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简历模板
个人简历 Personal resume
篇二:福建医科大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2
第三章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3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5
第一节基本框架┄┄┄┄┄┄┄┄┄┄┄┄┄┄┄┄┄┄┄┄┄5
第二节学校党委┄┄┄┄┄┄┄┄┄┄┄┄┄┄┄┄┄┄┄┄┄6
第三节校长┄┄┄┄┄┄┄┄┄┄┄┄┄┄┄┄┄┄┄┄┄┄┄11
第四节 校务委员会┄┄┄┄┄┄┄┄┄┄┄┄┄┄┄┄┄┄┄┄12
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13
第六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15
第七节 教学委员会┄┄┄┄┄┄┄┄┄┄┄┄┄┄┄┄┄┄┄┄17
第八节教职工代表大会┄┄┄┄┄┄┄┄┄┄┄┄┄┄┄┄┄┄18
第五章基层组织机构┄┄┄┄┄┄┄┄┄┄┄┄┄┄┄┄┄┄┄21
第一节学院(部)┄┄┄┄┄┄┄┄┄┄┄┄┄┄┄┄┄┄┄┄21
第二节直属附属医院┄┄┄┄┄┄┄┄┄┄┄┄┄┄┄┄┄┄┄26
第六章教职工┄┄┄┄┄┄┄┄┄┄┄┄┄┄┄┄┄┄┄┄┄┄27
第七章学生和学生组织┄┄┄┄┄┄┄┄┄┄┄┄┄┄┄┄┄┄28
第一节学生┄┄┄┄┄┄┄┄┄┄┄┄┄┄┄┄┄┄┄┄┄┄┄28
第二节学生组织┄┄┄┄┄┄┄┄┄┄┄┄┄┄┄┄┄┄┄┄┄30
第八章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32
第一节理事会┄┄┄┄┄┄┄┄┄┄┄┄┄┄┄┄┄┄┄┄┄┄32
第二节基金会┄┄┄┄┄┄┄┄┄┄┄┄┄┄┄┄┄┄┄┄┄┄34
第三节校友会┄┄┄┄┄┄┄┄┄┄┄┄┄┄┄┄┄┄┄┄┄┄36
第九章经费、资产、财务、档案和后勤保障┄┄┄┄┄┄┄┄┄37
第十章附则┄┄┄┄┄┄┄┄┄┄┄┄┄┄┄┄┄┄┄┄┄┄┄38
福建医科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叙述制定章程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福建医科大学,英译为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FMU,简称福医大,域名fjmu.edu.cn。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以及学校性质。)
第三条学校校址设在福州市,分为闽侯上街校区,简称上街校区,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园路1号;台江区交通路校区,简称台江校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学校主体在上街校区。(依据 《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法定地址和校区分布。)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开放办学,致力科学发展。(依据《办法》第四条叙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其延伸含义。)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方针,按照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思路,立足福建,服务海西,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成为福建省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医药科技研发创新基地和对外对台医学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基地。(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发展定位。)
第六条学校秉承“育人为根本,质量是生命”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依据 《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 《办法》第七条、
第九条叙述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关心、支持附属医院建设,引导附属医院不断发展。附属医院的发展应以符合学校整体利益为前提,维护和促进学校发展大局。(叙述附属医院在学校中的地位与关系。)
第九条学校创建于1937年7月15日。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学校徽章包括校标和校徽。校标图案主体是由字母“M”(“闽”和“医学”)、蛇杖、书本、人和阿拉伯数字“1937”等基本元素组合构成的。图案呈圆形,图案内圆上弧的中文校名为专用书法手写体;下弧是福建医科大学英文全称,中英文校名首尾相连。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校歌:《青春医大和谐医大》,黄锦萍作词,卢荣昱作曲。校旗: 。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的举办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行政归属。)
第十一条举办者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支持与鼓励学校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办法》第五条叙述举办者的一般责任。) 第十二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二)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三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三)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医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高教法》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十五条。)
第三章 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
第十五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稳步开展继续教育。(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说明教育性质与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说明教育性质、形式和层次。)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开展港澳台生和留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依据《办法》第七条说明海外教育的招生要求、教育形式)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的入学资格规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说明办学规模和招生。)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依据《办法》第四条说明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学分制。(依据《高教法》、《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说明主要教学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说明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和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制度;依法执行学位制度,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依据《教育法》、《高教法》、《学位条例》和《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四条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等荣誉称号。(依据《学位条例》第十四条、《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医学为主要学科,积极发展管理学、法学、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学科建设的地位、学科设置与发展方向。)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门类。学校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经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商讨与论证后,由校务会审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学科设置和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强化医学学科专业优势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新兴应用性学科专业,探索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优化专业结构。(依据《高教法》、《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调整专业结构。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经教学委员会商讨与论证后,由校务会审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调整办法。)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基本框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说明基本制度。依据《办法》第八条)
篇三:硕士研究生网上选课和填写培养计划操作说明(示例)
硕士研究生网上选课和填写培养计划操作说明
(以2012级为例)
1、本系统处于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内,我校校园网属于中国电信网络,所以建议有条件者最好在校内网络填写,如在校外网络填写,请尽量使用中国电信网络,使用IE浏览器(其它浏览器不一定支持)
2、如在校外使用,请使用我们提供的VPN,其它VPN不一定有开通研究生模块的权限。
3、进入系统后,如果出现如下页面
这是安全证书提示,请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即可进入。
4、系统入口:
校外网络登录需先使用学校VPN
VPN地址:https://59.56.182.145/por/service.csp
账号:yanjiusheng11 密码:yanjiusheng11
如为校内网络则可以直接登录
注意:VPN系统页面不要关闭,否则VPN会断线。另外打开页面进入下面流程:
(1)进入学校信息门户http://i.fjmu.edu.cn/
(2)进入研究生信息系统:从门户页面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复试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进入校园网门户后,出现以下界面:
(3)查看培养计划说明
(4)培养计划制定
第一步:
第二步选择课程,选择完毕后关闭此弹出页面:
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