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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租房入住时间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2 | 移动端:兰州公租房入住时间

篇一:公租房通告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委、县政府已建设126套人才公寓,为做好人才公寓租住的分配工作,经研究,现将县人才公寓租住预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2014年6月底前组织考录和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

2、教育、卫生系统2014年6月底前招录或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分配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县委人才办提交下列材料。

(1)《崇义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申报人页面)、毕业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3)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等能证明到崇义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还需携带职称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告公示。县房管局负责将符合条件人选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分类选房。经公示符合条件人员采取分类选房办法进行。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五)正式入住。选到房者凭身份证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县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房押金1万元,由用人单位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连续租赁期限最长为五年。每月租金6元/㎡,其中单身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已婚的全部由个人承担。物业费按实际管理成本收取,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认真摸底,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租赁申请时间截止2014年7月12日前,将相关报名所需材料交县委人才办(县委532室),电话:3819410,相关表格可到崇义县党建网和崇义干部在线学习城公告栏中下载)。

2、从严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才符合申请条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租人才公寓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大关爱服务。各相关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以县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为契机,加强人才关爱服务,加大人才相关政策宣传,加快人才引进力度,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申请表可直接点击右下角“附件下载”进行下载

中共崇义县委组织部

2014年7月1日

篇二:公租房一期管理办法

XXXXXX限公司公共租赁一期住房

管理办法(暂行)

经开区(达芙妮)公共租赁一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政府权属,委托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面向经开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用房,根据经开区相关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达芙妮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该公租房的指导和监督,新城公司负责该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经开区管委会和新城公司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申请达芙妮公租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为新城公司骨干员工或新入职且在巴中市内没有住房;

(二) 符合经开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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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管委会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同意,并愿意接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经开区工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

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领导的签字文件。

第七条 审核

新城公司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满足该公租房的入住条件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第八条 分配原则

基层员工、技术人员、引进人才优先原则。

第九条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附件2)

依照前款审核完毕,申请人与新城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当事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 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 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 房屋维修责任;

(五)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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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入住

申请人凭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到公租房管理处登记、填写设备清单(附件3),领取钥匙,入住。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新城公司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其承租的公租房进行装修和整改。

第十三条 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承租人作息时间正常,无不良嗜好,不得在公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承租人不得携带陌生人进入公租房,特殊情况必须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不得破坏房间内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承租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承租人要爱护房间内及公共区域卫生,不得将垃圾乱丢乱放。

第十八条 承租人须根据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自觉遵守管理方关于房屋管理、秩序维护的相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做好承租部分的防火、防盗的防 — 3 —

范工作。

第四章 续租与退出

第十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新城公司提出申请。新城公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条 承租人不再满足该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主动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方可强制收回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二) 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

(三) 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 承租人无视公租房管理办法,受到管理人员多次书面或口头警告且不改正的;

(五) 破坏公租房原有设施设备,且拒不恢复原状;

(六) 承租人不缴纳或拖延缴纳公租房租金以及水、电、气等费用;

(七) 没有正当理由,长时间闲置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四条 承租人在退房时,通知我方管理人员持公租房设备清单检查房间,有造成原有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然后归还钥匙,确认退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4 —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管理人员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下列行为者,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

(二) 未履行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三) 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新城公司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处以罚款,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未签订续租合同且拒不退房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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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租房管理制度

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2、刚毕业未婚教师。3、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4、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6、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

1、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协议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原房屋居住。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本人调离或退休,在调离或退休后一周内

搬出租赁房。

2、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合租、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租金在签署租赁协议后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不得拖欠房屋租金。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按时交纳卫生费(0.4元/平方米月),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一学期或一学年;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收缴标准),每季度缴纳一次。

5、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如确实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房管中心同意后再进行改造。

三、租金收缴标准:按照县房管局相应政策收取租金。租赁人获得申请后,缴纳住房押金800元。

四、公租房财产管理:爱护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教师住房前,需签订房屋财产协议,退租时经检查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公租房补贴规定:1、单身教师(主要指刚毕业未婚教师),本人申请后学校安排入住公租房,每年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婚后继续在公租房入住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2、公租房入住其他教师,家庭条件确系困难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工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六、其他要求:

1. 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营造文明卫生整洁的居住环境。认真做好房间周围卫生,处理好邻居关系,尊重同事、珍惜友谊、维护团结。

2、入住教师、陪读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陪读,非直系子女严禁入住。总务处负责对陪读等有关情况督查工作,发现家长一次没有在公租房陪读的,全校通报。第二次取消入住资格;发现有非直系子女入住的,取消住房资格。 3、严禁在房间猜拳酗酒,高声播放音乐,喧哗吵闹。

4、 严禁在房间聚众赌博或做其它违反国家法规的事,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并通报公安机关。

5. 应做好居住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房间里用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不在房间里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施,认真保护好门窗,离开房间时注意关好门窗,夜间外出的教师应于晚上11点前返校。

6、公租房月亮门开放时间为早中晚上下班时间,其余时间关闭。学生家长和餐厅员工只能从东大门进出,学生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教师上下班期间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所有入住人员进出必须佩戴胸卡,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修武县第一中学

2016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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