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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7 07:41 | 移动端:诡辩

篇一:有趣的诡辩有趣的例子

经典诡辩

有两个15岁的中学生找到教他们希腊文教师的办公室,问道:

“老师,请问:究竟什么叫诡辩呢?”

这位精通希腊文且又精通希腊哲学的老师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稍稍地考虑了一下,然后说:

“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作客,一个人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请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说,“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了澡呢?”

“干净人。”两个青年人改口说。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不需要洗澡。”老师又反驳说。然后,他再次问道:“如此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了澡呢?”

“脏人!”学生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到底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就是两人都洗了。”青年人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人谁都没洗。”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地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样解释呢?”两个学生不满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正是如此,你们看,这就是诡辩。”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公孙龙说,白马不是马,因为它有个白在上面,说马是一个形体,而白是一种颜色,我说我的白马的时候只强调白,那么我就说我这个是个白色的东西而不是马。 所谓前后重点的转换问题,抛开现实环境之后的纯文字游戏,你在辩论白马非马这个问题的时候依然想着马这种东西的话,那就绝对不是公孙龙的对手。

庄子的诡辩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这个故事发生在一条名叫濠水的河流的桥上。一天,庄子和惠子一起在此游览,庄子对惠子说:“你看水里的鱼悠然自得地游来游去,这些鱼非常快乐。”惠子不太同意庄子的说法,就反问:“你不是鱼,怎么能知道鱼是快乐的呢?”庄子反驳:“那你也不是我,怎么能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呢?”惠子抓住不放:“我不是你,当然不知道你;可你当然也不是鱼,所以,你也不知道鱼是不是快乐的。”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明白“运用逻辑推理进行纯概念思考”的概念,但是庄子在接下来的对答将思辨发挥得淋漓尽致:“且慢,我们看一看事件是如何开始的。你刚才说的:?你怎么能知道鱼是快乐的呢??这句话就因为你已经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所以才来问我。因此,我可以告诉你,我是在濠水河的桥上知道鱼是快乐的。” 庄子的思辩逻辑是:既然你惠子知道我庄子不知鱼,就说明你惠子能知道我庄子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这就意味着你惠子实际是知我庄子的。既然你惠子实际是知我庄子,那我庄子为什么不能知鱼。这难道不是典型的诡辨?

龟兔赛跑

但如果让乌龟提前出发10米,这时再和兔子一起起跑,那样兔子永远都追不上乌龟. 从常识上看这肯定是错误的,但从逻辑上分析,当兔子赶上乌龟提前出发的这十米的时候,是需要一个时间的,假设是10秒,那在这十秒里,乌龟又往前跑了一小段距离,假设为1米,当兔子再追上这一米,乌龟又往前移动了一小段距离,如此这样,不管兔子跑的有多快,但只能无限接近乌龟而不能超过.

其他简短故事

一、你想学什么

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

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

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

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

青年: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

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似乎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了什么而来的。

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术师。那么,他是用什么“魔术”把一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让我们略作分析。

从哲学家开头提出的三问和青年作出的三答可以看出,他们最初讨论的问题是: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已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又包含两个小问题:①你已知某事物存在,而且你已经掌握了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还想学习?②你已知某事物存在,但你尚未掌握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想学习?对前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否定的,对后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这段对话中,二人所使用的“东西”一词,表达的都是“知识”的概念。岂知哲学家紧接着又以三个假设句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尚不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就偷换了原来讨论的问题。青年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于是哲学家又问:“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了?”这又偷换了概念。本来“东西”一词在前面是表达“知识”的概念,在这里,哲学家把它偷换为表达“事物”的概念。青年没有看出这一点,他被上面接连的三个问句弄慒了,结果上了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接着哲学家又在“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形式内塞进了“知识”和“事物”两个不同概念,迫使青年不得不违背初衷地接受他得出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结论。这位青年就是这样被哲学家弄得昏头昏脑,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二、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

一位中学老师给学生讲中国近代史,在课堂提问时向某学生提出一个问题:“你是怎样认识孙中山的?”这位学生居然回答说:“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

全班同学听了这个回答哄堂大笑,老师也被弄得啼笑皆非。

逻辑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在老师提问中的“认识”一词,表达的概念是“评价”或“理解”。提问的意思是说,学习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事迹之后,应当怎样来评价孙中山这个历史人物;而在学生回答中的“认识”一词,指的是“亲眼见到”或“亲自交往过”。回答的意思是说,我从来没有亲眼见到孙中山。显然,学生的回答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果是由于功课没有学好而故意地这样回答,就是地道的诡辩

三、面条我没有吃

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

四、你有什么了不起的

从前有一个人,他的爸爸做了大官,儿子中了状元,唯独他什么官也没有做。因此,爸爸和儿子都看不起他,平时难免对他说些讥讽、嘲笑的话。但此人颇有自我解嘲的本领,当爸爸嗤笑他时,他就对爸爸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儿子比你的儿子强得多。”

当儿子嗤笑他时,他就对儿子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爸爸比你的爸爸强得多。”

