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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中国建造师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3:51 | 移动端:住建部中国建造师网

篇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08年6月)

一级 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篇二:住建部十二五规划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七月

目 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发展成就 ................................ (1)

(二)主要问题 ................................

(三)面临形势 ................................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三)发展目标 ................................

三、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二)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 .......................

(三)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七)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 ....................

(八)加快“走出去”步伐 ......................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2) (3) (3) (3) (4) (5) (7) (7) (8) (9) (9) 11) 12) 13) 14) 14) (((((

序 言

规划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本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背景。本规划是在我国“十一五”刚刚结束,“十二五”开局之际,针对建筑业制定的发展规划。

规划组织编制。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牵头,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标准定额司,共同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工程建设造价协会等单位,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造价管理等7个专题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

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发展成就

——工程建设成就辉煌。“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完成了一系列设计理念超前、结构造型复杂、科技含量高、使用要求高、施工难度大、令世界瞩目的重大工程;完成了上百亿平方米的住宅建筑,为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做出了突出贡献。

——产业规模创历史新高。2010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6451亿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9547亿元;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收入1196亿元。“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6.5%,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3.7%,均超过“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

——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2010年达到6.6%。建筑业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人以上,成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

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加强。

——国际市场开拓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30%以上;2010年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新签合同额1344亿美元。

——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效明显。“十一五”以来,许多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管理体系,重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突出核心技术攻关,设计、建造能力显著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大型工业设施设计建造与安装、大跨径长距离桥梁建造、高速铁路、大体积混凝土筑坝、钢结构施工、特高压输电等领域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十一五”以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定额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监管机制逐步健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问题

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建筑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模式粗放,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落后;建造资源耗费量大,碳排放量突出;多数企业科技研发投入较低,专利和专有技术拥有数量少;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一线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

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

篇三:2014年国家企业资质规定对建造师今后影响

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施行近10年的建筑施工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本次对资质标准的框架做了大的修订,不再增项资质。

现将主要变化罗列如下,供大家讨论:

一、总包特级资质条件维持2007年标准不变,一、二、三级资质在注册资本术人员数量、建造师数量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建造师数量增加了,但在各专业增加幅度路由原来的“本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改为”本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0人专业中增加幅度较小,所以本人预测上涨空间最小。)。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由12项变为11项,取消了机电安装资质(不知道这个对的意味着什么);

三、专业承包资质由60项,合并简化为37项,取消了土石方等11项资质,筑智能化等14项资质,对防腐保温等3项资质进行了变更;

四、取消了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将劳务分包序列调整为施工劳务序列分类别和等级。

五、不再明确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覆盖关系;对取消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自行选定相应单位承接;取消只能申请5个专业承包资

六、除特级资质外,今后不再将企业工法、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奖情况作核指标;

七、针对目前施工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能力薄弱等增加必要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及主人的考核指标(人不够的得多找人替考了)

参考链接/?thread-1833-1.html

征求意见稿于12年9月至13年3月成稿,至今征求时间快满一年了,实施在大家对此进行分析讨论! 建造师, 影响 2014年一级建造师大纲教材变动方向汇总

来源:建工在线作者:建工在线 查看次数:350次发布时间:2014-04-18 16:39

2014年一级建造师变动通知,一级建造师今年教材大纲面临重组, 考试也将会有所调

整,关注建工在线,关注最新考试内容,一级建造师变动方向,如下内容供您参考学习。

关于2014年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的两个重要资讯:

一、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已在征求意见,很快就会公布实施,新的标准根据囯情取消了

对“工法”的要求,但增加了对建造师数量的要求,因此,很多单位,甚至是大单位在招聘上

将首先要求要有相关的建造师证书。

二、2014年的一、二建教材会全面改版。

在这些信息发布之后,我们就知道,改版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新的国标、规范、法律条款

等。国家的规定变了,教材也要做相应的调整。例如:2013年发布的44号文,九部委23

号令,以及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这些都会对2014

年一级建造师教材的改版有所影响。

第一部分:44号文对改版的影响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对考试教材的最大的影响,应该是在费

用组成部分方面的影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由于基本的费用组成变化发生了变化,后面涉及到的计算方法也相应了发生了变化,应

该按照新的费用组成去计算。关于计价程序那一块,教材上的完全可以不用去看了,44号

文已经删除了直接费、间接费等概念,计价程序发生根本性改变。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与新教材改版

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

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

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

第三部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新教材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建法规科目教材变化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国务院宣布明年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

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

这是否表明着挂靠有风险???

应该确定的有:

1. 一建注册改登记制度是必然趋势,但是需要一个过程。注册改登记不是取消一建考试,这个执业资格考试还是要有的。

2. 企业不需要保资质。

3.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加大项目负责人的刑罚力度。

对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冷静思考,不能因自己主观意愿抹杀某些情况的可能性,其次要从国家、行业的大方向出发来思考具体政策的方向。下面是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猜测:

1. 企业以后还需不需要分级?需要分级的话和不和证的数量挂钩?

分级取消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或者还有可能的情况是工程招标、投标时级别不是硬性要求,评标可能由业绩情况、财务情况、违法情况、事故情况等综合确定。那么可以确定一点升资质、保资质肯定不和证书数量挂钩。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和数量挂钩,不是说不需要证书。

2. 对于本身就是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否有影响?对于非专业挂靠的人来说是否有影响?对报考是否有影响?

