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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自律的检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1 07:09:47 | 移动端:违反廉洁自律的检讨

篇一:关于 “党风廉政警示月”活动的反思材料

关于 “党风廉政警示月”活动的剖析材料 为了认真落实xx公司展开展的 “党风风廉政警示月”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转变不良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扎实稳定的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党风风廉政警示月”活动所提出的六项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逐一对照并进行认真的剖析,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根源上刷新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和管理能力。在“党风风廉政警示月”活动开展的期间,刘志军等典型违反廉政案件的事件给我很大的震撼。也使我更清楚的认识到既是一名共产党员又是一名公司的领导者,做好廉节执政对于社会、公司以及个人后续发展的重要性。 存在问题及其根源

一、加强自身修养建设,筑牢防腐败防贪污的道德防线。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防腐败防贪污的警钟长鸣能从根本上剔除不良执政风气。首先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其次作为xx公司的领导者我也坚定不移的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工作,始终保持着一颗清醒的头脑,没有被形形色色的诱惑折服。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劳筑防腐防贪的道德防线。

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强烈的党员意识,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每一步正确的决策。然而在工作和生活中我没有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没有认真的按照共产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面对实际问题没有做出科学的分析,作为党员干部没有统筹兼顾,把握全局。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领导方式。陈云指出“领导的艺术不在于口号提的多,提的高,而在与每个口号都要被群众所接受”。从中我深刻体会到领导的方式,不是独断专行,而是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的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并从中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力量搞好建设。

四、大力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明。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是新时期赋予每位领导干部肩上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部分党员在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有迎合腐败、纵容腐败,面对实际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解决而是找关系。开后门。更有甚者借机收敛钱财。这些现象的存在是因为“利益金钱”的驱动,反腐倡廉的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没有以权谋私、买官卖官、送钱收钱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我时刻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个人自身素质的建设以及在公司内部形成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执政风气。

五、廉洁自律,杜绝以权谋私、私建小金库的现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反对以权谋私,私建小金库的现象。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在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了党内外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效能。作为一名党员对政治的鉴别力和政策的敏锐性不强。没有从全局上认识腐败的现象。缺乏危机感和使命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使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部门的 “两个坚持”:坚持廉政、业务两手抓;坚持系统负责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风险点卡控防范措施,按照“权力制衡,运行有序,合力形成,考核有效”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近期xx公司不断的组织一系列的作风整顿活动,使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正确的树立了

自己的政绩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刘之军等典型案例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通过这些案例及反腐活动的开展让我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更加明了了后续努力的方向:

一、预防和惩治反腐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反腐问题,巩固反腐成果。因此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始终坚持“保持冷静,自觉从严”的态度。

二、努力增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素质,面对新时期新任务,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先进性,积极参加党政学习活动通过大讨论大反思清醒的认识自己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忧患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觉悟。

三、求真务实,不断学习,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是创新理念的前提,是“与时俱进”坚实的思想基础,因此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学习,激发自己的创新意识,更好的带领好xx公司的发展。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班子和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五、创建舆论监督平台,常言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腐败分子是终究难逃法网的。它不但能更真切的倾听大家的心声,更能及时遏制腐败的产生。因此创建舆论监督平台是从根本上巩固反腐的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石二鸟”事半功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水平,和腐败的滋生蔓延。

六、狠抓党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在后续工作中求真务实、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实际、深入现场。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一抓到底,求真、求细。努力把自己塑造为符合公司要求的管理人员。

反思人 :

xx

篇二:廉洁自律对照检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纪检委要求,我认真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查摆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刨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政治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的理论学习不够深刻,理解不透彻,影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主要原因是过分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日常工作,放松了对理论素养的提高,没有安排时间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学习的自觉性不强。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工作中有钻轻怕重的思想,有些工作只求干了,不求干好,敷衍了事,有些工作为了赶时间,不求质量和效果,自己认为是领导,工作安排了就行了,却忽视了去督促检查,怕矛盾,不敢大胆管理。在工作安排和处理问题方面,方式方法过于简单,遇到问题考虑不周全,处理问题不够严谨,工作不讲究精益求精,精心研究,而是草率了事,工作没有创新精神,时而对工作造成不良的结果。

