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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接待措施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2 07:29 | 移动端:规范公务接待措施

篇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新工商?2011?17号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完善财务支出管理,节约开支,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全局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科室(队)、协(学)会对口接待。业务条线科室来人等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酌情协办。全局性、综合科室接待由办公室承办。

二、各科室中午接待工作餐、加班用餐严禁安排酒水。

三、接待标准。厅级干部每人每天1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50—70元。

四、审批程序

1.综合科室接待(含酒水)由对口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地点,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局长请示,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业务科室来人接待(含酒水)由各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业务科室工作餐及加班就餐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自行安排。

3.综合性科室工作餐及加班用餐由各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后办公室安排。

4.全局性公务(会议)接待由办公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结算

1、业务科室接待、工作餐、加班用餐,由业务科室内勤按照“接待申请单”及经审核后票据在其包干经费中列支,无“接待申请单”的,局财务科不予结算。

2、综合科室接待、工作餐、加班用餐,由局财务科按照“接待申请单”及经审核后单据与就餐酒店结算。

3、全局性接待、工作餐、加班用餐,由局财务科按照“接待申请单”及经审核后单据与就餐酒店结算。

五、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协(学)会参照业务科室的规定办理。

附:接待申请单

二〇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 公务 接待通知

徐州市新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

NO:

接 待 申 请 单

因 来人,需安排就餐(住宿),人员 名,需安排就餐(早、中、晚)。就餐标准 元(不含酒水)。地点

申请单位(人):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

办 公 室:

注:就餐酒店凭此单及就餐人签单结算。

年月日

NO:接 待 申 请 单

因 来人,需安排就餐(住宿),人员名,需安排就餐(早、中、晚)。就餐标准元(不含酒水)。地点

申请单位(人): 分管领导意见: 局长:

办 公 室:

注:就餐酒店凭此单及就餐人签单结算。

年月日

篇二: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原则: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工作性质由各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领导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友邻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人员;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各部门接到接待任务后,准确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接待时间和来访目的或活动要求,并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

2、认真填写《公司公务接待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列支。

3、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总经理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普通工作人员安排住标间,重要客人可安排单间或套间。

2、工作餐标准。如中午接待客人,一般在公司食堂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也可在市里酒店宴请。工作餐标准一般控制在20元/人——45元/人(不含酒水)。

3、宴请标准。宴请省技术专家及市领导,用餐标准按100元/人(不含烟酒)执行(简称一级标准);宴请政府重要职能部门领导,用餐标准按7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二级标准);宴请政府职能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用餐标准按5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三级标准);宴请友邻单位相关人员,用餐标准按50——70元/人(不含酒水)执行(简称四级标准);其他重要客人的宴请标准,由总经理决定。

五、其他规定

1、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总经理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理。

2、公务接待活动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陪同人员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3、公务接待的酒水,由办公室提前定点购买,一般不得使用酒店酒水(啤酒除外),特殊情况须使用酒店酒水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备“一单一票”(审批单、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务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对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6、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不能说明情况的,超出部分由承办人员自行承担。

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篇三: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

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长汀县公务接待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接待处的作用,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提高公务接待水平,经研究,现将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坚持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严禁公款消费的各项规定,健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二、公务接待范围

1、国家各部委司(局)长以上领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五套班子领导及省直机关的厅(局)级领导;

2、地市副厅级以上领导;

3、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在职领导;

4、曾经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

5、市级以上几套班子组织的综合督查、检查组;

6、应邀来汀考察调研和协助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7、县级领导调进、调离及上级组织部门考核组的接待; 8、外地县级以上党政综合考察团;

9、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

三、接待标准

本着节俭、适度、热情、周到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接待经费开支。

1、宴请标准:

(1)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公务接待,接待标准按会议决定执行。

(2)接待副厅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8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酒水一般用地方酒,原则不超过菜金。

(3)副处级以上领导,宴会按每位不超过70元(不包括烟、酒、饮料)标准安排。

(4)需进行公务接待的其他工作人员,伙食费按每位不超过60元标准安排就餐,随行司机伙食费按25元标准安排就餐。

2、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安排套房;条件许可的五套班子正处级实职可安排套房;其他原则上安排标房。

3、原则上不安排赠送礼品。房间一般只摆放水果、茶叶,原则不摆放烟及洗漱用品。

四、来宾报告制度

县五套班子办公室及县直各部门在接到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来汀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公务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2、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系统的接待,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安排接待。

3、公务接待必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然后凭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确定陪餐人员和接待标准。

六、经费管理

1、接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干使用。

2、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接待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3、接待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严禁铺张浪费,做到“同城不吃请、午间不饮酒、不发整包烟、不进娱乐场”。

5、赠送礼品要从严控制,确需赠送的要控制标准。礼品应体现本县特色,以本县土特产品为主。特殊情况,需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6、加强对接待经费的使用监管,县委、县政府定期安排相关部门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七、车辆

县委、县政府规定范围的接待任务,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如需抽调县直单位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八、卫生保健

1、一、二级警卫对象来我县视察期间的医疗保健、食品卫生检验由县卫生局负责。接待宾馆负责做好客房、餐饮、内保、环境卫生工作等。

2、日常接待对象的环境、饮食卫生等,由接待宾馆负责,县接待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本办法从二○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附:《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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