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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5-10 07:25 | 移动端: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

篇一:2015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5年浙江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天宇考王卫生资格考试题库包含:章节练习、综合复习题、模拟试卷、 考前冲刺、历

年真题等;题型:单项选择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析分析题;试题量:2315道。 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中医主任医师、中医副主任医师

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委研究,并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5〕131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1),认真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其中原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应符合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规定;晋升社区卫技资格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等文件规定。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2)。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

四、申报对象必须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

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国。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要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六、从2015年度起,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七、从2015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八、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4)医学全在线网站,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十、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十一、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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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提交的学历、论文、《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的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可探索开展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等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工作“双下沉”要求,将对下基层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检查。 十三、《申报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我委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评审材料要求在2015年8月10日前报我委人事处。其中副高级评审权单位报送评审人员名册。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医学全在线网站,我委不予受理。

十五、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由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给我委,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卫技高级职称评审费”字样。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15年度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电话:0571-87709029。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

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申报依据 2.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_3800 3.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_5107 4.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5.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 6.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主要文件依据

一、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二、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

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

四、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

五、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

六、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

七、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

八、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

九、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

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 推荐阅读: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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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篇二: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2012年版)

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篇三: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附件3: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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