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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2 | 移动端:判决书公告送达期限

篇一:公告送达裁决书

篇一: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诉你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

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篇二: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公告

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

院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

判决后仍应公告送

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2年2月7日 (83)法研 字第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

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

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 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6个月不应诉,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 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

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60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

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复

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是否公告送达的请示报告

1982年12月

16日 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的

批复》中,对于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 是否公告送达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是认为:经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不必公告送达,在判决后60天上诉期届满即发生法律

效力。理由是,6个月的应诉期限都尚未应诉,那么再公告送达判决也无济于事,公告送达

时间又比较长,民事诉讼法(试行)也未作明确规定。

二是认为:公告未应诉的缺席判决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理由是:第一,送达起诉书付本与

送达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起诉,本应向被告送达起 诉

书付本。而公告限时应诉,这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送达形式。判决、裁定、调解书 等

法律文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也采取公告送达,才有法律依据。对居住异国的 诉

讼当事人以较长的应诉和公告送达判决的期限,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计

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天起,在法律规定上诉

期内不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公告送达判决,60日的上诉期的起点就没有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虽未提及公告判决和期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 ,即

视为送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80)法民字第6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试行)》第198条给予当事人上诉期限60日之规定精神,计算上诉期的起点时间和期

限,应该是公告送达判决满6个月后的第二天起,60日内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今后审理民事涉外案件,判决的送达和上诉期起止时间的

计算,按第二种意见办理。

当否,请予批示。

篇三: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

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

没有规定具体的送达方式,行政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一般有六种

方式: (一) 直接送达。即将行政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他有权送达的人。直接送

达是送达的基本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予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

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签收的人签收;

(二) 留置送达。

指受送达人无法律上的理由而拒绝接受对其送达的文书时,由送达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留置于

送达场所的送达方式。

(三) 邮寄送达。

指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四) 委托送达。

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受送达人送交行政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一般发生于受送达

人在外地,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有同等效力;

(五) 转交送达。

指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将行政文书通过有关单位代为转送。

(六) 公告送达。

指以张贴公告、登报或广播电视等媒介予以公布的方式将行政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的送达方式。

篇四: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公告类

34.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公告样式

××××人民法院

公 告

××××(被送达的有关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执行的……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执×字第××号执

行通知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通知书(裁定

书、决定书等)确定的义务:

…… [列明通知书

(裁定书、决定书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事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

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

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5条的规定制

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时使用。

二、送达执行通知

书应与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一并公告。

三、本样式一式二

份。拟稿应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并记明采取张贴公告送达的原因以及

张贴的时间、地点等。

四、当事人下落不

明,但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清楚的,可先采取控制性措施。

篇五:送达判决书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市兴盛物流有限公司、

殷展昊:

本院受理广州市置

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诉殷展昊及长沙市盛物流有限公司、北

京科捷物流科捷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三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广州市置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被告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外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瞒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篇二: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公 告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常采用的送达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民商事案件的大量增加,人财物的流动性增大,法院适用 公告送达的案件也随之增加,公告送达凸显重要。目前,实务中存在公告送达操作失范,并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为正确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和效率,笔者就如何规范公告送达这一诉讼活动谈几点粗浅认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一、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正确认识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公告送达的首要环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直接、留置、邮寄、委托、代收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可 见,适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有二种情况: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直接、留置、邮寄、委托、代收等方式无法送达。所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 人离开自己的原住所地或居所地,没有任何音讯的状况,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是指受送达人离开自己原住所地或居所地,时间较长,仅知其一定的去向, 处在一定的区域,与其亲友具有一定的联系,而不知其具体所在,送达地址不得而知,无法得到确认,不能采取直接、邮寄、委托、代收等方式送达的(可称受送达 人下落不详)。如离婚案件,原告起诉时通过对被告的审查,仅知被告在某一省份务工较久,无法得知更多详情,对被告便可适用公告送达。

以公告送达适用条件来看,法院在采用公告送达时,务必审查受送达人的下落。送达属于程序性问题,法院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只有经审查受送达人确属下落不明或下落不详,方可采用公告送达。

二、公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完 备的送达公告内容对保护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和督促其履行诉讼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 明或下落不详的案件,一般应按普通程序审理。因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向被告送达相应的诉讼文书。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 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说明出庭的地点、时间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 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是规范公告内容的要求,旨在充分保障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和督促受送达人及时履行诉讼义务。

