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优质好文 > 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20 10:05 | 移动端:两法衔接

篇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作者:王志飞 13526704795

QQ交流号:2408934961 “两法衔接”的含义

“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的来源

200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两办”8号文件形式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内容

“两法衔接”机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两法衔接工作顺利进展的五项要求

一是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机制,争取获得当地政法委、法制办、整规办、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以检察机关或政法委牵头,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各相关单位选派。"两法衔接"各项具体事务由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

二是重点推进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各自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平台模式,抓紧明确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当具有基础数据、案件办理及查询、综合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流程跟踪、信息反馈、检察长信箱等功能。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交流,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查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现有资源的共享利用,明确管理权限,加强整合,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力。

四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后,侦查机关要将其在立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如受理案件、立案、不立案、撤案及作治安处罚处理的法律文书报检察机关。

五是推动完善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规范案件移送制度,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实施,增强衔接机制的切实可操作性。

两法衔接系统平台概述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

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篇二: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安装说明

西峡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安装说明

1、在IE地址栏内输入“两法系统”平台网址 进入平台

2、根据提示下载[火狐下载]和[Flash插件下载],并安装至系统.

3、打开火狐浏览器,在地址栏内重新输入:平台网址

4、点击“用户注册”,填写相关用户信息。

5、提示注册成功后,等待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注册人)

6、正式登陆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7、填写相关案件。(处罚案件、移送案件、疑难案件)

8、发布动态信息。(动态信息->信息发布->添加)

9、在线信息交流。(信息中心->写信息->选择联系人->填写内容->发送)

收件箱:接收其它用户发送的信息

发件箱:查询已发送的信息

10、个人资料。(用户修改基本信息以及个人密码修改等)

11、找回密码。(在登陆界面上,点击忘记密码,输入相关问题,密码将重置并发送新密码到注册邮箱内)

12、执法机关案件录入。(选择相关案件->添加)

12、执法机关案件办理。(案件管理->待办案件->办理)

填写处理意见,选择“审核通过/不通过”。

篇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现状及完善研究

龙源期刊网 .cn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现状及完善研究

作者:阮祝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

摘 要 本课题以S市Z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运作为例,从实证视角对两法衔接进行论述,分析“两法衔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当前“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键词 两法衔接 现状 完善

基金项目:本课题是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阮祝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052-02

一、“两法衔接”工作概况

2000年10月,国务院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的概念。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基本程序、时限及法律责任等,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2004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后,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标志着“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初步形成。2006年1月,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又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201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及监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并对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提出完善监督制约与加强组织领导。这份最新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标志着两法衔接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据统计,2010年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862件,比年均增加4%。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应该说,当前全国“两法衔接”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多数地方尚未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两法衔接》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4080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