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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委组织部公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6 | 移动端:盘锦市委组织部公告

篇一:【公告】2014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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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4年盘锦市各级党群、政府部门(含盘锦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6月11日—13日向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盘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并依据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只递补一次)。递补后市以下单位不足1:2及省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时间安排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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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盘锦市各级党群、政府部门(含公安系统)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请于2014年6月17日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3377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2810155

附件:

1、附件:2014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

2、附件:2014年盘锦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含盘锦市公安系统)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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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1日

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篇二:2015盘锦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2人工作人员公告

2015盘锦市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2人

工作人员公告

为有效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事业单位服务发展的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法官培训中心、市检察官学校、市委党校、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盘锦港引航站。

二、 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学历和年龄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3、 具有拟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周六、日休息)下午16:30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后,填写并打印《盘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电子版)。在报名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学信网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盘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二楼207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并到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打印笔试准考证。取得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12月22 日以后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场、考号和考试地点,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到笔试准考证上。

3、其它

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当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并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报考市委党校岗位人员直接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确定拟聘人选,不参加笔试)。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机关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1)笔试内容

报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法官培训中心、市检察官学校、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盘锦港引航站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0:30。考生请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或现场答辩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汇总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三)体检

拟聘人员需在盘锦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日。

(五)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2016年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

1.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在招聘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违约将按每年1万元支付招聘单位违约金(如发生上级政策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附件:2015年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公招岗位信息表.xlsx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9日

篇三:2014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4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规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现将2014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含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双台子区红旗大街79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2线或6路公交车到盘山县人民医院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14年7月6日。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14年7月6日早7:00前到盘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楼门前集合(盘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正门),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人员向盘山县人民医院缴纳体检费用400元(人民币)。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

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面试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经省公安厅组织体检已经检查的项目,本次不再对该项目检查,有关事项请咨询省公安厅。

3、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3377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2810155

附件:

1、2014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2014年盘锦市政府系统(含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地址:http://ln.offcn.com/html/2014/07/37794.html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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