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民决议文本
村民(村民代表)决议文本
篇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制度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时间确定在年中和年底或次年年初。
二、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超过全体18 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果是召开户代表会议,那么出席会议的户代表必须超过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村民会议的决定,若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 加的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中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主要形 式,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了解并做群众工作按期完成的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家任务,如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工作等;三是需代表讨论、表决村内重大的自治事务,如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四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一事一议”等问题。
六、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当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15年3月12日
篇三:集体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XX县镇(乡、街道办事处)
集体土地征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