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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职称办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0 07:39 | 移动端:河北省人事厅职称办

篇一: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

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1

教学类

(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 2

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参考国家、教育部相关评价体系,结合各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确定的。包括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研究基金会社科优秀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刘诗白经济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金岳霖学术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科学奖等。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4.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3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4

科学研究类

(含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农业科学研究专业、社会科学研究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5

篇二:河北省职称管理登录系统

1、登录系统:搜索进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主页面“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输入右侧验证码登录系统。

2、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需要修改密码,按提示修改完成后退出系统,按新密码重新登录。

3、填写信息:重新进入系统后,点选左侧“个人基本信息”按钮进入个人资料填写页面,请根据提示仔细填写(填写错误将影响本人职称的晋升、聘任),所有日期精确到日,“人员性质”选“事业专技”,“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取得形式”一般为“正常(评审)”,“取得时间”为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聘用管理岗位等级”不填。

4、提交审核: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后,在点击“提交审核”,即完成操作。如审核未通过则电话通知本人修改相关资料。

篇三: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9】 102 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

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工作意见 通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

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 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

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3、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4、法院、检察院系统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与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5、对在服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岗位空缺时可优先聘用。

6、从2009年起,城市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7、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已核准的岗位数额,从严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给事业的发展留出空间。

(三)加强各类职称考试综合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事考试考风考纪年”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加强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的指导,继续拓展信息技术在考试中的应用范围,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高效。

三、 时间安排

1、7月份,安排部署全省职称工作。

2、9月份,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3、10月份,完成申报高、中级资格材料的审核及交接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工作。

5、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 基本要求

今年职称工作任务繁重,时间安排紧,又处于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今年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一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要充分体现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打假力度,严格纪律,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三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把职称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得出现任何问题,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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