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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泛亚金属交易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5 | 移动端:昆明泛亚金属交易所

篇一:重要提示 -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丙方予以说明。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客户)名称:资金账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 – mail: 联系电话:

乙方: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崇仁街7号邮政编码: 650000

客户服务中心:0871-66061977,0871-63662441网址: .cn/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________支行(营业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银行号码:95528 网上银行:.c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甲方在乙方进行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 三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交易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与乙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通过适当的程序制定的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乙方提供的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乙方具有开展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国家关于交易场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 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及其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是根据其法人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作协议,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结算、存管职责。

(二)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业务。

第二章 客户资金账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汇总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第四条 客户“资金账户”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交易用途的资金账户,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同名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或东方卡、轻松理财系列卡(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统称为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在乙方的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

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前,需先在乙方开立资金账户。

第五条 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账户。甲方要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的,应先将资金存入其在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甲方从客户资金账户取出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回到其在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不能通过其在乙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直接办理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第六条 汇总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乙方在丙方指定网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第七条 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设资金账户时,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合法有效的证件等资料,并按乙方要求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及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则要求签署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 甲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时,甲方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东方卡或轻松理财系列卡(甲方为单位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客户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丙方须校验甲方在丙方设置的银行卡密码(对于单位客户,丙方需校验甲方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同时与乙、丙双方系统中登记的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核对一致后,乙方通过系统校验甲方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密码一致、方可建立甲方资金账户与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存管转账对应关系。

第三章 资金存取

第九条 甲方成功签约后,可通过丙方柜台(具体服务渠道由丙方安排)办理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存取业务,通过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柜面服务等方式(但应按照丙方的要求在丙方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和乙方提供的柜台、网上委托服务系统办理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甲方(个人客户)在乙方服务渠道办理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无需输入东方卡或轻松理财系列卡密码。甲方在乙方渠道发起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交易,乙方自行采取措施确认甲方身份后,通过乙方系统将业务请求发送给丙方,丙方应严格执行乙方送达的业务请求内容。甲方在此确认,凡乙方按乙丙双方约定方式发送至丙方系统的甲方业务请求,均视为乙方代理甲方发出,丙方收到后应按照该请求划款,无需校验甲方的东方卡或轻松理财系列卡密码。如因乙方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代理行为错误致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和划转。

第十一条 甲方交易结算资金的转入,只能在丙方通过票据、现金等方式先将资金划转或存入甲方开立在丙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同名资金账户以便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的权利。甲方办理资金存取业务时,除非甲

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丙方必须及时办理。乙、丙双方提供转账服务的时间应遵循乙方交易时间。乙、丙双方如优化服务,延长转账服务时间的,以双方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通过丙方柜台办理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填写相应的凭证,并按丙方的要求通过相应的身份验证后,由丙方负责将转账指令发送乙方系统,由乙方校验甲方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密码正确后方可完成转出。甲方通过丙方的网上银行办理其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则应遵循丙方网上银行相应的客户身份认证体系。

第四章 清算和交收

第十四条 甲方交易后的清算和交收均由乙方负责。在每个交易日营业时间内,乙方根据其交易清算数据,完成与甲方的清算交收,并将甲方当日的交易轧差数和资金账户余额发送给丙方。

第十五条 若甲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或余额有异议,应向乙方查询并核实。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丙方配合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六条 当甲方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应遵循丙方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在丙方柜台办理。甲方变更名称、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的,还应及时前往乙方柜台办理变更资金账户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资金账户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

第十七条 当甲方需要变更资金账户的名称、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人权限、代理期限等重要信息时,应在乙方柜台办理,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甲方变更名称、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的,还应及时前往丙方柜台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代理交易委托,需在乙方办理并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甲方办理撤销存管银行时,需先通过转账方式将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回其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在转账成功后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现有存管银行手续。

第二十条 甲方通过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与资金账户转账对应银

行结算账户时,需校验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密码、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检验通过后,乙方系统需同步变更相应的签约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甲方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时,需先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确认甲方符合销户条件后,,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将其资金账户余额转入在丙方的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存管银行手续。

第二十二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解除其在丙方的第三方存管转账关系,但应严格按照撤销存管银行手续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经乙方和丙方双方认可后,可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或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②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或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③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④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和丙方终止本协议,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收到终止本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撤销资金账户手续。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与丙方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甲方收到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委托指令或资金转账指令。

