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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询问通知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1 | 移动端:税务询问通知书

篇一:如何做好税务询问

如何做好税务询问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是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人员的一种检查手段。通过询问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税务稽查人员一方面可以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审查核实印证其他证据,使稽查案件证据链条更加完整。而在税务稽查的询问过程中形成的询问笔录与其他取证资料都是作为依法定案的法定证据使用的,为避免败诉的发生,其质量应以司法要求为标准。因此,应采取培训、交流、讨论等形式,使稽查人员重视询问笔录制作,提高稽查人员的询问技巧,真正使询问笔录成为查案、定案的有力依据。

目前,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询问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致使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例如:询问前没有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没有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等等。如果在初步稽查结束后,不及时规范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制作笔录,就有可能给当事人串供、涂改涉税证据以可乘之机,给稽查

案件的查处工作增加难度,或者错失发现掌握新线索的时机,使得案件不能查深查透,给部分纳税人偷、逃税款以可乘之机,降低了稽查部门的执法威信。

一、税务稽查询问的基本要求

稽查人员在对稽查案件有关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实施询问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询问前首先拟定好询问提纲,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在询问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稽查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假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其如实作证的自觉性。同时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能搞两人或集体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稽查人员不得引供、诱供、暗示,更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三)询问的内容应是被询问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要客观公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在询问调查过程中,要注意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完整地记录下来,全面反映被询问人的陈述申辩情况。询问笔录必须用钢笔书写,不能使用简称和简化汉字,记录数字要大写小写并用。

(四)询问工作结束后,询问笔录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经过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每页下面签名并摁上手印,同时在询问笔录最后一页写明“以上内容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记录属实。”并注明年月日,询问笔录上的每一个修改之处,都必须有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最后由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

二、税务稽查询问的基本内容

询问当事人是税务稽查机构对涉税违法行为稽查中的一项专门性的工作,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参加询问的稽查人员要熟悉涉税案情,分析帐册、凭证等有关材料,拟定询问提纲,什么时候询问、询问什么人、询问哪些问题要心中有数。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询问内容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企业简况:何时成立、地址、法人代表、主管税务机关、何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电话号码、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生产经营项目等。

4、与开票方有无业务往来;

5、出示涉嫌发票询问其是否经手办理及该笔业务详细运作过程。如:何时、何地,从何人手中如何取得发票(如何商谈开票事宜、是否经中间人介绍、如何介绍、收取手续费标准等);

6、供票人简况: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

7、有无真实货物往来,实际供货单位的情况、开票单位与供货单位是否一致;

8、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流向,实际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及企业简况;

9、进项税额是否抵扣;

10、除此之外是否还有通过同一中间人接受其他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

(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询问内容

1、对开票人员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主要工作职责;

(4)开票的依据及过程;

(5)是否有货物往来;

(6)开票的授意人。

2、对库房保管员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主要工作职责;

(4)货物出入库单证的制作过程及依据;

(5)库存明细帐记帐依据等。

3、对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

(1)告知;

(2)被询问人个人简况;

(3)企业简况;

(4)其单位与涉嫌虚开发票所注明的购销双方是否认识及认识经过,业务流程,是否有真实业务;

(5)货款的收支情况;

(6)手续费收取比例;

(7)中间人情况;

(8)取得进项发票的手段;

(9)虚开发票的动机及手段。

(三)偷税案件的询问内容

篇二:关于规范运用税务检查询问职权的通知

关于规范运用税务检查询问职权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9]645号

1999-12-8

各区县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税务检查询问工作,规范我市地税系统正确运用税务检查询问职权,保证询问工作为税务检查提供合法有效的定案依据,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

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询问是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中的一项基本职权,是税务机关对检查中掌握的疑点或查帐时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的线索,向有关人员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提问,以证实或印证某些事实及情况的调查活动,是税务机关有效

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方法。

二、询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依法执行税务检查公务的人员,询问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税务

检查人员在行使询问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实施。

三、税务检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实施案头稽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的工作中,根据案情的需要,均可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询问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四、税务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行使询问职权,可以采取实地询问、传唤询问的方式进行。

(一)采取传唤询问方式的,实施询问职权的税务机关,应向被询问人发出通知,并办理送达手续。

(二)采用实地询问方式的,在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可随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就需核实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五、税务检查人员在实施询问时,只就其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

有关问题及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六、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行使询问职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工作的程序

1、税务检查人员实施询问,采用传唤方式进行的,一般应提前三天向被询问人发出《询问通知书》,由实施检查

的税务机关填制,并办理《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税务检查人员进行询问时必须两人以上,必须在询问前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表明身份。

3、税务检查人员进行询问时,必须有专人记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以及不如实提供

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询问涉税案情和事实,要直接切入问题提问。不得诱导、暗示被询问人对所提问题作某种回答,严禁采取胁迫、

欺骗的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提供证言。

5、税务检查人员在询问行将结束前,应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申辩权,并如实记录被询问人的辩解意见。