二、 整改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质,通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文化素养,增强适应新世纪领导干部的需求,注重学以至用,科学管理。

二是加强党性锻炼,当好人民公仆。处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凡事认真细致,一以贯之,不浮操蛀足,被动应付,增强开拓意识,大胆管理,自加压力。讲究科学管理和工作方法,以崭新的姿态和面貌投入工作,努力作好各项税收工作。

“忠诚事业 承担责任 艰苦奋斗 清廉奉献”主题教育活动

自查报告

作为一名在领导岗位的年轻党员干部,本人做到了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并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现将自己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按照江泽民同志强调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并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做到的是,在学习各种理

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意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坚决克服了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二要“慎欲”。从为谋取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过好了享乐、金钱关,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个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做到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四、是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党政班子成员,我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 时刻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做到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全局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有待学习提高。

六、整改措施

1、应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

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2、应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3、应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疾苦,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

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一年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自觉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去年底新修订的三部金融法律和行政许可法开始施行,今年初《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党员干部队伍亟待解决问题的十种表现、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人民银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对切实抓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一年来我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行保持了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班子和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抓党风廉政中一是坚持以身作则不讲特殊,不把自己置于特殊地位。凡是重大决定都由集体讨论后执行,没有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贴近群众心声,特别是一些好的建议尽可能采纳;三是多与班子通气,多与班子成员沟通,增强透明度,充分发挥班子的凝聚力共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干部公选、再贷款审定、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等的管理上,建立了较完善的实施细则,强化了监督,有效的防止了不正之风的产生。

三、廉洁自律,保持******员本色。按照中纪委和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各项规定:1、没有收受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没有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过属于自己支付的费用;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4、没有拖欠公款、将公款借给亲友或违规到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5、保持了艰苦朴素,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高档娱乐场地消费活动;6、没有驾驶公车,用车实行了报告制度。

总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执行了有关的制度规定,确保了支行无大案要案发生,无一人一例不廉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要继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使全行工作跟上一个台阶。

对照检查

按照市纪委要求,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反复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廉政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实现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化,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八个禁止和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等形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省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改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请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重视性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纪律的执行和认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平时对自己要求有时不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在单位自己身为纪检书记,分工主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因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再加上认识不高,因此对机关纪律抓的不够严,时紧时松。

篇三:民警,检讨书

篇一:警察不穿制服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怀着十分不安及羞愧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12月5日那天上午,我由于自身的疏忽,到大队开会却没有穿制服,对此,我十分的自责。作为一名刚上岗的交通警察,连最起码的制服到没有穿,我这样的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同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以及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知道,从古至今,制服大都作为一种身份标志,承载着传达其特定内涵的作用,尤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更是权力的一种象征。警服、警车、警察证等作为一种身份标志也正是如此。制服等身份标志对警察行为具有监督意义。警察的权力涉及到生活的很多方面,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政权力越有可能侵犯人们的权利,所以权力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警服作为警察执法的明显标志,能有效证明其身份,所以身着警服执法的警察能为人们所有效监督。

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在工作方面有其特殊性。制服的穿着,有利于我们在工作当中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更能随时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也对公安人员的着装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可我自己没有按规定着制服上班。对此,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此书面行式作出检讨,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我将用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和水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自己的贡献,树立好一名公安的良好形象!

特此检讨!

