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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5 | 移动端:北京市建委

篇一: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部门全称: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简 称: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性 质:区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和建筑行业综合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

(三)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城建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重点功能街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节能墙改工作。

(五)负责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布局,加强危改调研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协助开发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受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预案;参与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指导街道城管科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吴铁男

地 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西半楼

邮 编:100035

电 话:66182480

传 真:6613961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宣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建委)。区建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

(二)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建设工程年度开复工和竣工计划工作;负责本区 重大项目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开工审核工作。

(三)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属地内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设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检查落实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办公室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纪委、监察科”牌子)

负责党委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处理党务来信来访以及党委会决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各科室工作的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工作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负责组织会议、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信息、信访、财务、后勤、机关人事、计划生育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委局域网的管理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工程科

工程科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以及招标投标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开复工、竣工计划和审核上报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工作;参与研究、编制本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协调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工作;负责区管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工作,推进使用新型建筑材料;负责本区城市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的监督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超过应招标范围项目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造价50万元以上不经招标的建设工程备案以及决标报告、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合同纠纷和违章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招投标统计资料的报送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企业科

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属地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统计工作。负责属地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资质等级的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的考试、考核大纲的审批工作;协助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危旧房改造和危改小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本区危旧房改造的立项工作;负责居住小区综合配套指标的审查和核定工作以及配套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交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委下设各科室职能—质量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日常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北京住建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北京市建委-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BJ--2016--0603 合同编号:

出租人:承租人: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割清单

篇三: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建委版本)

BF——2008——0603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

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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