但 是,目前报纸刊登和法院张贴的送达诉讼文书的公告,其内容普遍存在失范和瑕疵,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有的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的当事人身份不明 确;有的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不说明起诉要点;有的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不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有的公告未送达合议庭组成通知、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申请 回避权;有的公告未说明受送达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等等。这些公告内容的欠缺,有损当事人的权利,有违法之嫌,易给受送达人留下合理的质 疑。我们认为,在制作送达公告时,应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注重公告内容的完备。首先是,任何送达公告应将受送达人的身份说明详尽具体,使其特定化, 免受同名同姓之疑惑。其次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要完备无遗。起诉时适用公告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应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 书、开庭传票等。再次是公告送达应保障受送达人的知情权,完整说明相关文书的要点、内容,诉讼行为的期限及逾期的法律后果,有关时间、地点,享有的相关权 利。主要应说明的事项有:起诉、上诉要点;答辩、举证、出庭的期限及逾期的法律后果;所需提供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申请回避权;开庭时间、地点;裁判 文书的主要内容、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上诉的法院,公告期限等。

三、公告方式的选择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推定 送达方式,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视为送达。合理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可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 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没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一是在法院张贴公告;二是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三是在报 纸上刊登公告。前两种方式,具有省时、节资、民众易见易知之优,但存在公告范围窄、公告发出难考证之不足。后种方式有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之优,但存在 耗资费时、民众难见难知之不足。因此,恰当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务必区别对待。对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尽量择用国家级大众报纸刊登公告, 以求公告范围广、正规、权威。对下落不详的受送达人,宜并用两种张贴公告方式,以求省时节资、民众易见易知。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互联网走进平 常百姓的生活,我们也可偿试单独或并用快捷简便覆盖面广泛的互联网发布公告,以期让受送达人可以多渠道获知相关信息。

四、公告发出的见证确认。

公 告发出日期,是确定受送达人答辩、举证、上诉等期限及出庭时间和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一系列重要诉讼期限的依据,因而公告送达的效果关键在于尽最大可能让受 送达人获悉公告的相关信息,了解公告的相关内容以及准确确定公告的发出日期,故公告发出时规范操作尤为重要,事关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事关当事人行为的后 果,事关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必需予以妥善把握。实践中,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难度当事人所知晓,公告发出环节存在的问题较为 突出,引发当事人合理质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环节主要的失范和瑕疵是发出公告的经过无详尽记载,张贴公告无见证,公告发出

日期难准确判定,发生当事人质 疑,无从考证等等。为消除公告发出的瑕疵,提高公告送达的社会效果,在发出公告时,可以采取基层组织、群众和当事人亲属见证的做法。

无 论采取何种公告送达方式,都可以将公告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进行张贴,并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签收确认,存卷备查。同时,告知公告的内容,邀请有关基层组 织的代表、群众到场签名见证,将经过详记入卷备查。但公告发出日期,我们仍应根据不同的公告方式分别予以确定。采用报纸刊登公告或同时并用互联网发布公告 时,公告发布日期为报纸刊登之日;采用张贴方式或并用互联网发布公告,公告发出日期为基层组织、群众和当事人亲友见证张贴之日;单独采用互联网发布公告, 公告发出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采取见证的做法,其利有四:一是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遭遇当事人质疑时,有据可查;二是有利于准确确定公告发出日期,把握 当事人有关诉讼行为的期限,保障其权利;三是有利于督促当事人亲友积极寻找、联系、通知当事人按要求参加诉讼;四是有利于听取群众、当事人亲友对案件事实 和处理的意见、看法,从而对缺席审理的案件,不偏听偏信,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我们今年上年以来审理的15起适用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由于采用了上述见证 的做法,有9起案件的被告,在公告发出后经其亲属联系、通知,公告期未满便从千里之外的务工地返乡,到庭参加了诉讼,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另 有3起案件的被告自外省务工地来电、来信表达意见和要求,案件得以依法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告送达见证做法,效果明显。

篇三:2014最新民事案件诉讼期限大全

2014最新民事案件诉讼期限大全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为6个月。

一、一审

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民诉》第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第100条)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第108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规定》第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第92条)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第267条)

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第125条)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8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民诉》第127条。

合议庭人员通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第128条)

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第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1、2条,《简易程序》第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15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法院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受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民诉》第131条)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第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申请证人出庭

(1)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第54条)

(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第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第19条)

(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第25、26、27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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