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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教学改革探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3-27 10:06:39 | 移动端:本科刑法教学改革探索

本科刑法教学改革探索 本文关键词:教学改革,刑法,本科,探索

本科刑法教学改革探索 本文简介:摘要:2018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继司法考试变更为法考后,法考深化了本科刑法教学的影响,这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法考开展以来,本科刑法教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涵盖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到教学实践的一系列改革,不断推动本科刑法教学更适合法学教育。关键词:法考;本科;刑法教学一、刑法学及

本科刑法教学改革探索 本文内容:

摘要:2018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继司法考试变更为法考后,法考深化了本科刑法教学的影响,这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法考开展以来,本科刑法教学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涵盖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到教学实践的一系列改革,不断推动本科刑法教学更适合法学教育。

关键词:法考;本科;刑法教学

一、刑法学及其在法考中的地位

刑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刑法及其犯罪及刑事责任的学科,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但在今天仍富有生命力,同时刑法学也是一门具有严密逻辑思维的学科,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实用性的特定,对此的学术探讨具有一定的深度。刑法学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他国家也是这样。我国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专科教育都法学相关专业都将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进行教学。有人认为刑法教学能够引导学生从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并能够更好的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搭建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刑法学教育的质量观乎了法学教育的好坏,同时也对推进法制建设进程具有一定的影响。纵观世界各国,法治发达健全的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美各国,其都对刑法学及法学教育进行高度的重视,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法学专业的人作为“社会医生”,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够更好的推动法治的进程。正是刑法学的一系列特点,使得刑法学在法考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分数“居高不下”。刑法学在法考中主要以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而这至少占有八十分的分值,除此之外还有主观论述题,三者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一百分。如此高的分值可以说对幸福学的掌握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法考的成败。刑法学不仅考试分值占比高,其出题也是较为开放,更具有一定的深度,在考试中刑法学的考试内常常是法考整体中难度最深的一部分,同时出题倾向与法理考查,很多内容都是教科书中从未设计的,或者是学术界仍具有一定争论的命题,同时也不乏学术前沿问题。这些出题策略要求参加考试的人紧靠死记硬背发条是行不通的,需要对法理有更为深刻的理解,能够对不同法域的犯罪体系的差异有更深刻的理解,例如曾就就考过“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对携带凶器抢夺是否构成了抢劫”等,这不仅需要参加考试的人理解立法的旨意,还要熟练运用刑法理论,同时还得结合不同法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对题目进行有效的解答。

二、法考与本科刑法教学之间的关系

(一)法考对本科刑法教学的积极方面。法考的建立对推动我国刑法教学新的教育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法考体制下,我国积极发展理论性与职业性并重的刑法教学模式。西方国家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实用性法学人才,在其教育模式中,不是将法学教育作为学术来研究的,而是作为技术进行职业培训的,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能够更快的在工作岗位中适应并成熟。而我国不同,我国当前大学法学教育是以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为主的,这一点受到我国法律体系、传统教育的观念等影响,在大学期间,教师和学生都致力于理论文献的研究、分析和学习,但对实际社会上发生的问题的解决还缺少一定的经验。而法考的出现,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扭转,法考强调对知识的直接应用以及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为法学教育奠定了一个夯实务实的教育教学风格,高校刑法学教育在法考的带动下能够更好的对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推动新的教学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法考能够真正将符合现代社会法治要求的实用性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基于高校法学教育为背景,法考将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具有法学使用能力的人进行了选拔,这是因为法考更注重于对法规掌握程度的考察以及实际应用能力的判断。法考有助于强化法律教育,推动国家法律适用。以往经渐渐的处理中,会由于受理法院的不同产生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同、判决结果出现较大的差距,这就反映了不同地方对刑事司法理念和法规的理解不同导致的法律案件处理结果相差悬殊,这必然会导致刑法的适用效果下降,通过法考,能够规范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从而使得司法过程更为规范。法考推动了法学教育争议问题的取舍。刑法理论多且存在众多罪名的司法与学理争论,虽然这是刑法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但司法实践中不允许出现这种不确定性。法考作为国家司法职业考试的门槛,这使得其命题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同时也代表了理论和实践的主流声音,学生接受法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最为合适的方案进行相关案件的处理,同时法考导向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指导教学工作。(二)法考与本科刑法教学的消极方面。法考对法学教育承担的责任发挥是有限的。一些学者出于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和方式指出法考不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他们认为法学教育的传授不止于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心理素质教育和伦理价值教育,更高层次的是对法律精神的传播。社会对法律职业的要求有三点,一是人文素质,二是法律专业知识,三是法律务实技能,因此法考指向的单纯行我法律事务技能不能满足法学教育的要求。法考选拔人才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尽管法考实现了就业公平,同时还能够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但考试作为一种选拔模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选拔出复合型人才,法考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学生的思维。法考中常常以注释、实际适用现有的刑法条文为主,因此更容易封锁学生的思维,产生对现有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和崇拜,难以推动法治进程。法考科目忽视了素质教育。法考科目有限,在法考导向下的大学教育,学生和老师过度关注应试科目的学习,忽视了对法制史、哲学等基础学科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学学生的目光和思维,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对系统性知识的掌握。法考的实践性与当前刑法教学的理论性相脱节。当前大学法学课程教育与法考追求的目标具有一定的差异,学校对学生法考的帮助有限,这导致法考补习班盛行,同时也是通过法考的一种有效的方式,这种补习班教育侧重于对应试技巧的训练,但对刑法基本理论进行了忽略,在这种教育模式下的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降低了法律专业人才的素质。