第六章 委托代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款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合法有效的证件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的开户网点所在地,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交其在乙方的开户营业网点备案。

第三十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其开户的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篇二:泛亚受害者的困惑

泛亚受害者的困惑

泛亚事件快一年了,我们这些水深火热的受害人面临的情况更加艰难,自从泛亚事件爆发之后,有多少个家庭已经妻离子散!有多少人无钱治病送走了最亲的人!又有多少身患绝症的家人等待着拿钱治病!有多少孩子失去了进入校园的机会!有多少等待结婚的年轻人,失去了伴侣!有多少家庭面临着失去住房!更有一些人由于泛亚带来了家庭分裂的灾难。

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善良的百姓,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伤害并非是我们这些人只为了追逐小利而忘记了风险。我们这些人里面全部都是那些热爱党热爱自己国家的普通善良的百姓。也有少数的社会精英们,有的是有多年理财经验的理财专职人员、有的人是某某企业老总、也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等等等。更有很多的共产党员在里面,有部分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为什么这些人也会被泛亚骗得这么惨。这充分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泛亚犯罪,政府有责。

第一、 我们这些人是被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失职所骗。

在中国,政府有着不同一般的公信力,所以善良中国百姓都相信党,相信政府,无论他们有何种社会地位,都以党的号召为马首是瞻。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们的政府。泛亚从成立到灭亡每一步都有着政府的影子。步步都渗透着政府的影响力。泛亚的成立:从《设立昆明市有色金属商品交易所立项建议专题会议备忘录》到“昆政文(2010)29号”交易所工作推动领导小组,组员到组长除去单久良之外全部都

是政府人员。还有:昆政发(2010)110号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步步都有着政府的影子。我们这些投资者是相信政府的,拥护政府的,我们愿意为国家经济做出我们应有的支持。那么云昆政府是怎么做的哪?他们管理是失职的!

1、泛亚的宣传有目共睹:

泛亚高大上的宣传,世人有目共睹;泛亚的成立大会是由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芮成钢作为主持,省市领导整齐排列。随后在CCTV、新华社等各知名网络媒体和广播、报社平面媒体以财富好计划等名义向社会推销其理财产品,还连同16家银行、云南电视台、CCTV等老百姓最信赖的政府权威部门,并在全国各地举办十几场有专家、知名人士站台的大型推介会,以保本收益(10%~13.68%)、随进随出、高安全性(银行第三方监管、保本保息、零风险)的承诺,通过机构、银行等向社会出售“日金宝”理财产品。所有这些宣传及政府的所作所为都有据可查。截止2015年4月发生兑付危机,共吸收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22万受害人430多亿元资金。云昆政府只管宣传,却监督失职。

2、泛亚的监管:这是政府监督失职的重中之重;

2011年11月在未通过国办发【2011】年38号和国办发【2012】年37号文批复的情况下,云南省政府违规在泛亚现货电子交易平台上又增加了融资理财业务,即资金“委托、受托”业务。那么既然是未能通过验收,云、昆政府是怎么做的哪?云南省金融办2012年2月24日发文支持。2013年4月27号发文“你公司是我省拟保留的交易所,经研究,你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在此时间内泛亚受托业务为泛亚的主营业务之一。也是泛亚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再看看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合规运营情况的说明:

“ 《有关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合规运营情况的说明》”

2010年底,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经昆明市政府批准设立。2011年4月21日开市。2013年11月,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其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2】37号)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云南省金融办、云南证监局、云南银监局、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法制办、云南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昆明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成验收检查小组于2013年11月11日至18日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并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未发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其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中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发现其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云南省政府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

并于2014年1月3日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和西双版纳

金融资产商品交易所有关事项的报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014年9月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剩下的两个省市中,云南的清理整顿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有关验收程序。

2014年10月底,我交易所累计成交额超2903亿,全国各地交易商总数超过16万个,稀有金属贸易总量近35万吨,资产管理规模超过425亿,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超过327亿。目前交易所正以每月新增客户1万,每月新增客户资产管理规模20个亿的速度发展。目前我交易所客户资金、库存货物安全,运营正常。

