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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代表议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3 | 移动端:镇人大代表议案

篇一: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各位人大代表:

你们好!

受XXX乡人大主席团的委托,现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议案和建议提出权的有关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问题进行共同的探讨。和大家交流这个问题时,我认为有必要先说一下我们乡人大的实际情况:

我们的问题

首先我们乡人大主席团在指导代表们如何写议案、建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不够。

2、议案、建议表格的格式不标准、不准确。

3、在每年第一次人代会前,提示代表提前准备写好议案、建议不及时;没有提前发放代表的议案、建议纸,影响代表写议案和建议。

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发现并意识到需要改正的。我们将同大家一道学习,正确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努力写好议案和建议,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出现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一个议案是有案由、理由和方案三部分组成,我们代表的议案通常是案由和方案未写。

2、该填写的项目填写不全。

3、法定资格不明确。有的议案件中,不是乡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而是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中出现过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代表证编号未填。

2、 一个建议不是一事一议,而是写二条或三条。

3、有的建议没有题目。

4、有的建议的内容不详细,只有一句话。

5、有的建议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表证编号都未写,

6、有的建议件中,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也属法定资格不明确。 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归纳为十一个问题来解答。

一、议案部分(讲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

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

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第二个问题:议案的形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议案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么理解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这句话?通过查资料上看,人大代表议案范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

(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例如:朝阳区今年2月份召开的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19件议案,最后经议案审

议委员会审议后,只有4件被列为议案,其余15件均转为建议。我乡今年召开的人大三次会上,代表提出议案5件,经议案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均全都转为建议。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 第三个问题:如何提出议案和写议案?

议案的提出。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

二是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因为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写不好有使用价值的议案)。举例:白苏玲的议案①19个议案中被选中的4个议案之一②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的大体内容③作为领衔人,有16名代表联名签字

议案的写法。(参看议案表)

所以在撰写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2、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

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4、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第四个问题:议案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实际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代表大会设有专门委员会的,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代表大会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以有以种处理方法:

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办理)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因为没有专业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决定。具体处理程序是:

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

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篇二:人大代表议案表

XXX市、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案 由:

理由:

1

解决办法: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附注:一事一案。请勿用铅笔写,字迹清楚。

2016年3月11日收到

2

篇三:关于有效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有效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与思考

镇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言人。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实践中,镇人大代表具有独特的优势,他们是群众中的一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又具有国家赋予的监督、审议和检查等多项权力,“一切为了群众,一切要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是镇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一体建设的快速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作用发挥与群众期待和时代的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如何更好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已成为镇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镇人大代表应发挥的“五大作用”

镇人大代表在推动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镇党委、政府和广大民众的沟通与交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镇人大代表在新时期应当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监督作用。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和发挥途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有明确规定。镇人大代表的监督职权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镇政府依法行政;督促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督促基层站、所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等。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如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和督促代表议案、意见的落实。

(二)代言作用。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地方组织法规定,镇人大代表的基数40人,每1500人增加1名。基本上是五六百人中产生一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将自己的要求、意见、建议委托人大代表向政府各级部门反映,人大代表应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当好代言人,使群众的呼声能顺畅地反映出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桥梁作用。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查、检查工作等形式,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遗漏与不足,便于政府改进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失误;当政府工作开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也有义务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四)参谋作用。代表活动的开展,始终是围绕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中心工作的。同时为了推动政府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图变成人民的意志。代表通过广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便于政府在决策时参考。

(五)模范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许多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对群众都有较大的影响。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发挥代表的个人特长,在农村致富中起到示范作用,在传授农业科学技术中起到带头作用,在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中,争做文明户。

二、镇人大代表履职存在“四个不够”

镇人大代表当家作主、参政议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逐年提高,但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在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履职能力不够强。部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对新事物、新知识接受能力差,加上平时疏于学习,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求领会不深、理解不透,执行政策的能力不强。部分人大代表年龄偏大,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意识,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缺乏主动性,服务意识不强。

(二)履职热情不够高。有的代表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平时很少关心大事、时事、难事,被动应付多,主动服务少,很少深入群众、深入选民,倾听选民的意见、建议,很少向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情况,也很少联系选民,主动为选民办实事,解实难。有的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没有真正履行一个代表的神圣职责。

(三)履职方法不够好。有的代表履职经验不足、方法单一,参加会议和活动“一言不发”,对事情的调查研究不多,自我分析问题能力久缺,表达能力差,不能形成一个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时积极参与,但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效果不佳。

(四)履职信心不够足。有的人大代表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缺乏长远眼光,做事情只顾眼前利益,参与公益事情少,致富技能少,在选民群众中带头能力不强。这导致其履职信心不足,他们认为建议、意见年年提,年年难落实,加上有的部门为人大代表提供的服务的主动性不够,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有效发挥镇人大代表作用的三点建议

在乡镇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的应有作用,让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对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镇,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

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学习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基础。人大代表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的工作质量优劣和威望。要通过定期培训并提出学习要求全面提升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是要学习领会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市、县各级党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要学习和掌握《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掌握人大履职的方式和方法。三是要学致富技术和说写能力,做学法守法和脱贫帮困的模范,同时要培养人大代表具备有“善讲”的习惯,“会写”的本领,在建言献策上有大提高。

(二)顺机制,激发代表履职激情。理顺机制是激发代表履职激情的关键。一是理顺代表接受监督机制。人大代表由各村(社区)选民选举产生,必须对各选区选民负责,让选民了解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计划、过程和结果,使代表在工作岗位上不断自查、整改、完善,尽职尽责为选民“代言”。二是理顺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对每一位代表参加会议、调查、视察、评议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三是理顺人大代表活动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等,可以有效地促使代表履职有章可循。

(三)建载体,构筑代表履职平台。搭建活动载体是确保代表履职的保障。一是创新代表评议活动载体。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各种活动的开展实效进行评议,围绕各项活动开展是否符合发展要求、落实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明显等问题,让代表们开展评议活动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创新走访选民活动载体。通过开展走访选民活动,听取民声、了解民意、解决民难,可以有效地获取最基层的真实声音,更有效地促进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创新代表知情知政载体。定期组织代表听取政府近期的工作通报,如重大项目的引进、民生工程的进展、财政税收的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知情权的具体体现。

新的形势,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镇代表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工作形式,增加代表工作的新内容。作为人民的代表,只有维护宪法

和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敢于和善于代表人民发表意见,依法行使权力,才能得到人民的信赖,受到人民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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