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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0 10:06 | 移动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

篇一: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申 请 书

花桥镇人民政府:

我家居住在村 组,现有人口 人。由于现居住地地处山区、水源匮乏、交通极不方便、且现有房屋无法居住,家庭人均收入低,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变恶劣生存条件,尽快脱贫致富,经全家商议(以下5项措施只能选择一项):①自愿申请搬迁到 (安置点)新建房屋;②自愿到场镇购房;③自愿在本村组购房;④自愿到 县(区) 乡镇(街道) 亲戚处去投亲靠友等;⑤因本人确实没有自筹能力建房,自愿申请政府修建廉租房、公租房(无所有权)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我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同时自愿拆出旧房退出原宅基地,并自觉遵守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之规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

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年月 前,乙方应在交付后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 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 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

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 日

篇三: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

规划

前 言

四川省自2001年被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首批试点省区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奋发向上,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本改善了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生存发展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科学指导全省“十二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农牧民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重点为中央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兼顾我省其他贫困地区。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紧紧围绕国家政策投向,结合阿坝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藏区牧民定居行动、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以及促进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民生工程,瞄准改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不断增强,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加快实现。累计投资1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7.4亿元,在全省13个市(州)57个县(市、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共计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25万户14.99万人,实施成效显著。

一是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搬迁群众新建住房332.2万平方米、附属设施(含圈舍)101.6万平方米,打井2203口(处),建人饮蓄水池7.7万立方米,引水渠(管)2980公里;在安置地整治水池(塘、库、堰)40万立方米,建设灌溉渠道643公里,改善中低产田土7.6万亩,新、改建乡村公路和村内道路2844公里。搬迁群众实现了家家户户住新房,并配有院坝、畜圈和厕所,喝上了清洁、安全的自来水,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彻底改变了过去恶劣的生存环境,促进解决了游牧民族数千年来“逐水草而居”的问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搬迁群众安置地新、改建校舍1.6万平方米,卫生院(站、点)0.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了一批村级活动阵地和文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好解决了搬迁群众上学难、就医难和学习培训难等问题,切实提高了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基础。

三是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在安置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后续产业,不仅解决了搬迁群众增产增收问题,同时还为搬迁群众搭建了认识和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平台。在新环境中,搬迁户对教育、卫生、文化的认识和商品意识都在不断增强,转变了过去“等、靠、要”和安于现状、听天由命的苦熬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宁愿苦干、不愿苦熬,创建美好新家园的观念蔚然成风。

四是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对居住在水源涵养区、天然林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内的贫困农牧民,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天保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随即退耕(封山)还(育)林;搬迁后农牧民不再砍柴烧饭、取暖,有效地促进了迁出区域的生态恢复,对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降低了政府对自然环境恶劣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了对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地区的重复投资;改善了安置地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为贫困群众增产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创造了有利条件;架起了

党和政府与贫困群众的“连心桥”,党员干部竭力为人民服务,深得群众欢迎和拥戴,密切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建房资金缺口较大。广大困难群众要求搬迁的积极性很高,但按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程建设能兑现到搬迁户建房的国家补助资金一般为每户0.8—1万元左右,搬迁户建房资金缺口大,已影响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安置土地调整较难。搬迁安置地大多属于高寒山区或深山河谷地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极少,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难度越来越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的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赔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农民因为大多不愿转让土地,客观上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三是后续产业发展较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但由于搬迁户文化程度低,贫困程度深,缺乏实用技术和市场意识,缺乏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导致搬迁群众落后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彻底转变,后续产业发展较为困难。

四是易地搬迁任务较重。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在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希望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变落后面貌的农村贫困人口总数仍高达200万人,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复杂,大多数分布在边远、高寒、多灾地区,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搬迁任务十分艰巨。

(三)发展环境和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逐步增加投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列为新的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扶贫政策,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我省已经建立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规划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土地调整、产业选择等诸多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经验,摸索出了一些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的搬迁模式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并总结形成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指南》,为“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展开和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备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涨。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创造生存发展环境,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稳步推进,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级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典型示范、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和动员群众自愿参与搬迁。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与其他移民工程和全省新村建设的衔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促进各方面资源有效整合。区别轻重缓急,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分批逐年实施,确保搬迁工程有序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搬迁对象,优先保障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搬迁。

----基础配套、产业跟进。通过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和开展技术培训,为搬迁群众培育和发展适合当地特点、适应市场需求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既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又实现脱贫致富。

----自力更生、政府支持。充分尊重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克服“等、靠、要”落后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和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包括四类:

----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地区,无法就地脱贫越温,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亟需避险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遭受地方病严重威胁,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搬迁的人口,不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搬迁方式

整体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地方病严重,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迁出方式。

部分迁出。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规划区域中川东北秦巴山区、川南乌蒙山区和其它贫困山区,搬迁对象类型复杂,难以实施整体迁出的,可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安置地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要能满足搬迁人口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且无地质灾害隐患。规划区域中的川西北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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