检讨人:

2012年12月17日篇二: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局党委: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2012年04月12日在我辖区发现赌博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

一、对错误的认识

此次错误是严重的。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案件频发的情况下,片面追求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对局党委的有关指示、要求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是出现问题的根源。从作风上,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落实不到位,以致禁赌工作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禁赌工作的各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从制度上,暴露出我们制度不严,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禁赌工作重视不够,

在禁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从管理上,暴露出我们平时对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不够,忙于业务,疏于教育。

二、整改措施

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召开全所工作会议,整顿纪律,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做好禁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严厉打击赌博有关行动。二是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民警以及协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切实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三是修订完善原有巡逻规章制度,做到规定上墙,入手入脑,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四是加强全所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有关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激励人”的良好机制。

检讨人:

2012年04月15日篇三: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1

公安民警如何正确适用检查权

一、治安检查与刑事检查的区别

(一)检查的法条规定

1、治安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和程序。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检查的对象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这里所称的“有关”,应当是直接有关。

(2)行使检查权的主体,人民警察且不得少于二人。笔者认为应当是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而不是所有的人民警察。

(3)检查程序:①应当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4)特别规定。①对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②不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不得检查公民住所;③检查妇女的身体,不得由男性工作人员进行。

(5)值得注意的是:①由于法条对检查的目的没有明确,故对检查对象范围中“有关”的理解容易产生分岐;②人身权作为比公民住所更重要的私权,应在立法上加以特别保护,而现行法律条文缺乏对人身检查的限制性规定;③对拒绝检查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法条时的一大忽漏。

2、刑事检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进行检查的范围、程序。 派出所用得较少,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对刑事检查的规定明显比治安检查的规定明确、具体。正因为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等也未就此再作另行规定。

(二)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

治安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以发现和收集有关证据的一种调查活动(见《实务指南》第484页)。笔者赞同将治安检查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一种调查活动的观点。1、治安检查是否具有强制性。

我不支持《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

因为:①调查活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接受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如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调查活动并不具有强制性。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没有授予人民警察强制检查权。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检查设定在第四章第一节调查阶段,也说明在行使检查权时对该行为是否违法和是否应当予以治安处罚还存在不确定性。

我认为: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检查权,同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当事人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如有关当事人不履行配合检查义务的,人民警察不能强制检查。正如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证人拒证,人民警察不能强制,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没有对证人强制的授权。但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询问同样是调查活动,法律根据不同对象作出了不同规定。

2、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实务指南》(第485页)对此作了较详细表述,但笔者认为范围过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场所。如实施地、隐藏地等。不包括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间接有关的场所。

(2)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应指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物品,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不得检查。否则,即转化为非法搜查。

(3)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被侵害人的身体。按照《实务指南》(第488页)中关于检查带有强制性,当事人拒绝检查的,人民警察可以强制检查的观点。如办案中被侵害人拒绝检查,人民警察进行强制检查,则不仅侵犯了人权,又造成被侵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3、如何应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如遇到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不得强制检查。应在以教育劝说当事人配合为主的情况下,多讲究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配合检查的,可告知其法律后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从重处罚。

(2)对被侵害人应打消其顾虑,说明检查对维护其权利的重要性。

(3)对有关场所,应多做其负责人思想工作。如其本人经教育仍不配合的,可做其他负责人思想工作。对经教育后仍不配合检查的,如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证属实并应当予以处罚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上述教育劝说工作,可动员其亲友、邻居、同事等共同参与。检查中,民警应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做好防范。民警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有其他民警顾及四周,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 我认为,立法者在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时,故意不明确规定检查的目的,可能考虑到了人民警察具有治安检查、刑事检查、盘查的多种执法责任和主体资格,以及执法现场的可变性和危险性,而给予人民警察行使检查权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我们既要对现场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依法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强制检查。同时,又要防止检查对象的扩大化,滥用检查权。

二、检查应当适度

检查应当适度,否则极易转化为非法搜查。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等场所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检查是查看,不得翻动;搜查是查找,可以采取搜索、翻看、摸索、掏翻等积极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搜

查只限于刑事案件中使用,即刑事立案后,经批准程序,依法进行。主体只限于承办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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