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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主创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4 05:42 | 移动端:农民自主创业

篇一:农民大众创业

题目:“互联网+”开启农村大众创业新篇章 2015年“互联网+”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催生农村创业新时代。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7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农村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互联网+”是农村大众创业一个崭新课题,同时也是时代的召唤,它将开启中国农村建设新篇章。 顺风而呼,则闻者彰;顺势而为,则事善成。在互联网席卷整个中国大地的影响下,在“双创”引擎的拉动下,农村大众创业已然为改革其流通体制、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提供新的机遇。农村大众创业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表现其蓬勃向上的生命力。伯德(Bird)指出,创业意愿是个体的一体心理状态,在其引导下个体自愿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行动去追求某一机会或实现某一目标,而这种心理状态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个体深层次的心理倾向和动机。在彭艳玲、孔荣、Galum G. Turvey《农民创业意愿活跃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生》一文中指出农民创业意愿活跃指数为0.844,反映了农民创业意愿活跃程度较高。在如此高的意愿需求下,却只有极少数真正愿意留在农村创业,其中不乏各类影响因素,如创业资本、创业经验与胆识、政策支持、创业平台等等,“互联网+”为农村创业提供新的路径。

“互联网+”为农村大众创业提供新思维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

大力发展,互联网已走进了农村的千家万户,这为农村的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通过互联网可实现农户与消费者直接沟通,建立农业生产者与农产品消费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城市社区居民通过预付款加入农场成为会员,农场按照事先约定组织生产,会员可参与生产或采摘过程,或定期配送到家。这种农业的社会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供销差价、信息不对称、农产品生产者议价能力低等不利于农户销售的因素,极大的提高了农村人大力生产的积极性并为农村人创业提供了新的思维模式。

“互联网+”破解农村大众创业融资困境。在广大的农村,农民普遍存在着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不仅不利于农民创业,影响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而且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民创业为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多方破解农民融资难题。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为农民创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模式。目前互联网金融为农民创业提供了六种方式。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这几种方式的开启第一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第二互联网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信息审核的标准化,有效降低了人工审核的不公允风险,使得评估更为客观,农民能享受公平的贷款服务。第三覆盖更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农民不受时间和地理空间的限制,通过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 ,服务更直接,受益面更广。

“互联网+”为农村大众创业带来了新生命军。纵观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创业创新一直属于少数社会精英所为。但如今的农村创业队伍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大众创业”热潮风起云涌,农村创业之风已悄然形成。农村大众创业必将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不熄引擎。青年愿创业,社会则生机盎然;青年争创新,国家则朝气逢勃。1993年美国总统提出“信息高速公路”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出现,田溯宁便感到了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的战略意义,便与丁键在美国成立了亚信公司。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了“互联网+”“双创”“新型城镇化”等词,大量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社会青年投入到建设新农村的事业中。人们常说,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互联网+”的发展吸引了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技术敏感、有责任担当、能力水平高的人才进入农村,必将能够成就一番事业,造福一方百姓。

“互联网+”成为农村大众创业新政策的“风暴眼”。在习近平大农业思想的号召下,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农强农的政策,为农村人创业搭建舞台。要创业就必须要有会创业敢创业的人,国家为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以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针对农村基础设施暂时落后等问题,提出要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村结构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引导农村创业向无公害农业发展,鼓励农民搞农业旅游、做农产品深加工、传承挖掘发展特色产业突出其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

篇二:农民工自主创业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49元,比2010年增加359元,增幅达21.2%,拖欠问题有效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自主创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自主创业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词:农民工 自主创业 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估算, 2011年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达15863万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5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方针政策,农民工权益和生存状况基本得到解决,使农民工逐步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名称。但由于农民工数量过于庞大。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必须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独立的发展和工作。因此,对于农民工的自主创业问题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对于农民工而言自主创业意味着什么?他们自己又如何看待?对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外语系“三下乡”第二支队带着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民工人数最多的城市之一,重庆市及周边区县通过分发统计表、踩点访问、网络查阅、图书查阅等途径搜集大量数据,在加以汇总和分析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撰写此次报告。

1 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及其变化

1.1 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仍以青壮年为主

50名调查对象中,平均年龄为27.14岁,其中16~20岁的占15%,21~25岁的占24%,26~30岁的占30%,31~35岁的占20%,36~40岁的占12%。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