今年10月16日,证监会现场检查小组按照今年新发的国务院28号文件要求来到昆明,到交易所现场检查,主要指出要求交易所按照T+5和实名制(指交易时不仅要能看到交易商账户,还要看到其对应的身份证ID)的要求修改交易系统,按此要求修改完成后报证监会备案。目前全国没有一家交易所实现T+5和实名制,因泛亚是全国最大的现货交易所,影响较大,示范性较强,证监会要求我们带头整改,以推动今年28号文提出的交易所整改要求的落实。T+5和实名制的要求,泛亚认为没有充分尊重实体经济规律,不利于提高商品流转效率,而且泛亚目前钱和货物百分百对应,不存在通过T+5抑制投机的问题,因此一直在和证监会、证监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讨论业务。这部分要求全国各现货交易所也都认为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所以目前泛亚还没

有全部完成交易规则及系统修改,全国也尚未有任何一家现货交易所完成修改。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1-19

这个说明印证了《云南省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清整办(2014)1号(附件)“未发现其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云南省政府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委托、受托业务在泛亚平台上运行了四年,到了2016年2月5日,被公安认定非法。

这就是云昆政府的监管。

3、泛亚出事后的处理。

2015年4月出现兑付危机,至今已有十月有余其间,云南、昆明两级政府自2015年9月以来发布了八个公告。前七个公告和省市两级信访接待都反复强调了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市场主体责任”。只字未提政府责任,难道泛亚事件真的只是市场责任吗?如果没有政府背书,政府的大力推介,没有政府的大力肯定和支持。会有如今的结果吗?泛亚出事以后,云昆政府试图将我们投入到泛亚的资金说成是为卖货垫资,我想问;任何一个人要把自己的血汗钱借出去都会严格的了解对方的详细情况风险大小等等情况。怎么可能对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这么不负责任哪?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把钱直接借给了泛亚,我们如此相信泛亚,不是我们对泛亚有多么的信任而是我们对云

篇三:泛亚兑付危机背后

泛亚兑付危机背后:恶意做空还是庞氏骗局

内幕调查 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万千 2015-07-28

一场因稀有金属价格暴跌引发的兑付危机,让两大交易所之间展开了口水战,其背后到底是“恶意做空”还是“庞氏骗局”,无人能说清。400亿元资金规模的背后是22万客户的利益,够国内几十年之用的库存,如同一个巨大的“堰塞湖”悬在整个稀贵金属行业头顶,如若决堤,将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多位投资者和市场人士认为,1-2年的延期内,泛亚能否解决资金问题,很大程度要靠稀有金属价格的回升,但以目前的市场供需情况看,形势不太乐观。

铟,一种质软、可塑性强、用于制造低熔合金、轴承合金、半导体、电光源等的稀有金属,自今年6月23日起,引发了一家国内大型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所高达400亿元的“兑付危机”。

2011年于云南成立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四年时间里逐渐成了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并推出了“日金宝”产品。然而,随着价格的大幅下滑,因铟而起的这场风波笼罩了交易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恶意做空”或者“庞氏骗局”的猜测与指责。400亿元的资金规模,如同一个巨大的“堰塞湖”悬在其22万客户以及整个稀贵金属行业头顶,如若决堤,将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

泛亚400亿兑付危机持续发酵

400亿元兑付危机目前仍在发酵,危机如何收场、泛亚交易所何去何从仍有待观察。今年4月份开始,泛亚交易所“日金宝”(资金受托业务)的投资者陆续反馈自己投入的资金和收益无法取回,昆明泛亚交易所的兑付危机开始显现。

所谓“日金宝”,在泛亚交易所过往的宣传资料中,被描述成一款“适合普通投资者的专属投资方案”,该产品每日可获得万分之3至万分之3.75的收益(年化收益约11%-14%),按日付息、本金随投随取,“普通投资者几乎没有风险,资金随时可以退出,而且收益较高”。泛亚交易所官网称,该所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该平台累计交易量3200多亿元,客户22万,为实体经济导入民间资本367亿元。该平台已经上市铟、锗、钴、钨、铋、镓、锑、硒、碲、钒、稀土镝、稀土铽等14个稀有稀土金属品种,其中,铟、锗、钨、

铋、镓等品种的交易量、交割量、库存量为全球第一,尤其是稀有金属铟的库存量达到了全球的95%。

背靠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且泛亚交易所强调投资者可以按日收取委托日金、并且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日金宝这一“几乎没有风险”的产品模式,吸引了诸多投资者,该模式的规模目前累积到了400多亿元。

