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网站管理手册
(试用)
目录
一、前言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二)服务对象
三、网站授权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二)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六、电子邮箱使用与管理
七、行业数据库使用与管理
(一)数据库结构和作用 (二)工程项目数据库
(三)监理企业数据库 (四)监理人员数据库
八、信息浏览查询授权范围
九、网站操作纪律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2004年11月
一、前言
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zjz.moc.gov.cn,以下简称网站),是总站组织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交通质量监督信息网站。网站以“服务行业与社会、促进信息交流、辅助市场监管、提高质监工作质量”为综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交通质监工作提供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水平。网站由总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功能与质监工作相结合,集中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合、普通浏览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网站功能定位于为质量监督信息的发布、交流与管理提供信息平台。网站分为信息栏目与行业数据库两大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政策法规与行业信息,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政策、指示精神、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工程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信息等。
3、监理市场管理信息,包括监理企业和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从业信息等。
(二)服务对象
凡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接入互联网登录网站,浏览、查询网站公共信息。
网站通过授权,为各省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提供发布、查询和管理有关信息的专项服务。
三、网站授权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调整和部分信息的查阅实行授权管理。
总站对网站行使最高级别管理权。负责网站建设和安全维护,分配授权,指导网站运行,收集、审核和发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信息。
网站对各省级质监机构授权。省级质监机构为网站的一级授权用户,负责本区域其它用户的日常管理;收集、审核和发布区域内行业相关信息;编辑、审核和修改行业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使用分配的电子邮箱。
网站对各甲乙级交通监理企业授权,监理企业为网站的二级授权用户,负责编辑、发布和修改涉及本单位的数据库相关信息。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各授权单位应制定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审核和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1. 质监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操作职能时,应遵循“专人负责、操作与监督分离、职责明确、流程严密”的原则,按照主管领导、管理员、信息员三个层次配置网站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授权单位管理职责的落实,审核重要信息;
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网站使用和维护经验,人员相对基本固定。负责管理、培训和监督各栏目的信息员;管理本单位所有用户密码;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信息员应熟悉计算机知识,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管理本人的用户密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栏目信息实行审核签认制度。信息员应将拟发布的栏目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3.对数据库信息应有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依据,根据信息类别制订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监理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全面、真实、公正、客观。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
栏目信息的编辑操作权限为总站及省站。共设十二个栏目:
1.“关于我们”栏目
用于公示总站及各省站组织机构、联系方法、主要监督人员履历等内
容。
2.“质监动态”栏目
用于发布总站及省站有关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数据以及其它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新闻性内容。
3.“政策法规”栏目
用于发布国家法规、部委政令、领导讲话、总站和省站的政策文件。
4.“资料下载”下载栏目
提供相关资料、表格、图片、视频的下载
5.“电子杂志”栏目
为总站及省站提供质监信息电子版的发布平台,由省站按期及时发布。
6.“光荣榜”栏目
主要报导在工程建设中各种奖励活动。可按总站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7.“警示录”栏目
主要发布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违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可按总站有关规定的要求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8.“工艺创新”栏目
发布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自主研制、开发、总结的新工艺、新思路、新方法。发布时要提供完整的说明和联系方法,不可为厂商发布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9.“学术研讨”栏目
发布各地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论文和观点。
篇二: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目 录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 1 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 2 三、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 3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 4 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 5 六、相关资料(此页在相片前) .......................... 6 七、备案审核意见 .................................... 9
附:仪器设备检验、校准证书。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以下空白)。
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篇三:交通部持证人员检测和签字范围(质监站规定)2013年
公路工程持证人员签字范围(质监站规定)
水运工程持证人员签字范围(质监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