一番话把爸爸和儿子都说乐了。

形式逻辑讲概念间的关系是指外延关系,其中有一种叫“同一关系”。所谓同一关系是两个(或多于两个)概念所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涵义不一样。这是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关系去反映同一个对象。例如,同一个人相对于和他爸爸的关系来说“是儿子”,相对于和他儿子的关系来说又“是爸爸”。上面那个自我解嘲的人就是这样。当他对爸爸说“你的儿子”和对儿子说“你的爸爸”时,实际上指的都是他自己。用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来看,他既不如爸爸又不如儿子。但他不这样说,而是换成另外一种说法。经他这么一说,他的短处变成了长处,缺点变成了优点,似乎他的情况反倒比爸爸和儿子都优越。从逻辑上看,他是利用了概念的灵活性为自己辩护,可谓是巧妙的诡辩。

五、一个人有三个头

某甲对某乙说:“我能证明‘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说:“愿闻高见。”

甲说:“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虽然知道甲的论证是错误的,但不能指出错在何处。

在甲的论证中,从字面上看“没有人”这三个字前后出现两次,但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有两个头”中,“没有”是一个否定词,它否定的是“有人有两个头”这一判断,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两个头”。这个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是“人’,不是“没有人”;而在“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中,“没有”这个否定词否定的是“人”这个概念,因而“没有人”在这里表达的是一个独立的否定概念——“无人”,即“一个人也没有”。如果前面的“没有人”和后面的“没有人”意思一样,则“没有人有两个头”就是一个虚假的判断。所以,甲的论证是利用字面或语词的相同,暗中偷换了概念,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六、你是头上有角的人

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

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前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原来就有的东西仍然存在,后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仍然存在。这是强加于人,因为从来没有的东西,不存在“失掉”或“没有失掉”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欧布利德斯的议论中,“没有失掉”这个词,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七、大胆刁民,本官何曾亏了你

从前有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帐,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

店家听罢,苦不堪言。

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这里的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

篇二:试论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试论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

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一天,听说李白将来泾川,汪伦便写信迎请,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诓得李白欣然前往。李白到后,汪伦告诉说:“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李白听后大笑。汪伦款留李白数日,临别赠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亲自送行。李白感其盛情,作《桃花潭绝句》回赠:“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汪伦的这一玩笑,为文坛留下了一段千古传颂的佳话。

其次,在事物转化的问题上,讲不讲事物转化的条件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重要区别。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例如: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特殊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即具有个性。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

诡辩论在对待个别与一般的问题上与辩证法截然不同,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两千多年以前,我国有个叫公孙龙的哲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据说,有一次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出关,把关

篇三:有趣的数学诡辩

有趣的数学诡辩

重庆市巫峡中学(404700) 陈科清

数学中有一类题,表面与形式上好象是运用了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了运算或逻辑规律,作出似是而非的论断。这就是有趣的数学诡辩。现略举几例以供分享。

一、兔子追不上乌龟

假设兔子的速度是乌龟的10倍,它两相距10米,且同时同向而行。当兔子跑到10米远时,乌龟已爬到第11米远的地方,乌龟领先1米;当兔子跑到11米远时乌龟又爬到第11.1米处,乌龟领先0.1米;当兔子跑到11.1米时,乌龟却在第11.11米处了,仍领先0.01米.如此下去,兔子要追上乌龟就得依次跑完10米,1米,0.1米,0.01米??而乌龟则依次领先1米,0.1米,0.01米,0.001米??显然这些路程有无限多个,因此,乌龟始终领先一个微小的距离,兔子永远也追不上乌龟。

二、7能被3整除

设y=

同乘以axn 则x=ay, 所以xn?an??ay??an?anyn?1 而x-a=ay-a=a(y-1)两边a??n?1得:an?1(x?a)?an(y?1) 当a≠0,n为自然数时,an(yn?1)能被an(y?1)

nnnnn?1整除,所以x?a也能被a(x?a)整除。不妨取n=2,a=3,x=4则有:x?a=7

an?1(x?a)=3,于是得到7能被3整除。

三、斜边等于直角边

如图,在Rt△ABC中,∠ACB=90°,∠BACDE的平分线与BC边的中垂线相交于O,OE⊥AB, OD⊥AC垂足为E,D,由角平分线与中垂线的性质可知OE=OD, OB=OC ,再由HL公理易得:BE=CD,AE=AD.所以AB=BE+AE=CD+AD=AC,于是斜边就等于直角边.

ADB

C1

四、1>0.9

因为0.9表示0.9的循环,小数点后有无数个9,所以0.9始终应该比1小那么一丁点儿,故1>0.9

五、还有一元呢

三位同学同住某旅社的一个房间,每人拿出10元共30元作为预付房租费交给收款人。其实房租只要25元,收款人叫来服务员交给她5张1元的钞票,让她退给三位同学。服务员起了贪心,将2元装进自己的包内,剩下3元退给每位同学1元。回头一算,三位同学实际付了共27元,再加上服务员贪的2元共29元,那么还有1元到哪里去了呢?

六、“丢失”的小方块

“三角形ABC”与“三角形DEF”看起来面积是一样的,而且它们各个组成部分也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三角形DEF”却少一块正方形GHIJ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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