按照泛亚交易所的解释,日金宝是投资者为购货方垫付货款,并代持货物的行为。该运作模式中,投资者为有色金属的购货方垫付货款,购货方交20%的保证金,按日支付万分之5的费用(即年化收益18%),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可以获得年化11%-14%的固定收益。4月份,日金宝发生资金取现问题后,部分投资者的交流群迅速更名为维权群,泛亚交易所的兑付危机开始显现。

随着投资者维权行动的开展,泛亚交易所7月15日公告证实出现流动性问题,该公告称,委托受托交易商近日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

泛亚交易所在公告中还公布了几个处理方案,但是从投资者近日的反馈看,部分投资对这些方案仍存质疑。

7月16日,泛亚交易所代表抵达上海与300多名投资者见面交流,多位投资者当场表示不愿接受泛亚提出的将日金宝资金转入互联网金融平台泛融网的方案;随后的7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又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街面维权行动。

400亿元兑付危机目前仍在发酵,危机如何收场、泛亚交易所何去何从仍有待观察。但多位行业观察人士指出,这场危机带来的稀有金属行业冲击、交易场所监管问题对从业者和监管层均有警示意义。

被指“恶意做空” 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反驳

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人士:我们一个月平均交割量才20吨,泛亚说我们恶意做空?如果说有人做空,市场上他们每家企业收几吨,稳住这点量就可以稳住价格,但是实际上没人买。对于此次兑付危机产生的原因,泛亚交易所在7月15日发布于官网的公告中直接点名“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称其利用电子盘恶意做空铟价打压中国稀有金属产业。

据悉,早在去年12月,株洲冶炼集团等16家铟生产和市场参与企业曾在中国有色工业协会铟铋锗分会官网联合发布《关于针对铟价异动的联合声明》,该声明隐晦指责某交易中心铟价异动,并表示反对人为操作、蓄意做空市场的行为,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铟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将采取必要措施,抵制这种恶意的操纵行为,“任何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将被行业和市场抛弃”。

泛亚交易所在公告中还称,“今年以来,一些外国势力纠结国内一些机构恶意做空中国稀有金属市场,甚至在一些贴吧,微博恶意中伤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非法集资、庞氏骗局、资金链断裂的行为,企图在投资者中造成恐慌从而打倒泛亚,让泛亚四年来替国家收储的稀有金属低价流向市场,以白菜价收购中国稀有金属,低价洗劫中国稀有金属。”

据悉,泛亚交易所的铟为其“明星”品种,这与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的铟合约存在重合。两个交易平台的模式不同,泛亚交易所为收储和T+D模式,在2011年年底泛亚交易所成立的第一年,其铟库存为33吨,截至7月17日,其铟库存为3609.46吨,即4年内铟库存量增加了100多倍。

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则为现货远期交易模式,官网数据显示,其6月份铟合约的交收量为5.4吨,5月份交收量为11.4吨,4月份交割量达41.6吨。另外,国内还有天府商品交易所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存在铟合约,四家交易所合约模式和成交量各有不同,天府商品交易所7月22日盘面数据显示,该交易所铟1507合约尚无无成交。

针对指责,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人士7月20日在接受网易财经采访时表示反驳称,“所谓恶意做空,就是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违背了市场规律,使盘面价格完全偏离现货价格。而目前铟的价格下跌实际是市场供大于求造成的。”该人士援引上海有色网监测的现货价格数据称,今年以来现货价格跌幅较大,目前铟价在1850元/千克,而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的盘面价格也在1800元/千克左右,“我们和现货价格走势基本吻合”。

“我们一个月平均交割量才20吨,泛亚说我们恶意做空?如果说有人做空,市场上他们每家企业收几吨,稳住这点量就可以稳住价格,但是实际上没人买。”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人士指出,铟价大幅下跌的原因在于泛亚交易所的高库存带来了市场的恐慌。

上海有色网数据显示,2014年10月底,铟价为502万元/吨,即从去年最高点至今,铟价跌幅超过60%。

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人士还指出,泛亚另一个品种铋今年现货价格跌幅超过了50%,但是因为没有其他交易所做这个品种,所以泛亚没有以阴谋论指责他人。

对于“恶意做空”的指责,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在当天也发布《关于铟的特别公告》,称“我们呼吁行业企业共同面对困难,努力维稳,共同解决问题,以减轻昆明泛亚危机的破坏力,谴责用阴谋论来混淆视听,谴责转移公众视线、掩盖真相。”

无锡不锈钢交易中心在公告中回击称,“对于问题的核心昆明泛亚而言,我中心希望和支持其直面自身问题,不逃避责任,勇于面对投资者,努力兑现承诺,不推诿不欺骗,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轻危机和损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援引数据称,2012年中国铟消费量为60吨、2013年为70吨,2014年为82吨,另外去年全国精铟产量在460吨左右,即泛亚交易所的3600余吨铟库存,这几乎是全国7-8年的产量,够国内几十年之用。

泛亚交易所:为国收储还是庞氏骗局?