1.2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占8%,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3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与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1.3 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有所扩大,但仍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20个样本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占32%,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20%,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0%,其他行业占8%。与2004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02年占22%,2003年占25.2%,2004年占30.3%,2007年初达到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02年占16.6%,2003年占16.8%,2004年占22.9%,2007年初达到36.7%。

1.4 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增加,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但大部分农民工认为他们在打工地的经济地位仍然不高

调查显示,2007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9049元,人均收入4869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675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1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5.4%。201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从数据分析与往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

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2 农民工自主创业调查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2.1 农民工对自主创业的认知普遍不高

据我们的统计和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对自主创业的相关常识较为生疏。在50名调查者中对自主创业有意识或对自主创业内容或国家相关政策的农民工只占到总人数的22%(11人),但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摆脱打工或现状的占总人数的68%(34人)。

2.2 农民工自主创业受到多方面制约,对农民工创业形成压力

我们对50名农民工就业状况和创业意愿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7人,占14%。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就业期望值过高,因就业素质低,岗位、待遇不合意愿,也在创业与求职就业之间徘徊。

目前,对于农民工求职就业,我们主要是依靠行政促进、信息转达等手段,开辟渠道行聘求对接之便,其就业成果往往依托于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等提供的岗位。政府能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仅仅是杯水车薪。没有足够的岗位,促进措施力度再大,也不会有更大的成效。而自主创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创业者个人及其所在基层组织合力同步才能实现。通过网络数据对某县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调查发现,截止2012年五月中旬,已实现自主创业、项目在建或启动开始创业的有2016人,已建设和在建创业项目1786个,实际创业人数占20.8%。总体来说,能够走上创业之路者比例还相对较低。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在农民工对待自主创业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个人、家庭等各方面不具备创业条件,也没有创业动机;二是有创业意愿而望“海”兴叹,随着创业大潮的涌动,内心也燃起创业激情,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现状,但缺乏信息,无技能,少资金,因而显得有心无力,难以迈出创业步伐;三是虽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但由于创业意识淡薄,感觉创业路难走,不愿担冒风险, “怕”字当头,缺乏自主创业信心;四是创业愿望迫切,掌握技能或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有决心有信心,这类人往往是创业的成功者。制约农民工创业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农民工依靠一般性耕种和在外打工所积累的资金有限,甚至没有积累。资金的关卡把许多农民工挡在了创业大门之外。政府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能够拿到的是少数,有的创业项目小额贷款额度也难以满足需求。调查的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中,因为缺少创业资金难以成行的就有7166人,占74%。无钱投入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创业的“瓶颈”。

二是创业起步,渴求指导服务。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项目缺乏生产行业、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投资适度、设计规模、经营核算等方面的知识,迫切需要得到有关方面对项目的“会诊”定位及其他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没有这种指导,他们往往缺乏信心,举棋难定。一部分创业者因为缺少这种指导,使投资陷入盲目性。三是缺乏经验和技能,期盼创业培训。大面上只注重了就业技能培训,而对创业者的培训重视不够。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知识限制,部分创业者思维方式传统,营销观念滞后,市场开拓能力差,家族式管理,机制不合理,生产人员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因此,经营管理培训和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是创业者的迫切需求。

四是盼望有关部门热心支持,便捷服务。农民工创业,有创业的外在条件即产品、市场等,有内在条件即个人创业意愿,但这距挂牌开张、创业成功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经过工商、税务、劳动、卫生、环保、土地等多个部门的多道门槛,他们最盼望一路“绿灯”。这些部门的热心支持、快捷服务是他们顺利创业,成功创业的关键。任何一道关都有可能把创业者挡在门外。

3 农民工新情况的原因分析

以上农民工新情况的分析表明,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拖欠问题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农民工的会保障实际参保率有所

提高,但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大多没有产生积极自主创业的想法和准备。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识没有形成,主要原因也在于农民工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以及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等,因此加强和普及农民工思想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要引导和培养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

