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将拥有本公司 %的万股股权转让给;……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
3、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转让股权后股东不变的情况下,本条是否予以载明由股东自行决定)。
4、……
××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决议应由转让股权前的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2、如转让股权后股东发生变化,则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转让股权后的全体股东另行作出,但该决议无需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
篇二:股权转让同意书
股权转让同意书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本人乃广州市集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公司占股 %,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林启浩将其名下持有的广州市集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朱震坤(身份证号:440681198209186811)。
股东签名:
2016年9月20日
篇三: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绍兴市柯桥龙本初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6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董善欢将拥有本公司66.6667%的人民币54万元股权转让给勇晓军;
2、同意董善武将拥有本公司10%的人民币8.1万元股权转让给贺栋鹏; 同意董善武将拥有本公司23.3333%的人民币18.9万元股权转让给勇晓军;
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勇晓军,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贺栋鹏,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绍兴市柯桥龙本初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6年 月日
注:1、本决议应由转让股权前的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若没有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则①盖章或签字同意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2、修改章程的决议应当由转让股权后的全体股东另行作出。
3、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