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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招学籍管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2 07:41 | 移动端:河南省中招学籍管理

篇一: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1、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

二、转学流程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为简化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三、我省转学时间及办理时限

需转学的学生应在开学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篇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3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4第四章 辍 学

5第五章 借 读

6第六章 跳级、留级与毕业

7第七章 考试与考核

8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9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学校五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及时、准确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实行学籍电子管理,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现代化。学生学籍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如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应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下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应每学期向上一级学籍管理部门上报一次学籍信息。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应有利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有利于调动儿童少年就学和社会各界助学、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条 民办学校(含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改制学校、分校等,下同)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单等学籍数据及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一周内由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复读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小学应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要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渐向小班额过渡。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可能按标准班额(小学40至45人,初中46至50人)设置,小学班额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班额最多不得超过56人。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由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民办学校就读,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休学证明帮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第四章 辍 学

第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十七条 教师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派员找学生监护人问明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接到报告后两日内向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当地政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学生强制返校。

第十八条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第十九条 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对学生辍学劝导或强制返校工作不力的校长或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借 读

第二十条 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片就近入学,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学生。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有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篇三:河南中招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考生注册的流程:

验证身份-->设置用户登录密码-->登记邮箱和手机号-->完成注册

1) 验证身份

考生在点击“考生注册”后,进入考生注册过程一:验证身份界面,如下图:

验证身份前,请考生认真阅读页面中给出的温馨提醒。

① 考生若没有采集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信息,将不允许注册。

② 报名序号:由考生从毕业学校获取,长度为14位。

③ 注册密码:由考生从毕业学校获取,长度为6位数字和字母的组合。

注:“报名序号”和“注册密码”是考生网上注册必须的凭据。仅能使用一次,注册成功后将自动失效。

④ 身份证号:中国大陆统为18位,考生填写时必须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 一致。最后一位如果是字母“X”的要大写;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请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编号;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考生为护照号码(或能唯一确定身份的号码)。同一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

⑤ 考生姓名:请考生填写真实姓名,且必须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⑥ 验证码:请按照图片框中的数字输入,如果验证码看不清可点击“看不清”刷新重新获取。

验证身份界面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继续”按钮进入考生注册过程二:设置用户密码界面。

如填写的验证身份信息有误会有相应提示信息,请考生按提示修改后再重新点击“继续”按钮保存。

2) 设置用户密码

在通过“验证身份”后,进入设置用户密码界面,如下图:

① 登录密码:考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用的。注册成功后,“注册密码”将作废。登录系统必须使用“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为6-20位的数字、字母或下划线组合,字母区分大小写。请考生注意“登录密码”的安全性,妥善保管,不要告诉其他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② 确认密码:再次输入一下“登录密码”,必须与“登录密码”相同。用户密码设置完毕后,点击“继续”进入考生注册过程三:登记邮箱界面。

注:如填写确认密码信息有错误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请考生按提示修改后重新点击“继续”按钮保存。

3) 登记邮箱和手机号码

在“设置用户密码”界面信息输入无误后,进入登记邮箱界面,如下图:

① 电子邮箱:要填写考生常用的邮箱,务必保证在中招期间畅通有效,以方便接收中招信息和找回密码。

② 手机号码:主要用于接收中招相关信息。请考生填写真实的11位手机号码,务必保证在中招期间畅通有效。

用户密码设置完毕后,点击“继续”进入考生注册过程四:完成注册界面。

注:如填写的邮箱信息有错误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请考生按提示修改后重新点击“继续”按钮保存。

4) 完成注册

在“登记邮箱和手机号”界面信息输入无误后,进入完成注册界面,如下图:

此时,考生已注册成功。系统给出的登录账号即考生在验证身份过程中的报名序号,该账号将在“完善信息”和“中招报名”时使用,登录密码为考生在“设置用户密码”一步中自己设置的密码,请考生妥善保管。如账号遗失请及时与学校联系,如密码遗失可以通过邮件找回。

完善信息操作指南

1) 登录系统

点击“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首页中招网上服务大厅中第二步的“完善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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