(二)填写制作《询问笔录》

1、基本情况部分:包括询问时间、询问次数、询问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被询问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1)询问时间:包括询问开始与结束的时间。时间应完整注明年、月、日、时、分。

(2)询问次数:凡进行两次以上询问的,第二次以后的询问笔录应当注明“第×次询问”。

(3)询问地点:填写实施询问所处的详细地址。

(4)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在询问结束时,询问人、记录人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5)被询问人姓名:被询问人为个人的,记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询问人为代表

纳税单位的,记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以及所代表的纳税单位全称等情况。

2、询问与陈述部分。为询问笔录的主体内容,由询问人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陈述构成。

(1)询问人员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其某一纳税事实及情况采取一事一问方

式进行询问。询问记录人员对其陈述和认可的事实及情况进行记载,记录要客观、准确、详略得当。

(2)记录被询问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情况。事实复杂的,应对每一事实,每一环节及相关的证据来源逐一询问,并作连续、详细的记录,如实记载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对关键性情节要

记录原话。

(3)询问结束前,对被询问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在询问笔录中应如实记载。

3、笔录结束部分:包括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和签名或盖章。

(1)询问完毕后,应当场将询问笔录交与被询问人核对或向其宣读。

(2)被询问人对笔录没有异议的,应签注“记录属实”的字样,并在笔录末尾处签字或盖章。

(3)若记录中有差错、遗漏之处,询问人应根据被询问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

签章或押印,或者注明“修改×处已看过”的字样,并在笔录末尾处签字或者盖章。

(4)若被询问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询问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由负责询问两名以上的检查人

员在笔录最后签名或盖章。

(5)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应紧贴笔录最后一行。在每页下端签字的,应在笔录空白部分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填写

空白符号。

七、《询问笔录》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制作,并要求笔录字迹清晰,整洁干净,用语规范,真实完整。

八、对需要询问多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别进行询问和制作笔录。

九、税务检查人员在询问职权时,应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拟好询问提纲,制定询问计划,确定询问内容、时间和

地点。在实施询问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的技巧和方法,作到简明扼要,有的放矢。

十、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在税务稽查中如可巧妙运用询问技巧

在税务稽查中如可巧妙运用询问技巧

在日常税务稽查实践中,询 通过询问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可

以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以此确定税务检查的重点或方向,同时也可以审查核实

印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一步使稽查案件证据更加完整,事实更加清

楚。由此来看,做好巧妙运用稽查询问工作对于查处案件达到事半功倍效果有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询问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部分税务稽查人员由于对询问的认识不深刻,在工作实践中未能充分

运用询问手段来查处案件,获取案件相关证据,或者因询问签字、手印等操作不

规范,致使询问笔录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未能充分发挥

询问在稽查工作中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主题模糊,内容繁杂,缺乏条理。稽查人员在做询问笔录之前未能认

真考虑询问问题的重点,心中对所询问的事项没有提纲,想到哪里就问到哪里,

没有头绪,使得需要查清的事实问的不透彻,后面想起来继续问,关键问题没有

问到,即便做了几次询问笔录仍然对所要了解的事项未完全弄清楚,达不到预期

的效果。

(二)询问方法不当,缺乏询问技巧。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前先将问题

讲得非常严重,想以此引起被询问人的重视,迫使被询问人尽快地如实讲明实情,

这一做法有时会适得其反,造成的后果要么被询问人全部按照询问人的意思讲,

要么就是被询问人产生了心理抗拒,知道的也说不清楚,互相推诿,造成询问无

法继续下去;有的稽查人员在刚开始询问时就口气生硬,盛气凌人,引起被询问

人产生逆反心里造成拒不配合,使得关系生硬;有的稽查人员缺乏询问技巧,过

早泄露自己真实意图,提前让被询问人有了防备心理,造成事后被动,使得询问

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询问纪录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有的被询问人怎么说就怎么记,一

字不差,缺乏文字的逻辑性;有的稽查人员完全用自己的语言代替被查人的陈述

组织记录,极大地削弱了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时不认真,

字迹潦草,乱涂乱改,整体影响询问笔录的效力。

(四)询问程序不完善,询问笔录效力不高。在询问被询问人时,税务机关

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询问通知书》。在实际操作

中,有些稽查人员仅向纳税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或因觉与被询问人已熟悉而

省略亮明身份环节,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就直接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

人。在询问结束后,《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

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章)或押印;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稽查人员不够重视这些细节问题,有的询问笔录最后无询问人员、记录

人、被询问人签字,这些都会影响笔录的效力和合法性。

二、做好稽查询问应注意的事项

(一)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

1.做好询问的准备工作。询问前首先应明确本次询问的目的,应达到的预期

效果,然后拟定询问提纲,列明本次询问需要了解的事项,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

作,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

2.注意询问的程序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

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在询问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询问时,稽查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告知被询

问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应如实回答的义务和假回答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以提高其如实回答的自觉性。同时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能同时对两人或两人以

