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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捐赠,资本公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6 | 移动端:股东捐赠,资本公积

篇一:股东借钱给企业转成资本公积后是否缴所得税

股东借钱给企业转成资本公积后是否缴所得税

【问题】

企业的股东借钱给企业后,股东决定企业不用再归还,企业转成资本公积,请问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借钱给企业后股东决定企业不用再归还且企业转成资本公积,应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二:什么是综合收益?是不是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什么是综合收益?是不是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3-04-23 22:09star_moon_sun_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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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22:25网友采纳

看利润表,综合收益包含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所以我认为你问的是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而综合收益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

一般而言,其他综合收益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但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也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

二是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三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四是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五是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得税影响。

其他,如: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一是所有者资本投入导致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包括控股股东捐赠视为资本投入而确认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

二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分配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减少。

三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四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投资单位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如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产生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而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

五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确认成本费用时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以及在行权日减少“其他资本公积”和确认的“资本溢价”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变动。 六是减资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包括:收购本公司股份、库存股的转让和注销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

七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专项储备”的增加或减少。

八是其他权益性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如: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此处理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3)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

(4)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

(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导致的合并报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减变动。

(6)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而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增加。或者,上市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予(或低价转让给)激励对象。根据要求应视为股东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接受股份赠予参照接受大股东捐赠的处理原则,即按权益性交易原则确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

加。

九是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针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追问:

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不是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嘛?

追答:

“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不是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嘛?”

你大概没有看利润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净利润下边就是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加净利润才是综合收益综合。你追问的那句太矛盾了,就相当于是说“中国包括北京和中国”。

篇三: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周兰萍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很多公司为满足经营活动需要,将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但因对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所涉法律问题不了解而盲目转增,结果遭致工商、税务查处,甚至致使IPO进程因此受阻。本文将从公司法、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规定角度对该问题作全面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积金的分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

根据公积金的来源不同,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如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等;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企业财务通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由此可见,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又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因此,《公司法》所称的法定公积金是指法定盈余公积金,它与资本公积金是两个互不包含的概念。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法定公积金仅指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来源

(一)根据原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5、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8、公司债权人豁免的公司债务也可列入资本公积项目;

9、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可以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二)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三种。

1、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从企业盈余(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是按《公司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即法定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根据内部规定(如企业章程、会议决议等)自行从企业盈余(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制企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的公益金。原《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但新《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财政部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所以公司现在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限制性规定

1、企业所留存在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则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五)??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由上可知,《公司法》作为上位法仅规定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应留存25%,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没有作出比例性限制规定,但这并不表示该法就禁止下位法根据行政管理及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国家工商总局在下位法制定时对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作出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换言之,无论是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是资本公积金,企业在转增前所留存的公积金均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上述限制性规定外,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还因资金来源的不同有着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是否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将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金等。这一类资本公积金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入,依法可以转增注册资本。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等。此类资本公积金在相关资产处置之前,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明细科目,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待非现金资产具备条件被出售或清算、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处置后才可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应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在转增前按规定需要先经验资评估程序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验资),否则会造成一些企业为达到虚增注册资本而虚增资本公积,进而造成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虚增。

四、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注意事项

公司在决定将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应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审查资本公积金的资金来源是什么,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对资本公积的表述,以确认是否具备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条件。如果是按规定不能转的,则不应转增。

2、注意审查增资后的货币资金不能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注意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注用于转增资本的留存收益的来源是否合法,企业股东是否按规定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公司往往先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进行包装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委托另一家事务所进行验资。因此遇到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应注意审核企业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是否申报缴纳了所得税。只有审核了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和银行记录后,方可确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检查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各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一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独资企业直接结转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时,应按照股东原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例如,股东大会决议按股票面额的10%发放股票股利时(假如新股发行价格及面额与原股相同),对于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东,将会发生不能领取一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为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为整股。无论采用哪种办法,都将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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