对于建筑行业的人,如果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其本身就该具有建造师所应有的能力。所以如果你是建筑行业的人的话还是继续考吧。

对于非专业只是挂靠来挣点额外收入的,首先应该是仍然能挂靠但需求量变小,其次是挂靠证书所使用的范围变窄了,可能只能用于陪标、挂项目等情况,像挂证升资质、保资质等已不需要。那么挂陪标肯定没有现在挂证的钱多,挂项目肯定比现在风险大但钱多(收入是和风险成正比的),至于其他情况不再一一举例。

报考方面肯定会加强审核的,但是估计不会一刀切,其实报名造假信息不难。

3. 以挂证方式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力度是否加大?

建筑不同其他行业,此行业关系到人身安全,所以处罚力度一直都不小。涉及到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过大时,估计处罚力度会加大。当然加大经济处罚估计还是落在公司身上,那么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罚加大应该体现在刑事处罚上,也就是说会加大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刑罚责任。我看有网友说公司让你项目经理偷工减料你能不搞?项目经理就是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的,你不把好关,出了问题当然你要负责。赔钱让项目经理个人抗肯定不现实,经济处罚的大头估计会落公司头,小头还是责任人负责。不仅如此,如果出现事故人员伤亡和经

济损失过大时,项目经理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肯定是要坐牢的。所以推测不从业只挂证项到项目上的风险很大,但是相应的挂靠费也会提高。

综上分析,对于本身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担心这个消息是瞎操心,影响较大的则是广大的不从业只挂证的人,挂证收入两极分化,或多或少,多的风险大。其实我觉得对于挂靠的整治,其到来是必然,或早或晚而已

学尔森关于2015年无依据职业资格全取消政策文件的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浏览量:123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临近,而在网络上一则“取消建造师注册制度”的消息被广为传播,各种解读版本层出无穷,给广大考生带来了疑惑,考建造师到底还有没有用?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一些背景资料:

7月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2号文《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其内部简报上发表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报告,列举了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提出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推进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并轨,企业资质逐渐淡出。

近日,笔者带着广大考生较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有幸采访到学尔森学院名誉院长、董事,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专家、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香港大学名誉教授葛震明教授,我们来看他是怎么看的。

问:葛教授,您好。近日网络上对取消建造师注册制度的热议,您知道吗?

答:我也在关注这个话题,事实上这个话题在业界早已展开讨论。相对而言,业界的讨论更理智一些,也更加深入;而网络的议论传播更广,部分观点对这个事情的理解比较片面,甚至是误导。

问:在您看来,取消职业资格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透露了怎么样的信息?有着什么重要意义?

答:首先,“取消职业资格”的表达并不准确,按照相关文件内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而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由此可见,这个取消是有范围的。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则跟这个管理制度的背景有关,社会上对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设置双重审批的议论也很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但在某一层面上来说,也留了后门和灰色地带。因此改革是必然的,这是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重大举措中的一项内容。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并通过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立,营造建筑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问:很多人担心,是不是今后建造师考试会取消?新政对于建造师证书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建造师考试不会取消。在被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没有跟一级建造师有关联的地方,前面我也讲到,取消的是无法律依据的,那么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师等都是有法律依据,有法律规定的,且跟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我还注意到,网上流传这一则“河南省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消息,并特意核实了一下,事实上,在文件发布后河南省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仍在正常注册。因此所谓的“注册”取消并非大家所理解的二级建造师取消或者二级建造师考试取消,而是更加严格规范注册管理的流程,把政府行政审批取消,改为行业协会管理,一级建造师也是如此。政策调整后,企业申请许可证和评级,仍然会将建造师等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作为重要评价考核指标,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更高。而对于现在的考生来说,以后考试审核条件可能会放宽,但考试难度会越来越难了。

问:建造师注册在未来将如何注册呢?与目前注册方法相比有哪些区别呢?

答:注册将由行业协会负责,注册程序将更加严格。目前注册工作是政府度负责,但未来将成立全国性的注册建造师协会(比如中国注册建造师协会),统一注册、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就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CPA会计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模式一样。也就是说以后建造师注册工作不是建设部和建委管了,改为由行业协会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根据香港经验,未来3~5年注册工作由行业协会负责后,注册前提除了必须通过执业资格书面考试外,还得通过综合评审和专家答辩,程序将更加严格,注册难度将会提高。

问:文件中还提到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未来将会取消的是哪些职业资格,对行业会有什么影响,您能为我们分析一下吗。

答:从境外发达地区管理经验来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欧美地区,侧重自由竞争,政府对企业没有定级制度,有的国家对企业有许可制度,但不分级,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而这些国家都对关系公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岗位实施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因此可以预计,与企业资质许可无关的职业资格都会被取消或调整。比如建筑行业的五大员(或七大员、十大员)资格项目,目前是由各省市建设厅或省市行业协会发证,那以后将会是国家层面的部门或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负责认证。

相对应,对那些涉及安全和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资格或水平认证资格,不仅不会取消,并且还需进一步加强,比如投标师2015年将会由水平认证上升为执业资格认证,将由行业协会统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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