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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执纪审查流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3 05:45 | 移动端:纪委执纪审查流程

篇一:乡镇纪委工作流程图

乡镇纪委工作流程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一、年初拟定年度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及上级纪委。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教育采取上课或布臵学习的形式,每次教育前要分析一次党员守纪情况。

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不超过六个月。

四、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听取各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指导做好支部纪检工作。

六、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及纪检业务。

1.纪检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支部纪检委员每两个月集体学习一次。

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

为使乡(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

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派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

五、乡(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乡(镇)纪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举手表决,意见有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乡(镇)纪委会议事,若某议案涉及到纪委某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该委员应主动回避。

八、乡(镇)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

落实,由纪委办公室传达、催办,并及时向纪委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十、对重大议案的调查研究及解决情况及时向纪委委员反馈和通报。

十一、乡(镇)纪委会议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党纪责任。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乡镇党委受理和县纪委交办件),查处各种违纪问题,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信息,预测排查、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动态,并上报县纪委。

三、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制定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建

设。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对群众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三、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四、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五、案件立案后,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

实施。

七、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八、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九、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支部讨论,乡(镇)纪委审核后,报乡(镇)党委批准,请示县纪委同意;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报乡(镇)纪委批准,征得县纪委同意。对于一般干部给予降级以下处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十、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在办案中应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执行。

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方针,依纪审理。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的要贯彻于审理

篇二:纪委职责依纪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职责依纪监督执纪问责3月22日晚,中纪委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刊发《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一文,四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

文章指出,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我们党始终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才能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所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等,都是从当前现象和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如果我们8700万党员的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怎么能够带领13亿人民应对复杂局面的挑战、实现奋斗目标? 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现在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纪委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贻患、放任自流。

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违纪当回事,也不知纪律为何物。纪委不能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比如把有的干部档案造假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就是欺瞒组织;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这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就是对抗组织调查。纪委就是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我们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树木和森林”,就要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都不只是名称的改变,而是职能定位的深化,有实实在在的内涵。

纪律审查也要服务于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我们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抓早抓小,跟上中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

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的论述,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创新方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

篇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难点和建议

一、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2、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单一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在基层纪委“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要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要提高,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党员,每一位纪检干部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对党忠诚、坚持干净做事。

2、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自觉性。

3、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4、严格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仅对严重失职渎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还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依据《党章》、《国中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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