理,组织引导和培育道路运输市场,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

三、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5.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6.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7.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四、服务承诺

1.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2.文明服务、举止端庄、耐心解释。

3.首接人热气接待办事人员,及时告知或帮助落实承办部门。

4.下列事项办结时限:

(1)、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超过30分钟;

(2)、办理《道路运输证》不超过8分钟;

(3)、办理车辆转籍变更不超过10分钟;

(4)、办理车辆报废销户不超过3分钟;

(5)、办理二级维护签章不超过5分钟;

(6)、办理运管费缴讫证手续不超过5分钟;

(7)、办理领购客货物运单不超过10分钟。

违反承诺规定、当事人可向运管机构设置的举报箱投诉,也可拨打:运政服务热线“96779”、自治区运输管理局电话:4104794、银川市运管处电话:6141236、灵武市运管所电话:4021714。

篇二:XXX交通运输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X交通运输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局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资源,稳定人才队伍,促进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交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聘用人员是指机关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技术或工勤岗位的的人员。

第三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统一纳入到局机关的规范化管理流程中。按照工作性质、职称、技能等级、学历等情况对聘用人员分设不同的级别,依照相应条件执行对应岗位工资标准。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考核工作,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科室负责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聘用人员的录用条件

第五条 聘用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社会反映良好。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命令。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年龄在20—45周岁之间,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对已在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可适当放宽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招聘、续聘、解聘与辞退

第六条 招聘工作坚持遵循“精简、效能、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方案。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专业类职位,可以采取选聘方式招聘。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七条 招聘人员经录用后,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要,局党组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聘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继续留用的,可予续聘。

第八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解聘和辞退:

1、不服从安排,工作消极,经教育不改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单位被通报批评的。

3、迟到、早退一个月达3次以上或在聘期内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一个月旷工达到2天或聘期内累计旷工达到4天以上的。

4、吃拿卡要,纪律松散,无故拒绝加班,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职工作的。

5、散布有损单位声誉的言论。

6、经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纪违法行为,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上级政策规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解聘或辞退的。

第九条 在聘期内,如受聘人员主动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告知科室负责人。

第四章 管理与教育培训

第十条 局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照本《办法》和参照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科室要对聘用人员制定具体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和用人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传帮带;同时,聘用人员应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适应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违法乱纪的,除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予以解聘、辞退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被解聘或辞退,在办理手续前,必须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同时,收回配发的各种证件及相

关物品。

第五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报酬按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本单位福利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由局党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数额。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评比进行。

第十七条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婚育假、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因公受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分别缴纳。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缴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四楼办事大厅)。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

1.南山区、福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2.罗湖区、盐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3.宝安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4.光明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5.龙岗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6.坪山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普通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4.制作文书或证件;

5.送达文书或证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即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后,申请人方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10:00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运输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运输管理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

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辖区重点物资、重点场站集散物资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除以上职责外,东部交通运输局还承担以下职责:承担维护港航经营秩序工作;承担辖区港航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航道、锚地和港口陆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内危险货物作业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主要负责人:陈剑钊

邮政编码:518003 联 系 人:方惠珊 电子邮件:szsglj@163.com 传 真:25191188 办公电话:2519111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1006号公路大厦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10:00

主要负责人:苏剑

邮政编码:518040 联 系 人:张智 电子邮件:szxbjtysj@sztb.gov.cn 传 真:83709292 办公电话:8370659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3079号园博园北门西侧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09:00

主要负责人:巫作如

邮政编码:518101 联 系 人:黄红丽 电子邮件:642744980@qq.com 传 真:27759842 办公电话:27881952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交通运输管理局26楼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09:00

主要负责人:杨党旗

邮政编码:518172 联 系 人:邢传成 电子邮件:xcc15914105909@163.com 传 真:28922784 办公电话:2892278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路3号交通大厦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1:07:00

主要负责人:张田生

邮政编码:518107 联 系 人:熊锡铜 电子邮件:gmjgc@qq.com 传 真:27400026

办公电话:27401184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交通大楼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10:40:00

主要负责人:朱各英

邮政编码:5181163 联 系 人:王文合 电子邮件:wangwenhe911@126.com 传 真: 办公电话:13609616225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深汕路618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9:41:00

主要负责人:庄仕成

邮政编码:518032 联 系 人:林梓腾 电子邮件:linziten@yahoo.com.cn 传 真:83799023 办公电话:8379902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3楼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2009-9-11 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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