4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建议

4.1 须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

《国务院若干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特别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对农民工的学历及社会教育,逐步引导走向自主创业;加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4.2 最终解决农民工自主创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自主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自主创业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非常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其一是将农民工城市化。因为,只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其二是引导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随着我国,尤其是重庆市及周边区县农民工城市化的逐步扩大,城市人口量激增。对城市人口就业将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城市化的农民工学历文化水平较低,在社会岗位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若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发挥农民工大量劳动力优势,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能够一定条件下能够避免农民工在以往形式的就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

4.3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扶十分重要

引导推动农民工创业,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就业压力,统筹城乡就业的治本之策,长远之举。就业岗位决定着就业成果。因此,政府如果单纯在岗位和求职农民工之间为就业而推张举措,从宏观、长远的角度来说是被动的。必须从根本上探索长远的、可持续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的体制、机制和措施。那就是政府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筹建大企业项目的同时,强化措施引导推动农民工自主创业,增加创业项目数量,扩大

就业空间。发挥出农民工创业的潜能,就把包“袱变”成了财富。创业项目对于促进带动就业的作用是巨大的,门槛低,易于就地就业,双方对接相对灵活。

政府方面一是要引好路,为农民工创业定好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以市场的眼光选项从业。依据个人条件帮助选准项目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一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由经贸、商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指导团、智囊团或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帮助把脉诊断,为农民工创业人员定位选项,出金点子。对自有资金少或可能争取到的资金少的,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小项目做起,陆续滚动发展;对缺少技能、市场开拓能力的,可立足当地农产品或产业集群上项目,利于掌握技能和融入市场;对有一技之长的帮其发挥个人优势,筛选合适项目。通过综合谋业人员各方面的条件,帮助“量体裁衣”,规避风险,扬长避短,让他们因人而宜,圆创业梦。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是促进创业的“瓶颈”。在用足用活小额贷款政策基础上,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开拓支持创业的信贷渠道。实行农户联保,协调加入行业协会实施联手“抱团”担保,都是可行的。政府也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专门扶持基金,重点对创业项目实施贴息扶持,或者研究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扩大抵押资产范围。逐步放宽政策,开放融资渠道,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促进资金信贷的市场竞争,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使面向农民工的信贷机制更加灵活。

三是简化程序,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创业报批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一盘棋,也可以实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目前,各地都有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但创业者能否享受到、享受多少,则少有过问。这其中缺少一个牵头或综合督查落实的机构或部门。立足于在体制、机制上为农民工创业拓宽空间,有专门机构负责或制度规范,以确保搞好“保驾护航”是必要的。

四是搭台铺路,筑巢引凤。政府投入一定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也可依据产业组织农民工居家集体创业,结伴出“海”。政府强化服务扶持措施,减少创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昌乐县自去年以来,建设了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各镇(街道)建设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这些园区和基地都实行选址、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及项目审批手续等统一办理,极大地方便和促进了农民工创业。同时,创业项目同一种类,同一行业形成集群的,由政府出资聘用权威技术能人,统一指导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对于有技能、有实力的在外务工能人,政府可引导、鼓励、邀请其回乡创业。

五是搞好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针对创业人员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分级”、“分行”培训,对创业项目的招用工人实施技能培训,或者按照创业项目需求进厂(场)培训,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

六是注重给创业者以政治荣誉,提高其社会地位,打造其与政府之间的情感平台。对于创业的模范、典型,要大张旗鼓给予表彰。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在政治上给与一定的地位。通过发放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与创业人员沟通感情,体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篇三: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近年来,农民工回乡创业高潮兴起。这打破了农村劳动力长期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单向转移的旧格局。鼓励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以实现农民工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转变,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新格局,真正实现从外出打工“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界定

当前对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这个概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界定。有些人认为,所谓的“回乡创业”指的是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和信息,了解到家乡的社会经济环境而回乡创办工、商等企业。而另一部分人则指出,回乡创业是指在非农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出来,经过打工积累了技术、经验、社会资本,又回到家乡创业。此外,还有人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指改革前后从农村出县境到城市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又返回本县(包括县城、乡镇、村)的农民创办工商企业包括搞开发农业的活动。

综合几种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是指农民外出一定时间,在务工、经商中,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胆识和才干,积累了

较多的资金,当感到家乡的经济环境宽松、利用掌握的技术可获得更高收入时,便返回家乡创办工、商企业,或从事非原来意义的农业规模经营和开发性生产。其中“回乡”的含义,并非指的是回到原籍农村,而是回到家乡所在的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创业”可以指大到投资数百万元办企业,小到投资数千元开饭店、经商,或进入非农产业部门或从事非原来意义的农业生产活动等。