上集体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稽查人员不得引供、诱供、暗示,更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3.注意询问地点和询问时间的选择。询问地点可在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可

在被询问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但该询问地点的选择应保持安静,不被外界干

扰,这样有利于询问的进行。在时间的安排上,应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如

就同一问题需要向多人询问时,应在时间上同时开始,避免被询问人无法就询问

事宜进行交流。

(二)注意询问的内容

1.询问内容的关联性。询问内容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询问是征管法赋

予税务机关的权力,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的,询问的内容应与纳税和案件事实

相关,同时也要与被询问人工作职责相关,不能询问与案件和纳税无关的内容。

2.询问内容的合法性。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要证明询问的程序完备,内容合

法。如实记录的基础上如发生修改应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有数据说明的,应在数据上压印,空白处应予以划销,最后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应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并且被询问人还应在签名处压印。

(三)掌握询问的技巧

由于涉税违法案件的主体大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们往往有着丰

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或经过专业人员或机构精心谋划,具有一定的应对检

查的能力,这就要求询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询问时讲究

方法和策略,注意询问技巧和方法。

1.试探性发问。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询问开始,不要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

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

性发问,例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等等, 虽然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但是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同时

可以起到融洽关系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了解被查人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同

时可以侧面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等。经过试探性交流,询问人对

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从而可以调整询问策略。如对积极配合的,那就可以

继续进行,对不配合的,就要不同角度施加压力,促进其积极配合。

2.简单发问。为了使被查人对所询问事项能及时反馈,在询问时防止采用似

是而非,生硬难懂的字眼,而应采用简单通俗的语音,以免被查人难以理解,甚

至造成误解。同时在询问时,不要让被查人觉察出询问的目的性,例如:对法人

询问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业务流程等基本情况,对财务人员询问企业资

金收支情况,银行帐户开户情况,对生产经营人员询问材料采购、营销方面的问

题等。这些让被查人认为似乎只是一种简单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不存在其他目的。事后稽查人员再将所有的询问笔录内容汇总后再与账务分析比对看能否发现检查方向。如被查人已进入交待税收违法行为时,立即显现出较多顾虑和狡辩时,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强迫让被查人作出回

答。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

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比如:我们经过外调发现企业一

笔帐外收入,同时这笔帐外收入也获得了一定相关证据,我们可直接就该笔交易

或事项进行询问,促使被询问人就特定问题作出解释,获取调查事件的具体信息。

3.直接发问。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

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这时可采用直接发问。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

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可以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证据确凿的事项直

接进行发问,使被查人措手不及,以便攻破被查人心理防线,促进其主动交代违

法事实。

4.循序渐进发问。适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税收违法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对

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使用这种方法,这就要求询问人事前必须认真

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

和计划。这种询问允许被查人思考、回忆并作详细陈述。询问人要认真做好笔录,

一次询问不完可以二次、三次询问,只要被查人不拒绝陈述又不有意东扯西拉拖延时间,就尽量让被查人详细讲。然后将被查人陈述与拟定的询问提纲对照,审查哪些讲了,哪些没讲,有哪些是新情况,哪些仍有疑点矛盾,对以上问题认真总结归纳。对没有讲的,下次再问。对新情况和疑点、矛盾应采用其他方法核实,核实后根据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内容。询问时要有重点,提问要有针对性,不要泛泛地问。

一、税务约谈技巧

(一)换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要换位思考,要 从纳税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把所有 的可能性尽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对方是 否存在可以解释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 定的答案后,再将疑点正面抛出,使对方 无法自圆其说.

(二)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一时难以直接求 证的,在约谈开始可以不做约谈笔录,先 与被约谈人拉拉家常,聊聊经营情况和 经营的难处,拉近与被约谈人的距离,让 其放松戒备。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 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 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

(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 对于已经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 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 约谈效率.

(四)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时间 约谈可以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 同时约到税务机关,先询问其中一人,让 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谈完后再交换,不让 他们有单独接触的机会。此时可利用他 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

(五)政策攻心,防止因小失大 如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又百 般抵赖的被约谈人,要采取政策攻心。向 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 确告知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陈纳 税评估的合理性,适当列举一些被公开 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政 策的威慑力.

(六)虚实结合,做到游刃有余 对于一些疑点多、线索不清而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又不怎么规范的评估案例, 约谈时要虚实结合,先就某一个问题进行 多次约谈,被约谈人必定全力以赴来应 对,那么他对其他的问题必定是无暇顾 及,评估人员立即再就另外一个问题进行 约

(七)速战速决,以免节外生枝 在评估约谈中对那些已经有突破口 的案例,就应该乘胜追击,速战速决,免 得节外生枝,给约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 困扰.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实 际询问中还有虚实结合、反其道而行之、 循序渐进、请君入瓮等技巧。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我们要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有 时也可以同时运用几种方法.

以上询问方法可视案件性质综合使用,只要稽查人员注意以上询问的细节和技巧,就能使询问充分发挥重要作用,以此促进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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