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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考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1 07:09 | 移动端:湖北省公考网

篇一:2016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

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0日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etype/zoom/dde694c2dd36a32d72758139?pn=2&x=0&y=0&raww=231&rawh=2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2&md5sum=ca241e1d67c0aa50f56fa2f9c2f057fe&sign=e3423f7599&zoom=&png=19497-38993&jpg=2649-5297"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线下已经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职位报考数据可在线查询。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6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9∶00至4月2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后,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考生报名时,请查询了解本职位报名人数,考生所报职位被取消的,由省人事考试院按原支付渠道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9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3-24日,具体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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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4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招录职位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人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招录计划,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其他职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二)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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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和省地税系统税费稽查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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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曾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其他要求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强制戒毒机关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相关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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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603人公告

2016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603人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事业单位,经过岗位征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0余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2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11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13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4月14日8∶00至19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16日8∶00至5月21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236225)。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岗位表》中“考试类别“一栏显示“免笔试”的考生,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6年5月21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和医疗卫生类(E)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省人社厅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报考《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即,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应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篇三:2017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21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

(二)网上报名

除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21日8∶30至3月 27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公告、《报考指南》规定外的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线下已经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可于3月21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1日8∶30至3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7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30日9∶00至4月4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8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2-23日,具体为: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3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

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部分省直单位和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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