泛亚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其目的在于不让资源贱卖,且这是中国在全球铟产业中拥有巨大话语权的体现。但是,有分析师发布文章称,“泛亚模式”属于中国版“庞氏骗局”。而关于此次兑付危机产生的原因,市场上还有另一种说法,即泛亚交易所在公告中提及的“庞氏骗局”。而这与泛亚交易所的运作模式有关。

泛亚交易所自称使命是利用中国独有的稀有金属资源优势,通过先进的电子商务模式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中国稀有金属产业链价值,在中国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稀有金属国际定价中心,通过交易的模式为企业提供购销和供应链融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稀有金属投资服务。

在业务上,具体运行模式中,泛亚交易所以“日金宝”(资金受托业务)搭建平台,投资者借此为稀有金属的购货方垫付货款,并获得年化11%-14%的固定收益,另一方面,购货方交20%的保证金,获得80%的货款。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模式中,收储方是投资者,即在交易中投资者的钱变成了货物。“收储是可以鼓励的,但是要建立在自愿收储的前提下,企业用资金、个人用资金收储是可以的,但是泛亚的资金是投资者的,投资者是冲着一年11-14%的收益去的,不是冲着收储去的,投资者根本不知道自己买的什么东西。”业内人士表示,泛亚的收储模式存在对投资者的“欺骗”。

这一说法也被投资者提及,一位于2012年签订《交易商交易方式申请书》的投资者表示,其申请书中承诺的交易方式是受托业务,而不是牌价购销和实物交易,“我签订的是理财业务,不是买的现货”。

另一个被业内人士质疑的是,泛亚交易所的铟价过去一度偏离市场价,业内人士指出,泛亚的价格往往高出现货价格20%以上,这使得铟的市场参与者加大产能或者在市场上大量收货,转手卖给泛亚,最后导致泛亚的铟库存高达3600吨。

泛亚交易所的盘面价格显示,2011年10月份,铟的价格最低为322万元/吨,创下历史新低,随后至今的四年内,铟价整体呈现上涨态势,在2015年3月,铟价最高达780万元/吨。

“伴随泛亚放缓收储,(铟)价格开始暴跌”,“危机爆发的第一步是泛亚没钱收储了,高价格难以维持”,多位行业观察人士如是指出。

安泰科一份针对今年上半年铟市场的报告提到,上半年泛亚新增铟库存789吨,半年同比减少79.52%,较2014年下半年环比下降75.15%。

有行业分析师指出,泛亚的收储模式,推高了铟的市场价格,甚至“搞乱”了市场。过去中国为铟的净出口国,在泛亚推行收储模式之后,中国铟的进出口格局发生改变,数据显示,在泛亚推行收储模式前的2010年,中国出口锻轧铟合计为1683千克,锻轧铟进口5391千克,未锻造铟出口量和进口量分别是124299千克和3827千克;今年1-4月,中国出口锻轧铟为0吨,进口量为666千克,出口未锻造铟11910千克,进口1164千克。

泛亚交易所公开资料显示,其目的在于不让资源贱卖,且这是中国在全球铟产业中拥有巨大话语权的体现。

另外,铟价的上涨也刺激了国内企业的产能。业内人士指出,“有些企业本来只有5-10吨的产能,但是由于价格的上涨,四年内产能翻了几倍。”

但在去年年底,一位署名为谭娜的分析人士在网上公开发表文章,称自己对“泛亚模式”进行了近三年时间的调研,发现该模式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属于中国版的“庞氏骗局”,其结论是,泛亚交易所对资金的需求量是每年增长150%,“如果不加以制止,一年后客户资金将高达1000亿元”,“泛亚”一旦崩盘,将会使普通投资者血本无归。谭娜指出,泛亚需要维持铟价高于市场25%-30%;维持泛亚铟价每年增长20%左右,以保证资金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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