三、法考背景下刑法教学的改革

(一)法考背景下刑法教学内容上的改革。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渐行德日化是刑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核心,由此而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变化,这些改革通过法考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影响着刑法教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益侵害说成为传统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理论遭受批判的有力学说,同时这种倾向逐渐渗透到法考中来。在我国以往传统的刑法理论都是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同时也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最终标准,但批判者则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具有规范质量的作用,因此主张用法益侵害的概念来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取代,法考将此落实下来,让考生真正感受到了。二是德日三阶层构成要件的理论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并且被大都数人所接受,通过法考大纲对该问题的落实使得对本科刑法教学产生重要影响。以往本科刑法教学主要涉及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并未对德日三阶层构成要件进行提及,该内容主要是研究生领域研究学习的内容,而法考大纲的出现,导致出现了对二者的争论工作,人们开始探讨是按照那种理论进行教学,还是并重,以及在刑法学分轮中按照哪种方式进行定罪等,这就需要我们在本科刑法教学中做出具体细致的回答。三是改变了以往定罪的思维方式。以往传统的定罪思维方式是以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定罪的,其中具体的标准时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也都是为了说明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但是由于法考刑法知识的变化,现在要求我们要采用一种新的定罪思维方式即阶层思维来对学生进行训练,这种定罪思维方式要求我们要从形式上来对行为进行判断,从而且定期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而以往传统的定罪思维方式则要求我们对每一个要件都要同时进行形式的判断和实质的判断,这种新思维中是要先进性形势判断,而后再进行实质判断的,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教学中进行不断的探索。(二)法考背景下刑法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以往在我国刑法教学中教学方法讲求“讲授法”,对教师进行规定,在一定的课时内将刑法学的基本知识对学生进行讲授,学生一般只需要对讲课内容做好笔记就能够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这种教学方法一个优点就是能够帮助学生在短时间内建立框架性、系统性的基础知识,但这种教学模式同时也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不能更好的结合。“讲授法”教学模式考试题型主要是以名词解释、填空以及论述等题目位置,案例分析题占有很少的比重,而法考则多为案例分析题,这推动了刑法教学在方法上的改革,使学生更注重于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在进行讲课时,首先要选择具有典型的案例,进行具体的理解和分析,这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核心理论,同时真实的案例也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激发积极性,其次,案例的选择也要具有一定的可辩性和疑难性,从而帮助学生深化内容,加强体会。(三)法考背景下刑法教学实践教学的改革。刑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普通的讲授型课堂还不能对刑法教学的全部内容完成,还需要适当增加实践类课程,模拟法庭就是一个良好的实践教学基地。模拟法庭开展刑法实践教学改革,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对案例和卷宗进行精心选择,实践教学离不开真实的卷宗,所以要把控卷宗的质量关,从内容上要具有一定的难度,例如设计最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等等。从卷宗程序上来看要最好能够包含丰富的材料,例如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起诉书、检察院的批补书等等。二是要对学生文书写作及阅卷进行指导。在开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分组,明确各组的任务,要对学生阅卷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掌握案件的重难点,形成个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除此之外,还要对学生起诉书、辩护词的编写进行指导,提高其实践能力。三是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到法院对案件审判进行旁听,从而更直接的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法考背景下推动了刑法教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长远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应是互动的,刑法教学应当积极适应法考的变化,从而共同开拓更适合法学教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纪寒.司法统一考试与本科刑法学教学取向.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8(1).

[2]欧阳本祺.司法考试背景下本科刑法教学的改革.法治与社会.2009(9).

[3]杜辉.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学的影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作者:罗平 单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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