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意义

(一)能够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回乡创业有利于缓解城市就业压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回乡创业能够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渠道。农民工回乡创业,不仅带回了资金、技术以及管理方法,而且可以吸纳当地的富余劳动力,实现当地“输出富余劳动力—打工积累资金技术—回乡创业—安置富余劳动力”的良性发展。此外,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解决金融危机造成大量农民失业的难题。

(二)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

农民工回乡创业一般集中在集镇和县城,是一条低成本的小城镇扩张之路。另外,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利于推动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

(三)有利于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当地农民素质的提高 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吸引人才回流,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农民工回乡创业能够提供人力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农民工回乡后,有的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兴办二、

三产业,有的担任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还有的担任村干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人。农民工回乡创业对于打开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观念、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通道,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四)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转移的顺利进行,依赖于大量的中小型配套企业,依赖于大量回乡农民工创业。农民工带回了先进生产力,形成了以工促农的有效载体,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三、现阶段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动因及主要特点

(一)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动因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民工在选择是否回乡的问题上,更多地取决于打工地的生存状态和工作条件,在是否回乡创业的问题上则更倾向于家乡的市场开发能力和消费状况。这些动因可以用“推—拉”理论进行解释。

唐纳德〃博格于20世纪50年代末明确提出了系统的人口转移“推一拉”理论。其主要观点为:从运动学的观点看,人口转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促使人口转移的力量,即有利于人口转移的正面积极因素;另一种是阻碍人口转移的力量,即不利于人口转移的负面消极因素。在人口流出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推力”,把原居民推出其常居住地;同时,在流入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拉力”把外地人口吸引过来。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过程是市场中同时存在着的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推一拉”

理论,农民工回乡创业过程中流入地的“拉力”主要包括传统的血缘情结和故土情结、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而流出地的“推力”则包括城乡二元制度以及地价和成本问题。也就是说,农村经济发展的吸引、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和自我实现以及农民工自身动力是拉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力量;而城市二元体制的排斥、产业的梯度转移以及金融危机导致的就业紧张是促使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推动因素。

(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主要特点

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特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回乡创业农民工的特点,二是回乡创业的特点。对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他们年龄集中在19-38岁之间;男性比例要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回乡创业者以第一代中年男性农民工为主;回乡农民工创业地大多集中在(集)镇,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数量很少。对于回乡创业的特点,农民工回乡创业是一种生存式创业,是被动回乡;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创业经营的“乡土色彩比较浓厚,技术性不高,创业的能力较差。并且农民工回乡创业还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创业区域选择上呈现便利性;创业时期选择上呈现阶段性;创业原因的选择上呈现被动性;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呈现初始性。

四、当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

缺乏资金是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回乡农民工来说,他们都有创业的激情,但是他们缺少的是创业的条件,尤其是缺

乏资金和项目。人民银行课题组通过对58位有创业积极性的回乡农民工进行调查显示,在他们当中,认为除自有资金外,资金缺口在50%以下的占21%,资金缺口在50%-70%之间的占43%,资金缺口在70%以上的占36%。回乡农民工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二是银行贷款利率偏高,三是对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条件不清楚,四是所在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目前绝大多数的回乡农民工把通过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农信社也很想贷款支持回乡农民工创业,但能达到信贷条件的回乡农民工很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农民住房无产权证,土地不能作为抵押,而农民除了土地、住宅外,基本没有其他财产可以作为抵押;二是农民工流动频繁,银行担心万一农民工创业失败后再长期外出务工,给收贷收息增加难度;三是对农民工创业风险把握不准,对发放信用贷款态度审慎。

(二)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农民工回乡创业,涉及到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农业等多个部门,尽管各部门开展了一些扶持工作,但配套服务严重滞后,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没有形成一个合力。有些政策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缺乏吸引力,或者因宣传不到位而不被回乡创业人员了解。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仍然困难重重,创业办理各项手续费时费力费钱,有的要辗转多个部门,往往每道手续又都要收费,增加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投资用地控制较紧,对创业人员缺少相应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使一些创业人员没有发展后劲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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