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印发《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 春 县 卫 生 局 文件 永 春 县 公 安 局
永卫?2011?36号
关于印发《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 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为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死亡率,县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卫生局 永春县公安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抢救机制 实施方案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
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3日印
《永春县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保证我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及时、快速得到救治,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公通字[2002]8号)和全国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 (公交管[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全面提高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施救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化程度和救治水平,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的社会化。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快速抢救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是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实施部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采取“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相互
配合,分散实施”的原则,实行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社会参与。
县卫生局、公安局等联合成立“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廖启明(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黄建春(永春县卫生局局长)
尤文碧(永春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成员:郭德强(永春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志聪(永春县医院院长)
张文彦(永春县中医院院长)
余日红(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医院院长)郑高峰(永春县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
谢炳灿(永春县交警大队桃城中队指导员)黄建华(永春县交警大队蓬壶中队队长)林荣忠(永春县交警大队下洋中队队长)郑鸿源(一都中心卫生院院长)
辜永毅(蓬壶中心卫生院院长)
廖金拥(湖洋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林振华(达埔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春县交警大队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郑高峰(兼)
成 员:陈文坝、叶新枝、涂万里
(二)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挥;
2.负责全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建立情况及日常运转情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4.负责协调落实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费用;
5.组织建立社会化急救网络,确定“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绿色救助定点医院” (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处理本县快速抢救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度”、重大伤亡事故专家会诊指导制度等;
2.县急救中心负责指派急救车辆和专业急救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途中监护和快速转运工作;
3.各定点医院要开设事故受伤人员急救绿色通道,负责制定对伤者进行抢救治疗的工作措施;
4.对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者设备限制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当经必要的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
5.向有关部门提供伤员伤病情况;
6.对伤者按照《永春县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急救医疗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先抢救后依法结算。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1.以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为中心,指挥调度全县公安交警出警:
2.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调动各方救援力量,组织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急救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3.了解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情况,参与伤员救治处理过程,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追偿伤员的急救、医疗费用;
四、接警、处警联动
(一)县公安局要建立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电话协调联动网络。110、122、120接警、急救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警、处警等工作制度,做到准确接警、快速传递信息。在接警、处警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拒绝报警人的合理请求。
(二)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与120急
篇二:简讯
海南高支联合五家单位召开“路警联动”合作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建立“路警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实现共同应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突发事件,4月10日,由海南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支牵头联合海南州武警支队召开了“路警联动”协作会议,双方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由海南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屈飞传达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公安厅关于“路警联动”协作机制文件精神;海南州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扎西根据文件精神将“路警联动”协作实施方案进行宣读,最后双方单位签订“路警联动”合作协议。
最后各单位负责人表示:一是各联动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打造海南高支辖区高速畅通、平安、舒适的道路行车环境。二是各联动单位要形成定期沟通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真正实现“一条路、一家人、一条心、共干一件事”的共同目标。
篇三: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赤水路政执法大队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管局下发《贵州省高管局关于印发(贵州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路政大队管辖路段高速公路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队管辖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路政大队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业辉
副组长:吕琳忠
成 员:全体路政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2—2022000
四、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我大队管辖路段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高速公路道路安全保畅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部署上级关于高速公路
安全保畅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我大队制定的《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路政救援工作预案》《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安全处置预案》《桥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必需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我大队管辖路段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分工明确,认真协调,发生阻碍高速公路畅通的事故,做到谁值班谁负责处理,积极快速的排障救援,不得互相推诿,贻误时机,防止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我队现在管辖路段新开通,道路应急通道狭窄,司机对路况不熟悉,沿线群众不了解高速公路,但是我队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路警联动方案》的文件要求,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达到救援排障快,勘验现场快的原则,确保高速公路的及时畅通。
(四)认真做好保障工作,车辆必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做到交通标志标牌及安全锥齐全,车辆救援器材齐备,各系统工作正常,运行良好。
(五)加强自身安全保障,我队在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排障救援时,必须按照规定督促应急大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的救援,确保我大队管辖高速公路路段的安全畅通。
(六)本预案从制定之日起实行。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